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現工資和大姨媽簡直一毛一樣,每個月來一次,一周左右就沒瞭。它不來你盼著它來,它來瞭看著那寥寥的數字又很難受,它若是真不來,那一定是攤上事瞭。
不同的公司,發薪日不盡相同。曾經有人調侃,可以根據發工資的時間來看你在的是什麼公司。
每個月 1 號發工資的是牛逼公司,不拖不欠按月結算。
每個月 15 號發工資的是普通公司,目前多數公司都選擇在月中發一個月的工資。
每個月 5-10 號發工資的是文藝公司,老板能理解沒錢的痛苦,盡早結算上月工資。
每月 25 號甚至月底發工資的是苦逼公司,眾多小廠和私營公司就這樣。
說得的確有一些道理,從幾號發工資,的確能夠判斷一傢公司的好壞。
次月上旬發工資
這樣的公司不會太差
關於工資的具體發放日期,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各地區可能略有不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裡關於工資發放指出: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所以合同約定次月發放上月工資是完全合法的。
話雖這麼說,但我們都希望工資能越快發越好,因而次月上旬能發工資的企業,其實在員工心裡的基礎分就已經高於中下旬發工資的企業瞭。
企業管理者,自然也明白這個道理,從員工的立場出發,將發薪日盡量提前到上旬的企業,本質上就是願意尊重員工意願和訴求,追求 " 以員工為本 " 的企業。
次月越早發薪,公司就會承擔越大的壓力。
首先就是 HR 部門的薪資核算工作。如果遇到節假日,加班肯定是逃不掉瞭;如果企業規模較大,考勤數據較多,部門龐雜,為瞭保證薪資不出錯,HR 可能要拼瞭老命瞭。
其次就是來自現金流的壓力,這麼大一筆人工工資,放在餘額寶攢十幾天也是不少錢呢!
所以說,能夠盡早發薪的企業,規模小的,比較人性化;規模大的,福利待遇一定不會差。
次月中旬發工資
這樣的公司中規中矩
次月中旬發工資,是大多數企業選擇的方案,主要集中在 15 號。
這些企業想要在公司和員工之間尋求一個利益平衡點,既不拖工資太久,也給公司留下足夠的時間。
在中旬發工資的企業裡,HR 考勤和薪酬核算工作就要輕松得多瞭,不像上旬發工資的企業需要趕時間。中小型企業 HR 可以不緊不慢細致核算,大型企業也可以按部就班、合理安排時間,當然,如果遇到節假日,加班還是少不瞭。
中旬發工資的企業裡,多數都是中規中矩。絕大多數既不會有超人意料的福利,也不會往死裡坑自傢員工。
次月下旬發工資
這樣的公司呵呵噠
不得不說,也有少數企業需要到次月下旬才發工資,員工工資幾乎被壓瞭一個月才發放。
下旬發工資的企業,往往都打著一手 " 爛 " 算盤。這些企業員工流動性高,妄想用工資圈住員工。
但員工離職,豈是壓著工資就能留住的?多數地區對於離職當月工資都是要求一次性結清或者從其約定,不發或者扣發都會惹上事情。
而且,在有些地區,下旬發工資,還存在法律風險,比如深圳。
深圳工資支付條例的第 11 條規定," 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後第七日。" 也就是說,如果工資支付周期是一個自然月的話,下個月 7 日前必須發工資。
如果公司不能在 7 日前發工資,根據條例第 12 條,可以延長五日;因生產經營困難,需延長五日以上的,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在生產經營困難這種極特殊情況下,取得工會或者員工本人書面同意,最遲可以在 22 日發工資。
如果公司直接約定 20 日以後發工資,將特殊情況下的延期變成一種常態,在法律看來會被認定為拖!欠!工!資!
所以說,20 號以後發工資的企業,很可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啊。
而這些連工資都拖拖拉拉企業,我對它的福利待遇更是不報什麼期望瞭。
工資是每個職場人,最期待的東西,能夠早發的企業,在籠絡員工的人心上,一定更加用心。而且工資報酬任何企業既不能拖欠,也不能不發,既然如此,企業為什麼不早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