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藝”字樣引糾紛 “愛奇藝”訴“妙奇藝”不正當競爭

11-03

因認為對方未經授權許可擅自使用 " 奇藝 " 字樣,奇藝世紀公司和愛奇藝以侵害商標權及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北京妙奇藝娛樂文化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妙奇藝公司停止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 150 萬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瞭此案,原告奇藝世紀公司和愛奇藝公司訴稱,奇藝世紀公司成立於 2010 年 3 月 8 日,自公司成立以來,一直以 " 奇藝 " 作為公司字號進行使用,並先後獲得 " 奇藝 "、" 愛奇藝 " 註冊商標專用權。愛奇藝公司成立於 2007 年 3 月 27 日,2012 年後一直以 " 愛奇藝 " 作為公司字號進行使用。

近期愛奇藝發現,妙奇藝公司主辦、宣傳瞭一項名為 "FunCity 奇藝之城 藝術嘉年華 " 的教育文化娛樂活動。在微信、微博宣傳中大量突出使用瞭 " 奇藝之城 " 字樣。並在實體活動現場多處突出使用瞭 " 奇藝之城 " 或 " 奇藝 " 字樣,單張門票售價為 60-340 元不等。

奇藝世紀公司和愛奇藝公司已經於 9 月 21 日活動正式開幕之前,向妙奇藝公司等相關主體發出侵權警告函,但妙奇藝公司收函後並未停止侵權行為,依然在活動期間大肆突出使用 " 奇藝之城 " 字樣。

原告奇藝世紀公司和愛奇藝公司認為,妙奇藝公司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的 " 妙奇藝 " 字號與奇藝世紀公司所有的 " 奇藝 " 字號、愛奇藝公司所有的 " 愛奇藝 " 字號相近似,且雙方均位於北京市,更容易導致相關公眾造成混淆。構成侵權。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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