日政府嫌女子“有殘障”強制絕育 46 年後她要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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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綜合報道】近日,日本一名 60 餘歲的婦人控告政府,稱其在 46 年前,被指患有精神疾病而強制絕育。

這也成為瞭日本首例 " 因舊法向政府索賠 " 訴訟案。

原告的支持者在法院門前抗議   圖源:共同社

據共同社 1 月 30 日報道,當日,日本宮城縣一名 60 餘歲女性向仙臺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向政府索賠 1100 萬日元(約合人民幣 64 萬元)。理由是她在 1972 年,被日本政府以舊 " 優生保護法 " 強迫實施絕育手術,且事後拒絕提供任何救濟。

她說," 明明是嚴重侵犯人權之舉,政府卻一直未制定賠償措施。"

據瞭解,舊 " 優生保護法 " 制定於 1948 年,是為防止民眾生出有缺陷的後代而制定,後於 1996 年廢止。期間,政府對有遺傳病、麻風病及智力障礙的人絕育,並將其稱為 " 優生手術 "。

日本舊 " 優生保護法 " 強迫有缺陷的民眾絕育   圖源:港媒

該女子的起訴書上稱,她在年幼時因接受麻醉醫治,而留下瞭 " 智力妨礙 " 的後遺癥。1972 年,僅 15 歲的她被醫院診斷患有 " 遺傳性精神薄弱 ",強制進行絕育手術並將子宮峽部結紮。長大後,她經常感到腹痛,身體狀況漸漸惡化,於 1987 年確診患上卵巢囊腫,又不得不切除瞭右邊卵巢。

雪上加霜的是,男友也因她無法生育而離開,使她飽受精神折磨。

後來,宮城縣根據該女子的要求,公開瞭她的診斷資料,上面寫著 " 沒有負面遺傳基因 "。女子認為當年遭到瞭誤診。

政府以 " 在當時是合法的 " 為由,一直未道歉或給予補償。因此,她稱舊法違反瞭 " 憲法保障的自主決定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

原告律師團和親屬舉行記者會   圖源:日本產經新聞

這也成為日本首例因舊法向國傢索賠的訴訟案。日本律師聯合會介紹稱,類似因舊法被實施絕育手術的全國約有 2.5 萬例,其中約 1.65 萬例是在 " 未經同意 " 的情況下進行的,最年輕的隻有 9 歲。

" 優生保護法 " 被批評歧視殘障人士,而於 1996 年改為 " 母體保護法 ",原告個案已超過民事的 20 年追溯期限。但該女子的代理律師新裡宏二表示,前日本厚生勞動大臣 2004 年 3 月在國會答辯中,提及瞭女性被逼絕育問題,然而政府在 " 合理的期間 "3 年內並沒有制定救濟措施,因此追溯期仍然有效," 這是政府的過失 "。

該女子的律師團在起訴後的記者會上表示," 全國各地的受害者一起提起訴訟的話,將促使問題早日解決,希望受害者們都能發聲。"

她的嫂子也呼籲," 我們想建立一個對殘障人士沒有歧視的社會,因此站瞭出來,希望得到大傢的支援。"

原告律師團和親屬舉行記者會   圖源:日本產經新聞

據瞭解,德國和瑞典也有類似的優生法,但都已向受害者道歉並支付賠償金。

2001 年,熊本地方法院也曾批評絕育手術是 " 非人道性做法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和日本律師聯合會也要求日本政府采取救濟措施。

厚生勞動大臣加藤勝信被問及此訴訟時,以 " 還不瞭解細節 " 為由,拒絕評論。

據日本產經新聞最新消息,2 月 2 日,日本多地的律師將對其他受害者提供為期一天的電話咨詢服務,目的是鼓勵他們站出來,公開自己的遭遇。除瞭仙臺之外,還包括札幌、東京、大阪、福岡等地。

" 我們要用電話先給大傢解惑 ",新裡宏二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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