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真肥!男子偽造鐵路工作證乘車,還是網上通緝的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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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韓磊 記者 林清智)2 月 1 日下午,鎮江站派出所民警在鎮江站南廣場出口盤查時,發現一名男性旅客手持一張偽造的鐵路工作證。民警經進一步調查發現,該男子居然是一名在網上通緝的逃犯。

2 月 1 日下午 1 點半左右,火車站南廣場執勤民警沈剛和楊海兵正對出站旅客進行例行檢查,一名 20 多歲的男青年在接受車票和身份證核驗時,聲稱自己是鐵路職工,並拿出工作證在民警面前晃瞭一下,接著就收瞭回去,並匆忙準備離開。

這一反常舉動當即引起瞭民警的懷疑,民警要求該男子將證件拿出來進一步核實。

民警辨別發現,該男子所持有的鐵路職工工作證不僅印刷質量粗糙,而且還沒有防偽標識。面對民警的詢問,該男子始終不願意說出實情。

隨後,民警在這名男子手提包內發現瞭他本人的身份證。原來該男子叫楊某,今年 23 歲,鎮江人。民警通過警務平臺對楊某的身份信息進行瞭進一步的核查,結果發現,楊某使用假證乘車不僅是為瞭逃票,而且還有更重要的原因——就在上個月 20 號,他在鎮江市區一傢酒吧酒後滋事,之後糾集瞭 10 多人到這傢酒吧打砸,並將酒吧工作人員打傷,然後便逃離瞭鎮江,他因此被公安部門列為瞭網上逃犯。

楊某供述,這個工作證是他花錢在網上買的,是一份假的鐵路工作證,持這個證有兩個目的。一方面,他是網上逃犯,不敢用自己的身份證來購票,此證能用來掩飾他的身份;另一方面,就是想占點小便宜,存在僥幸心理。

鐵路警方表示,春運期間,民警會加大對轄區的治安管控,同時加強對實名制車票的查驗,票證人不一致的將會被拒絕進站,而使用他人或者偽造證件逃票乘車更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52 條的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傢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行為,處以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的拘留,並處 500 元罰款,對於情節嚴重的,可處 10 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同時還可以並處 1000 元以下罰款。

目前,楊某已被刑事拘留,該案在進一步審理中。(通訊員供圖)

(編輯 魏如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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