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分級還有多遠?

03-13

最近召開的兩會可謂吸引瞭全世界的目光。遊戲人說遊戲事,除瞭知識產權保護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中,今年兩會上也傳出瞭不少遊戲切身相關的議題。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廣州大學副校長於欣偉提出要加快推動網遊分級制的建議:遊戲產業火爆之下,如何在保障用戶體驗的同時防止沉迷、界定遊戲邊界和適齡人群,是亟待考慮的問題。

與此同時,全國人大代表李秀香建議,應當成立一個專門的審查委員會,在遊戲發行前,對遊戲內容進行定性,對內容不宜於青少年、容易造成沉迷的網絡遊戲,一定要禁止未滿 18 周歲的未成年參與。

相關議題的愈演愈烈,也不禁讓我們想問,喊瞭幾年的遊戲分級真的要落地瞭?

" 遊戲分級 " 再度擺上臺面

事實上,網絡遊戲相關的議題一直以來都是兩會的常客,從最初的一刀切到現如今對遊戲發展積極建言獻策,兩會代表委員的提案也隨著遊戲產業的發展不斷變化。

2007 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李重庵建議,加強對不良網絡文化的治理。盡快出臺《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辦法,實行遊戲網絡產品的分級制度。

2008 年,全國人大代表劉友君等代表、委員們建議,應建立網絡分級制度,要從法律和技術層面對遊戲等網絡內容進行規范分級。

2011 年,全國政協委員張曉梅提出要完善網絡遊戲管理,取締涉暴涉黃網絡遊戲,呼籲政府盡快出臺遊戲分級制度。

2014 年,全國人大代表、民進湖北省委員會秘書長周建元建議,盡快出臺法律法規,對網絡遊戲進行審查分級,從技術上做到嚴禁 18 歲以下青少年玩有暴力內容的遊戲,限制其中暴力和色情內容,嚴格實行網遊實名制。

2017 年,全國政協委員鞏漢林認為,部分電子遊戲開涮歷史名著、傳播色情,呼籲政府各級文化主管部門加大監督、管理、執法的力度,管控不良文化娛樂的傳播,為人民群眾創造一個充滿真善美正能量的文化娛樂環境。

同年,全國人大代表鄭傑建議,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護條款,推行網絡信息分類分級制度等有效的保護措施。全國人大代表、雲南省文聯戲劇傢協會秘書長李紅梅建議,加強移動端遊戲監管力度,禁止遊戲公司傳播金錢至上的價值觀,預防未成年人手遊不正常消費,鼓勵綠色遊戲發展。

全國人大代表、騰訊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建議,互聯網企業應當為未成年人及監護人開發提供各類便捷有效的 " 輔助監護 " 技術和工具,倡導在互聯網行業內行成規范、統一、完善的未成年人保護行業標準。全國政協委員李玉玲呼籲國傢加大遊戲監督的力度,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期待可以開發應用出先進的防沉迷系統,對開發運營成人遊戲的網遊公司進行嚴格限制。

的確,遊戲分級已經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但是與往年相比,今年的議題卻吸引瞭眾多的關註,甚至有媒體給出瞭 " 終於等到這一天 " 的標題。這一方面的確是因為中國已經成為全球第一大的遊戲市場,更重要的是其龐大的市場規模所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事實上,從近兩年的相關議題的增加也可見一斑。

分級是否真的要來瞭?

雖然我們無法準確預測分級制度是否真的會出臺,合適能落地,但是從近兩年出臺的相關政策來看,其趨勢已愈發明顯。

2016 年 5 月,國傢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發佈的《關於移動遊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規定," 移動遊戲上網出版運營時,遊戲出版服務單位應負責遊戲內容完整性,須在遊戲開始前、《健康遊戲忠告》後,設置專門頁面,標明遊戲著作權人、出版服務單位、批準文號、出版物號等經國傢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的信息,並嚴格按照已批準的內容出版運營 "。

2016 年底,文化部發佈《關於規范網絡遊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對未成年人安全上網提出諸多規范,要求網絡遊戲運營企業要設置未成年用戶消費限額,限定未成年用戶遊戲時間,並采取技術措施屏蔽不適宜未成年用戶的場景和功能等。這也是移動遊戲第一次被納入政策監管范圍。

2017 年 1 月,國傢網信辦起草《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 送審稿 ) 》,要求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其接觸的遊戲或遊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連續使用遊戲的時間和單日累計使用遊戲的時間,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零點至八點期間使用網絡遊戲服務。

誠然,我國正逐步對網絡遊戲及移動遊戲進行規范管理,但這些法律法規立法層級較低,約束力有限,對於移動遊戲的規范監管,也存在不少空白,需要更加及時、有效的立法進行補充。

但是從從歷年出臺的法案及政策來看,主要集中在將未成年人隔離在不適合其年齡的遊戲之外,但是對於真正重要的遊戲分級並未過多提及。這裡也就出現瞭一個問題,試問何種尺度的遊戲是不適合未成年人接觸的?而這個時候分級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瞭。

分級制度的悖論,誰人受益?

然而就分級制度而言,無論是社會還是上述提議,公眾對於其都存在不少誤解。引用上面的話 " 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其接觸的遊戲或遊戲功能 ",遊戲分級的目的難道就是為瞭禁止色情暴力的遊戲?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不妨先看一下海外的情況。

美國娛樂軟件分級委員會 ESRB 建立於 1994 年,負責進行年齡和內容的分級,保障美國和加拿大地區的電腦和電視遊戲以及其他娛樂軟件的規范化和對隱私法律的貫徹。

而日本的遊戲分級制度則出自電腦娛樂供應商協會 CESA 於 2002 年成立瞭分支特定非盈利法人活動機構電腦娛樂分級機構 CERO,主要負責日本遊戲分級制度的制定,以及遊戲所屬級別的審查。

從特定的角度來看,海外市場的分級制度多數來自於眾多的遊戲企業對共同利益的追求,海外的分級制度之所以能延續至今,是因為有大多數廠商覺得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瞭保障,因為制定這些制度的,都是為它們提供打擊盜版的組織。

這也是為什麼海外的遊戲公司願意也樂意去遵守分級的制度。反觀中國的遊戲行業,廠商之間各自為政、劃線自治,除非以法令的形式硬性規定,不然要將這些公司統合在一起,隻有一個字,難。

誠然,這些分級制度的確限制瞭一大批的遊戲,為不少攜帶色情暴力的遊戲帶上瞭腳鐐,但是這真的限制瞭這些遊戲的發展嗎?恰恰相反,當遊戲被分級後,那些包含色情暴力元素的遊戲反而可以作為一種正規的商品,在市面上流通。區別隻是無法販賣給未成年人而已。對於其最主要的目標群體——成人,反而開啟瞭 " 綠色通道 "。用戶都能買到自己想要的遊戲,最後得利的是誰?這個答案就顯而易見瞭。

在我們看來,遊戲分級不僅僅是對青少年群體的保護,更是對遊戲產業的保護,而這才是分級的真正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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