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有位孕婦因傢屬“拒簽”喪命

09-07

近日,一則傢屬拒絕剖腹產,孕婦跳樓身亡的新聞,可是引發瞭網友們的熱議。對於孕婦的死亡有人說是傢屬的責任,有人說是醫院的責任,直到現在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這不禁讓人想起瞭 2007 年的 " 拒鑒孕婦致死案 ",如今已整整過去瞭 10 年。今天我們就來回顧下當年這起案件的始末。圖為孕婦的男友肖志軍。

2007 年 11 月 21 日,22 歲的孕婦李麗雲因難產被 34 歲的肖志軍送進瞭北京朝陽醫院京西分院,肖志軍自稱是孕婦的丈夫。面對生命垂危的孕婦,肖志軍卻拒絕在醫院剖腹產手術上面簽字,醫生與護士束手無策,在搶救瞭 3 個小時後,孕婦因搶救無效死亡。圖為肖志軍在妻子遺體前大哭。(圖片來源:南方日報) ( 來自 : 視覺微觀 )

11 月 22 月,肖志軍面對記者表示自己妻子死亡是醫院的責任。他懷疑醫生要謀殺她,他表示自己簽過同意這兩個字,後來被一個不認識的醫生拿走瞭,還給撕瞭,可後來再問時,他卻說不知道。圖為死者生前照。 ( 來自 : 視覺微觀 )

11 月 23 日,死亡孕婦李麗雲的母親李小娥從廣西柳州趕到北京。面對女兒離去的事實,李小娥無法接受眼前的一切,憤怒地用礦泉水瓶猛砸女婿肖志軍。25 日,李小娥打算同時起訴醫院和肖志軍,肖志軍聽說嶽母李小娥已經前往派出所報案,他連聲嘆氣說 :" 畢竟人死瞭,我沒簽字,殺人償命,槍斃我也願意。" 他認為所有的錯都是他造成,願意承擔責任。(圖片來源:京華時報) ( 來自 : 視覺微觀 )

11 月 26 日,李麗雲的父親來到北京表示先處理和醫院的事情,再辦女兒的後事,並表示要起訴醫院,同時醫院方面也表示自己無任何責任。醫院已經動用瞭除手術外的一切手段搶救,而剖腹產可以減輕患者的心肺負擔,當時手術無法說成功率是多少,隻能盡力去做。

11 月 27 日,面對李麗雲父親請來的律師,肖志軍承認自己不簽字,原因是未結婚,害怕承擔責任,並且擔心剖腹產手術,很可能會影響生育二胎。(圖片來源:深圳新聞網) ( 來自 : 視覺微觀 )

11 月 29 日,北京衛生局表示,孕婦被送往醫院時,病情已非常嚴重,死亡是難以避免的,朝陽醫院京西院區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規定。30 日,針對北京市衛生局給出的 " 孕婦死亡不可避免 " 的結論,死者父母的代理律師提出質疑:事發時,醫院曾向北京市衛生局做過請示,衛生局授意醫院,肖志軍不簽字不要動手術。即北京市衛生局為 " 此事利害關系人 ",其作出的事故鑒定結論是否公允值得懷疑。圖為醫院為孕婦免費治療的證明。 ( 來自 : 視覺微觀 )

12 月 25 日,死者李麗雲的父母向衛生部遞交行政復議申請後,又以市衛生局 " 不作為 " 向北京宣武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08 年 1 月 24 日,李麗雲父母將朝陽醫院和肖志軍告上法院,索賠暫定 1000 元;2 月撤回對肖志軍的訴訟;6 月遞交 " 增加訴訟請求申請 ",索賠金額最終確定為 121 萬餘元。法院確定由北京中天司法鑒定中心展開司法鑒定。

2009 年 4 月 28 日,中天司法鑒定中心為此案舉行 " 朝陽醫院是否存在醫療過錯的司法鑒定聽證會 ",死者李麗雲的父母和代理律師,朝陽醫院代表及法官到場。圖為 " 拒鑒孕婦致死案 " 首次開庭現場。

2009 年 7 月 17 日," 丈夫拒絕手術簽字致孕婦死亡 " 案庭,死者李麗雲的父母向朝陽醫院索賠 121 萬餘元。庭審中,司法鑒定意見書成為辯論焦點,傢屬指內容有缺陷。朝陽醫院表示,願在無責情況下,出於人道主義,給李麗雲傢人 10 萬元。最終法院認定朝陽醫院的醫療行為與李麗雲之死無明確因果關系,據此駁回瞭原告方的訴訟請求。

2010 年 1 月 2 日,李麗雲父母不服一審判決,向法院正式提起上訴,堅持索賠 121 萬元。同時向法院遞交瞭緩交訴訟費的申請,而死者丈夫肖志軍卻早已不知所蹤。4 月 28 日,北京市二中院對李麗雲父母訴醫院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於結果,醫院代理人表示認可,而李麗雲父母則表示將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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