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出軌又詐騙同居女友弟弟 已婚“渣男”被判刑

02-26

婚內出軌,與其他女性非法同居,已是對傢庭的不忠,而他竟然利用同居女友的信任,生起貪念詐騙對方親人的錢財。近日,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特殊的詐騙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畢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據鏡湖區法院刑庭書記員張琴介紹,被告人畢某某是已婚人士,但其卻在與妻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仍與其他女性以男女朋友名義非法同居。自 2017 年 10 月 17 日至 26 日,被告人畢某某在與其女友陳某同居期間,卻又生貪念,動起詐騙對方親人錢財的念頭。他以同居女友陳某名義,用陳某的手機註冊支付寶賬號後,冒用陳某的身份,通過短信、微信聊天的方式取得陳某胞弟陳一某的信任,多次以購買手機、繳納水電費等理由要求陳一某將錢款轉至 " 陳某 " 支付寶賬號或者交通銀行卡賬號。

待錢款到賬後,畢某某就將錢款轉出用於賭博及自己日常生活消費等開支。為防止陳某發現其詐騙行徑,被告人畢某某每次索要錢款成功後都立刻刪除陳某手機上的短信和微信聊天記錄並將陳一某的微信刪除,待實施下一次詐騙行為時,被告人畢某某再重新申請加被害人陳一某為微信好友,實施詐騙。被告人畢某某通過上述方式,利用陳一某與陳某之間的親情與信任 , 先後四次共騙取被害人陳一某人民幣 9000 元。

2017 年 10 月 27 日,陳某得知畢某某冒用其名義向陳一某借錢,遂向公安機關報案。案發後,被告人畢某某如實供述瞭上述犯罪事實,並將其第二次詐騙得手但尚未使用的 3000 元退還到陳一某卡中,此後其親屬代為向被害人陳一某退賠瞭 6000 元,取得瞭被害人陳一某的諒解。

鏡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畢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 9000 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畢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在案發後能退賠全部贓款並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對其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畢某某多次詐騙,對其酌情從重處罰。法院綜合全案事實及量刑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中的被告人畢某某,不僅對傢庭不忠,對同居女友亦是心存利用,利用對方的信任,詐騙其親人的錢財。法官提醒廣大女性,作為女性,應當自愛,更當擦亮雙眼辨識善惡,註重隱私的保護,不要被 " 愛情 " 沖昏頭腦,被別有用心之人的花言巧語所蒙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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