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紅酒綠之際 男顧客強行猥褻 17 歲女服務員

01-29

男顧客胡某到俱樂部喝酒時,凌晨趁俱樂部女服務員醉酒之際,在員工休息室強行對其實施猥褻。近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被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被害人譚某某年僅 17 歲,在南山區白石洲某俱樂部上班。2017 年 11 月 3 日晚,犯罪嫌疑人胡某到俱樂部喝酒,凌晨時他在上衛生間的途中,發現譚某某醉酒一個人躺在休息室的沙發上休息。他見四下無人就進入休息室,對當時因醉酒無意識的譚某某進行猥褻。
後來,有一名俱樂部同事想進屋看望譚某某,被胡某強行推出瞭房間。該同事立刻意識到胡某可能要對譚某某不軌,便叫來其他同事並報警,胡某見狀慌忙逃跑,後被趕來的民警抓獲。
深圳檢察官提醒,醉酒不是阻卻犯罪行為成立的事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娛樂有度,愛護自己,尊重他人,切莫因為一時的意念觸犯法律。

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 通訊員 孫婷婷 編輯 劉小濤 實習編輯 葉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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