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7 月 31 日起大宗交易減持業務告別人工受理方式

07-28

7 月 28 日,深交所公告表示,自 7 月 31 日深交所將不再采用人工受理方式辦理大宗交易股份減持業務。

早在今年 5 月,深交所發佈瞭《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相關業務辦理指南》(以下簡稱《業務指南》),明確瞭技術系統改造完成前,上市公司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采用人工受理方式辦理。近期,相關技術系統改造已完成,並將於 7 月 31 日上線。系統上線後,將不再采用人工受理方式辦理大宗交易股份減持業務。

在減持新規背景下,對於上市公司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時應如何操作,深交所進行瞭三點提醒。

一、自 7 月 31 日起,上市公司股東根據《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采用協議大宗交易方式,並應當將受減持規定限制的股份與不受減持規定限制的股份分別申報賣出。股份減持方和受讓方均應當知曉並承諾遵守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有關股份減持的相關規定。

二、上市公司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深交所僅接受其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買賣雙方的申報指令,除應當包括深交所《交易規則》中第 3.6.6 條規定的協議大宗交易申報要素外,還應當明確買賣股份是否屬於受減持規定限制的股份。深交所將對各項申報要素均匹配的成交申報進行成交確認。

三、會員應當向提出大宗交易委托的客戶履行相關提醒、告知和督促義務。會員應當提醒股份減持方,其減持行為必須符合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有關上市公司股東股份變動的監管要求,督促其按規定履行相關停止交易、報告及信息披露義務,並應當提醒股份受讓方,知曉並遵守《實施細則》有關受讓方轉讓限制的相關規定。會員應當要求客戶簽署承諾書,承諾其已知曉並遵守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有關股份減持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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