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報評論員 李屾淼
產婦、跳樓、模糊不清的事實、疑似下跪的動作、醫患矛盾、傢庭倫理 …… 一系列元素通通匯集在一個事件上,這無疑是輿論尤其是自媒體做夢都不敢想的完美流量黑洞。在事件過程仍不清晰,證據仍真真假假,未曾有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經得起推敲的事實認定出現前,十萬加已經滿天飛。一屍兩命,屍骨未寒,但面對洶湧的輿情,醫院和產婦傢屬不得不先忙著為自己辯護。
情況發展像此前所有國民級輿情事件一樣按部就班:爭議——站隊——罵戰——反轉——可能再反轉——或許又來個反轉——熱度衰減——淡忘。等真正能說明問題的調查結果和論斷出現時,人們早已追隨下一個熱點狂奔而去。
這樣一個事件發生在社交網絡剛剛興起的那幾年,意見很可能朝著 " 醫院管理不善草菅人命 " 的方向傾斜,因為在那個時期,醫院的負面形象相對而言更為深入人心。產婦一傢作為傢庭條件普通的農民,這種 " 弱勢群體 " 形象反而更能激發人們的普遍同情。
然而這些年來多次發生的醫鬧事件逐漸將 " 受害者 " 的帽子轉移到瞭醫院方面的頭上,如今一旦發生醫患糾紛,許多人往往容易猜想:會不會又是醫鬧來訛錢?此次產婦跳樓事件發生後,榆林市第一醫院抓住 " 傢屬要求順產 " 這一點展開自我辯護,並出示瞭看似無懈可擊的患者傢屬簽名以證明這點,輕易將輿論引導到瞭對醫院方面而言非常有利的方向上:傢屬出於某種愚昧甚至惡毒的動機,強行要求順產,屢次回絕產婦苦苦哀求,逼得產婦無路可走,唯有一死。然後在一批公號文的大加渲染下,產婦丈夫一傢 " 擔心剖腹產影響下一臺生育 "" 以繁殖為目的迫害產婦 " 的居心與嘴臉深入人心,進而遭到萬眾唾罵。
不能說絕對不存在這種可能,但你不能靠想當然得出這個結論。我們能看到的是,醫院已知產婦情緒不穩定,但產婦仍能挺個大肚子找到一個足夠大的窗口還翻出去跳樓,要說醫院在管理上沒有漏洞顯然說不過去。
另外不少聲音質疑,為什麼產婦本人對是否進行剖腹產沒有決定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要求手術前醫院 " 必須征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傢屬或者關系人同意並簽字 "。《侵權責任法》則要求 " 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這方面榆林市第一醫院的做法確實合乎法規,卻不一定符合現實需求。
患者是否要求剖腹產,傢屬是否同意剖腹產,他們做出決定的原因有無數種。他們或許會擔心剖腹產更花錢,也有可能會憂慮剖腹產會有生命危險。除非我們能讀心,否則無論事實最後調查得多麼清楚,他們動機的好壞善惡,我們根本不可能得知。
事實上患者或傢屬的意見,在緊急情況下根本不宜被過度重視。產婦去醫院生產,不是因為那裡夥食好,而是因為醫院擁有專業醫務人員和醫療條件。一名處在崩潰邊緣的產婦、一群焦慮的傢屬,他們的決斷能力本已值得懷疑,何況患者和傢屬作為非專業人員,對自己決定可能帶來的後果可能根本沒有概念,而限於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專業人員卻必須遵照這種非專業的決定。所以問題在於:相關法律法規的存在,究竟是為瞭更好地救人,還是為瞭更好地息事寧人?緊急情況下,法律法規是否應當授予專業醫務人員更高的處置主導權,並提供相應的容錯空間。如果醫務人員救治病人不能一心考慮救人,還得盤算怎樣避免惹上一屁股責任,這對於醫務人員和患者而言都是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