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男子參與司法競拍 7 萬多買瞭輛報廢車 法院:我們無責任

07-18

去年,南寧市民盧先生參與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法院的一起司法拍賣,沒想到拍到卻是一輛已經被強制報廢的車輛。

市民:參與司法競拍 買瞭輛報廢車

2016 年 11 月 8 日,南寧盧先生參與防城區人民法院組織的一起司法拍賣,以 7.14 萬元(成交價 6.8 萬元,拍賣傭金 3400 元)的價格,競拍到一輛黑色豐田牌皇冠轎車。

盧先生提車時發現該車線路被老鼠咬斷,無法正常啟動。之後,盧先生把車拖到修理廠進行維修,共花費瞭 3.4 萬多元。

" 花瞭這麼多錢來修車都不是最主要的,令我哭笑不得是,車修好瞭,才知道這是一堆‘廢鐵’。" 今年 1 月份,盧先生到防城港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辦理汽車過戶事宜,卻被告知該車已於 2016 年 10 月 31 日強制報廢,無法辦理過戶年檢等相關業務。

隨後,盧先生找到防城區人民法院,提出退車或者協助辦理年檢和過戶的要求,但法院遲遲未給說法。

法院:競拍者應核好信息 法院不存在責任

近日,記者查閱到瞭該車的評估書、拍賣委托書、拍賣公告以及拍賣會資料等,但在這些材料上,均沒有對該車報廢情況的說明。

盧先生說:" 報廢車根本無法上路,上路就是違法的,為什麼還要賣給老百姓?"

防城區人民法院有關工作人員表示:

車輛在扣押階段,登記機關不能做任何登記,包括報廢登記。此外,拍賣的東西是否有產權、能否過戶以及是否存在瑕疵,法院均不能保證,這些得由競拍者自己去瞭解。

並不是法院拍賣的東西就包完一切問題,如一些有產權和無產權的房子,法院也可以拍賣,但無產權的房子同樣過不瞭戶,但不能要求法院去幫競拍者過戶。 現在法院也在想辦法,盡量協調車管部門促成該車能登記上牌。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

一個人購買東西前,肯定會先去瞭解它,拍賣的東西也一樣,尤其是車輛,風險較大。此外,在拍賣前,拍賣機構會出一個公告,同時有一個展示期,競拍者可以去查看該車是否有問題,同時也可以到車管所查詢是否可以過戶等。

拍賣成功之後,競拍者沒有充分的理由,一般是不能將車子退回的。

律師:拍賣報廢車欠妥 法院應無償退款

7 月 14 日,負責該車拍賣的廣西聚通拍賣有限公司相關人員表示,防城區人民法院提供的委托書及評估書上,沒有對該車的報廢情況進行說明,他們無從瞭解。不過,根據相關法規,如果拍賣標的有重大瑕疵,委托方是有告知義務的,比如是否是泡水車、事故車等。而競拍人在對拍賣標的進行競拍前,也有義務對實地對標的進行勘察。

防城港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要查詢一輛拍賣的車是否報廢,必須持拍賣裁定書才能查詢,而拍賣裁定書,則是已經拍賣成功後才能拿到。

律師說法 ↓↓

廣西君桂律師事務所律師韋曉東表示:

法院拍賣的財產應當是合法的財產,把報廢車輛進行拍賣,是欠妥的。當然,競拍者在競拍前,有義務瞭解拍品的信息,但由於大部分信息來源於拍品的發佈者,而且受條件限制,競拍人可能無法瞭解拍品全部真實信息。同時由於是法院委托拍賣,一般人很難預料到法院拍賣的物品可能不具備合法性。

此外,法院在拍賣前應核實拍品的信息,有瑕疵的應在評估報告裡載明,不應該把一般競拍人無法瞭解的信息,強行由競拍人去瞭解。

南國法援律師趙明堂表示:

司法機關拍賣一樣物品,首先要依法行事,這個物品應該具有商品拍賣物所要具備的使用性能,對拍賣品存在的瑕疵,應該予以明確的披露,如果未披露的,則拍賣行為無效,應該返還競拍者的拍賣款,並賠償競拍者因此造成的損失。如果法院要拍賣報廢車,必須要進行特別說明,這是當成廢品等其他物件進行拍賣的,以免給競拍者造成損失。

對於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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