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跳樓”凸顯中國式醫患關系:沒有責任沒有愛

09-07

說到底,還是中國醫患關系那個老問題

本刊記者/江菲

病人在醫院自主跳樓,責任究竟在誰?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可搜索到的案例,如醫院的醫護制度、安全條件均符合規定,醫院不承擔責任。理由很簡單,醫院不是監獄,不可能對病人實施 24 小時監禁。

但在此次跳樓事件中,即便雙方多輪隔空提出證據,仍有幾個關鍵性的問題仍不清楚。

首先,院方在實施剖宮產手術上的態度,到底是什麼?

雖然院方公佈瞭傢屬在知情同意書上的簽字,但在多數醫患關系中,院方都是處於主導地位。因此,當醫生讓病人及傢屬簽字時,多數人的選擇是服從。而且,從兩次簽字內容的一致性來看,簽字應是抄錄的院方規定的格式。

再來看院方公佈的護理記錄單。在 8 月 31 日事發前兩個小時,記錄單對病人描述都是“清醒”,血壓、呼吸、脈搏均無異常,胎心等也沒有異常記錄。

病程記錄單

17 時 50 分,在病情觀察及措施描述中寫道:宮口近全,患者極不配合,要求剖宮產,給予心理安慰,同時給傢屬交代一次。傢屬表述理解,拒絕手術,繼續觀察。

18:05:患者自行走出待產室,經醫護人員解釋後,由傢屬陪同送回產房。傢屬仍拒絕手術,觀察。

19:19:患者仍極不配合,再次走出產房,再次由醫護人員勸解後,產婦仍堅持要求剖宮產,傢屬仍拒絕手術,並陪同產婦回產房。聽胎心 138 次 / 分,給予心理安慰,觀察。

這其中有兩個表述值得關註。一個關鍵性表述是“宮口近全”,另一個是“患者極不配合”。兩個關鍵性表述道出瞭之前報道中被忽略的一個事實:這名產婦可能已經臨近自然分娩的最後關頭,而她正是在這最後關頭,“堅持不住”瞭。

需要說明的是,剖宮產是有其手術指征的,並不是在產程中的任何時候,隻要願意,就可以隨時推進去“剖”瞭。尤其是在產程的最後階段,胎兒已時入產道,實施剖宮手術的時機需要更專業的判斷。更何況,多數醫院的手術室全院共用,剖宮產手術所需要的手術室、麻醉師,都不是想要就隨時有的。

而對產婦使用的字眼是:“不配合”。既然產婦要求的是剖宮產,那她肯定是不配合院方的順產要求。如是院方有剖宮產的建議,而產婦有剖宮產的要求,無論如何,是不會出現“不配合”的描述的。

而院方與傢屬的第一次交流,描述得也平和正常,“給傢屬交代一次”“傢屬表示理解”等。雖未明確記錄院方向傢屬交代的內容,以及傢屬表示理解的內容,但根據上下文,可以肯定,這個“交代”不會是:必須要剖腹產瞭,不然有危險;傢屬表示理解的同時,又拒絕手術。而很可能是:院方表示,馬上就要生瞭,現在再做手術不劃算瞭,產婦要遭二次罪,而傢屬表示理解,也拒絕手術。

從這些都不難發現,院方在事後,並沒有完整地陳述自己在整個事件中的全部角色。甚至一味強調曾有過剖宮產建議,但傢屬不同意,故意混淆瞭一部分事實。

醫院公佈監控視頻的用意,也是想證明產婦多次出現在大廳與傢屬交談,甚至出現跪下的姿勢,哀求傢屬同意進行剖宮產,但都未同意,最終導致悲劇發生。但傢屬對這段視頻提出異議,指出這是產婦疼得無法忍受後出現的跪姿,而不是跪求傢屬同意剖宮產手術。

由於視頻沒有聲音,用在任何一方的說法上,都能夠成立。

但從公佈視頻 18:05~18:16,19:19~19:26 的兩個時段裡,並沒有產婦與傢屬溝通被拒絕的畫面,也沒有醫生與產婦傢屬溝通的畫面,醫護人員出現時,都隻是與產婦溝通,而傢屬在一旁攙扶。而最後,產婦也是在醫生的勸說下,由傢屬攙扶著回去。這一切景象,都不符合傢屬不顧院方建議仍強烈要求順產的描述。

還有一個不能忽視的問題,如果產婦疼痛難忍,醫生也建議實施剖宮手術,出面溝通的人,是否應該是產婦本人?

當然應該由醫生出面溝通、解釋,而不是病人自己。上面的視頻裡,出來溝通的人都是產婦本人。

醫院在發表的《關於產婦馬 XX 跳樓事件有關情況的說明》中也表示:“生產期間,產婦因疼痛煩燥不安,多次強行離開待產室,向傢屬要求剖宮產 …… ”

要知道,待產室雖然不同於手術室,但也不是病房,室內需保證無菌,進入前要消毒,因此是不允許隨意出入的。而這名產婦居然可以多次出入,院方僅靠“強行”來解釋,並不能服人。

事實上,也正是待產室默許瞭產婦的“多次強行出入待產室”,導致在第三次產婦離開時,醫護人員仍以為她要去大廳找傢屬,沒想到她卻沖向對面房間的窗子。

最後,即便醫院目前所有的說法都能夠站住腳,在醫生已多次、強烈建議剖宮產的前提下,隻因傢屬不同意,醫生就全聽傢屬的嗎?手術就不做瞭嗎?醫生願意冒著失去病人的風險嗎?

過往新聞中曾多次曝光過類似事件,但當時情境都是病患已昏迷,或已在準備推上手術臺,醫生與傢屬之間的勸說,而此次事件中,產婦還可以自主活動,甚至還可以爬上窗臺,醫院的處置意見也僅是“建議”,可見醫生認為是存在順產可能的,院方的剖宮產建議,可能就是“建議”而已。

也正因此,院方也無法引用醫療《侵權責任法》立法時的明確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斷然是沒人想置產婦於死地的。其實當時大傢的小心思可能隻是:看看還能不能再堅持一下,再堅持一下就生出來瞭。但悲劇總不以他人的意志為轉移。

一個清醒的、有自主行為能力的人,雖然是一名產婦,但最終選擇瞭帶著馬上就要出生的寶寶跳樓,這無疑是一起悲劇,但最終,也可能隻是個極端的偶然。最大的責任,應由本人承擔。

然而事發後,醫院雖有公佈視頻等主動公開行為,可其最後的落點,仍是想要甩鍋給傢屬,這讓人心涼。

說到底,還是中國醫患關系那個老問題。醫院沒有站在病人角度考慮,傢人呢,可能也沒有。

當然,醫院總會聲稱自己的困難之處。比如醫患比太低 —— 以本次事件為例,共有 6 名產婦在待產室待產,從旁協助的隻有 2 名助產士,自然無法充分關註每個產婦的情況。

而生產的疼痛指數是非常高的。據醫療研究,產痛的級別僅次於燒灼和肝腎結石,在所有病痛中排名第三。對大多數產婦來說,生產過程都是漫長且煎熬的。心理撫慰很重要,給予希望也同樣重要。

但助產士們大概見怪不怪瞭,常常對產婦的訴求熟視無睹。在病情記錄書中,雖有心理撫慰的字樣,但 2 個助產士面對 6 個產婦,撫慰也撫慰不到哪裡去,無非是“再堅持堅持,就生出來瞭”。多數中國公立醫院的產房不具備傢屬陪產的可能性,對於初產婦來說,生產過程中的疼痛和煎熬沒有經驗、也不知該如何應對。

從醫院出示的記錄來看,該產婦 17:50 分“宮口近全”,到 20 時左右跳樓仍沒有露頭,她已經“堅持”瞭兩個多小時,可能再也無法相信“再堅持一下就能生出來瞭”這樣的撫慰瞭。

10 多年前,由於產婦怕疼及醫院創收的因素,剖宮產一度在中國盛行。世衛組織對剖宮產的警戒線是 15%,中國的總剖宮產率一度高達 46.5%,居世界第一。根據著名醫學雜志《柳葉刀》2010 年的數據,中國有 25% 的剖宮產並不是出於醫療需要,即每年有 500 萬例的剖宮產其實可以自然分娩。為瞭扭轉這種局面,近 10 年來,國內媒體加大瞭自然分娩所具有的優勢、剖宮產所帶來的風險做瞭大量宣傳,同時,衛生主管部門也對各傢醫院的剖宮產率進行瞭較嚴格的限制。

這些都無可爭議。然而在現實中,對生產過程中女性的需求,仍沒有被放在考量的范圍內,也並未給予強有力的考慮和照顧。無痛分娩(需要大量麻醉專業醫生)、水下分娩(場地造價)等可以減緩疼痛的手段固然成本太高,很難廣泛使用,但一些最基本的人性體諒和精神支持,應該被充分考慮,並給予滿足。再堅持一下就好瞭;疼疼就過去瞭;誰生孩子不疼;類似的表述是對產婦感受的極大不尊重,甚至還夾雜著對女性生產工具化的蔑視。

母愛並非隻有必須用忍受痛苦來表現。盡量減輕產婦的痛苦 —— 擴展開來,為所有病患減輕痛苦,既是醫學等科學誕生的本意,也是其目的。

這代表瞭一個社會的醫療水平、科學水平,更是一種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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