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萬的奔馳“自燃”燒毀,廠傢推翻消防鑒定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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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福日奔馳 4S 店門前出現有車主維權,原來,江西付女士買瞭一輛約 50 萬的奔馳轎車開回江西老傢,新車用瞭約一個月時間後莫名燃燒。奔馳廠傢與消防得出的火災原因說法不一,付女士向 4S 店及廠傢索賠遭拒。

付女士在深圳做生意數年,2017 年 12 月 13 日,其在龍崗區的深圳福日奔馳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全款購買瞭一輛型號為 E200L 的奔馳轎車,共花費 50 餘萬,並於一周後拿到車。

臨近春節就把新車開回瞭老傢。1 月 21 日,停在傢門口的車突然燒起來瞭,付女士傢人在消防隊員趕到之前用水將火撲滅,事故中轎車被燒損、燒毀多處。取車剛滿一個月,才行駛瞭 1700 公裡,就自燃瞭,這令付女士倍感心痛。

消防部門鑒定:不排除車輛質量問題引起火災

當地都昌縣公安消防大隊對該起火災事故認定書中說明,經該大隊調查,起火部位位於車輛後電腦版周圍,其原因可以排除遺留火種、碰撞、雷擊引發火災的可能性,及排除人為因素和自然災害因素,不排除汽車電氣故障引發火災的可能性。

【消防鑒定】

事故造成瞭轎車後保險杠、汽車右後電腦板、電氣線路、汽車右後輪胎、後備箱內飾襯板、汽車右後車窗玻璃、右後車門、郵箱蓋及周圍車身漆面等十多處被燒損或部分燒毀。

奔馳公司:不是質量問題拒賠

奔馳公司出具瞭一份事故報告,認為火災是由外部火源引起,非車輛質量問題,不承擔此次事故的任何責任。

在這份奔馳公司的事故報告中,該公司認為通過火勢痕跡表明火勢呈現應該有車外向車內蔓延發展的,起火的位置不應該在車內,而是位於車輛右後輪周圍區域,且應該是在地面。

報告中還提及在消防隊提取的現場物證,其中 " 部分還未燃盡的伴有濃烈煤油味的佈料 ",該公司懷疑佈料被人為放置,是導致火災的直接原因。

【奔馳報告】

由於 2 份事故報告說法不一致,雙方並沒有就賠償也存在較大爭議。經銷商已經致函九江市消防支隊要求對該起案件進行立案偵查,並向當地消防支隊申請對事故認定進行行政復核。

事件沒有更多進展,就出現瞭開頭中車主維權的一幕,付女士花瞭 1 萬多元將車拖回深圳維權。深圳市消委會建議應該申請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鑒定,走法律途徑解決爭端,做到合理合法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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