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資的“不良動機”,或與遺產稅有關

07-31

近來萬達、復星等 " 海外投資先鋒 " 受到廣泛質疑和一定程度的 " 打壓 "。其實,海外投資是非常復雜的問題,理性與否體現在標的選擇和規模控制,資金來源、杠桿率則關系到企業安危乃至國內金融機構的風險敞口。

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商品、資訊、資本的雙向流動是必然趨勢。部分企業對 " 走出去 " 尤其熱衷。例如王健林在 2017 年 1 月冬季達沃斯論壇上表示,萬達每年固定有 50-100 億美元的對外投資,側重在娛樂和體育產業。

民企在不影響國傢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享有自主權,但在遺產稅問題沒有解決之前,大肆把從中國賺的錢轉移到海外有逃稅之嫌

周小川所指的 " 不良動機 "

2017 年 3 月 10 日,周小川行長指出 " 近年來,我國對外投資在數字上增長相當快,但這其中有一部分實際上跟我國對外投資的產業政策要求不符合,比如投一些體育、娛樂、俱樂部,對中國也沒有太大的好處。" 他還提到三個 " 有一些 " ——有一些過熱情緒、有一些跟風、有一些動機不良

周小川所指的 " 不良動機 " 恐怕是資產轉移,不妙的是王健林坦然承認瞭自己的動機。

2015 年 10 月 30 日,王健林在哈佛大學發表公開講演表示:

第一、海外投資的結果確確實實就是 " 資產轉移 " 或者說是資產在海外的新增。但資產轉移或者在海外投資沒有對錯之分,隻有合法和不合法之分。比如說吃飯,那吃飯是對還是錯?用公款去吃就錯瞭,自己出錢吃就沒事,海外投資的道理也是一樣。所以你問海外投資是不是轉移資產?確實是轉移資產,但關鍵要看是合法還是非法,這才有對錯。

第二、中國企業向海外擴張,民營企業到國外去發展,這是國傢號召。去年年底,國務院專門出臺瞭引導支持民營企業海外投資的有關規范意見,號召我們到海外去投資。我到海外投資,往大說一點,這是響應國傢號召。

第三、萬達的錢既不是偷的搶的,也不是自己印的,完全是我們自己辛辛苦苦賺出來的。我們自己辛苦賺的錢,愛往哪兒投就往哪兒投企業的投資自由或者資本流動自由本身就是國傢法制水平的基本衡量標準。企業如果沒有投資自由權,這個社會也就無所謂自由和公平瞭。

2016 年 2 月 24 日,王健林在牛津大學發表題為《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的演講。王健林稱:萬達已經在全球十多個國傢進行投資,目前總投資額超過 150 億美元(約合 1000 億人民幣),其中在美國的投資已經超過 100 億美元。

真是禍從口出,看李嘉誠打死也不承認轉移資產。

2017 年 6 月 7 日,一份疑似從銀行系統內部流出的通知,要求對海航、AB、萬達、復星、浙江羅森內裡投資公司的境外投資借款情況及風險分析,重點關註是房地產、影城、酒店、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的非理性對外投資。此時,據媒體估算萬達海外投資總額已近 2500 億,重心恰在娛樂、旅遊、體育。

公然宣示轉移資產意圖,還打著 " 響應國傢號召 " 的旗號,前首富今天麻煩纏身可怪不得別人!

賤賣文旅、酒店之後,王健林對媒體表示:積極響應國傢號召,我們決定把主要投資放在國內,也算 "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

中國富豪熱衷海外投資的動機之一恐怕與遺產稅早晚會開征的預期有關。白手起傢的第一代超級富豪,聰明才智、遠見卓識絕非常人可比。如果預計不遠的將來,自己打拼一輩子聚斂的數百億傢產將被拿走一半,你會坐以待斃嗎?

周小川所說的 " 不良動機 " 是轉移資產,而轉移資產的 " 不良動機 " 或許是逃避未來將會開征的遺產稅。

遺產稅對中國的特殊意義

遺產稅以富豪遺產為對象征收,這一源遠流長的稅種目前在百多個國傢實施。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的遺產稅率分別為 40%、40%、45%、55%。

假如中國開征遺產稅,預計稅率在 45%-55% 之間。

新中國成立後,1950 年通過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將遺產稅作為擬開征的稅種之一,但隨後采取瞭更加徹底的方式——私營企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遺產稅自然失去瞭征收對象。

1994 年的新稅制改革將遺產稅列為國傢可能開征的稅種之一。

1996 年全國人大批準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 九五 " 和 2010 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 " 逐步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 "。

2004 年 9 月,財政部出臺瞭《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 ( 草案 ) 》並在 2010 年進行瞭修訂。

2016 年 12 月 19 日,中國社科院 2017 年《經濟藍皮書》發佈暨中國經濟形勢報告會在京召開。藍皮書呼籲盡快實施房地產稅和遺產稅,積極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等措施。

二十多年來一直在醞釀這個稅種,卻遲遲沒有實施,甚至公開討論都不多,除瞭認識上的分歧,最重要的原因恐怕是富豪們在總體上還不夠富、不夠老。

2016 年版《富佈斯中國富豪榜》顯示,排名第 100 位的富豪資產達 22.8 億美元,70 歲已上的已達 9 位。#時候差不多瞭!#

與其它國傢相比,中國開征遺產稅有特殊的必要性:在改革開放、發展市場經濟、逐步完善法制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種各樣的漏洞,成為某些人攫取社會財富、發不義之財的 " 機緣 ",從價格 " 雙軌制 " 到 " 企業內部承包 ",從 " 國退民進盛宴 " 到 " 空手套白狼式房產開發 " ……而據說可以調節貧富的個人所得稅淪為 " 工薪所得稅 ",遺產稅或許是糾正以往分配不公的最後一道 " 閘門 "。

據史料記載,大貪官和珅聚斂的財富相當於大清國十五個年頭的總收入。故民間有 " 和珅跌倒嘉慶吃飽 " 之說。假如和珅把財產轉移到海外,則是另一番景象瞭。

如果在遺產稅沒有開征之前,任由頂級富豪打著 " 投資自由 " 的旗號將成千上萬億資產轉移出境,不僅會使民眾的利益蒙受損失,還有可能因資產外流引發嚴重的經濟問題。

當然,絕大多數民營企業傢都是合法經營、照章納稅(舉避雷針),辛辛苦苦賺得萬貫傢財,但遺產稅不同於別的稅種,它是對企業傢畢生經營成果的 " 總結 "。不等遺產稅開征,早早將巨額資產轉移到海外,其情可宥、 其心可誅!

盡管現在沒有遺產稅,未來十年也不一定會開征,但著手構建防止頂級富豪向海外轉移資產的約束制度已迫在眉睫。

征瞭再停又何妨

遺產稅隻與 " 金字塔尖上的人 " 有關,例如美國隻有占總人口不到 2% 的頂級富豪才會被征稅。但是,正因為這些人身處 " 塔尖 ",遺產稅征與不征對富豪心態、行為的影響關系到整個國傢的每位公民。

2006 年 2 月 11 日,香港《2005 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生效,1915 年開征這一稅種正式被廢除瞭。

其實,香港遺產稅賦並不重:起征點 750 萬港元(享受各種免征優惠後實際起征點在 2000 萬港元以上),稅率累進區間為 5% 至 15%。

香港取消遺產稅是不得已而為之。為吸引外國資本,印度、馬來西亞等亞太國傢已相繼取消瞭這個稅種。而且理財手段豐富、金融工具發達、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今天,富豪們想逃掉遺產稅可謂輕而易舉。背負重重負面影響、每年隻收上來十幾個億,征收遺產稅對香港當局的確費力不討好,順勢廢掉合情合理。

出於類似的原因,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意大利相繼停征瞭遺產稅。

如上文所述,中國貧富不均的情況比較嚴重,而且在相當程度上是由特定歷史條件下的分配不公造成的。因此,對第一代富豪征收遺產稅具有相當的合理性和正義性,前提是,隻有占總人口 2% 以下的頂級富豪才會被征稅。

未來審時度勢,停征遺產稅也未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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