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銀監會大罰單席卷銀行業後,央行開出的大罰單也來瞭。
3 月 16 日,人民銀行官網消息顯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金融監管的工作要求,整肅支付清算市場秩序,防范支付風險,中國人民銀行於 2017 年 7 月至 9 月,先後對中國民生銀行廈門分行(新興支付清算中心)、平安銀行開展瞭支付清算業務執法檢查。
經查實,上述兩傢銀行存在違反清算管理、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綜合考慮兩傢銀行違法違規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規定,對中國民生銀行廈門分行(新興支付清算中心)給予警告處分,沒收違法所得 48,418,193.27 元,並處罰款 114,639,752.47 元,合計處罰金額 163,057,945.74 元;對平安銀行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3,036,061.39 元,並處罰款 10,308,084.15 元,合計處罰金額 13,344,145.54 元。兩傢銀行的處罰金融總計約 1.76 億元。
人民銀行指出,下一步,將繼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持續加強支付結算市場監管,從嚴懲處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保障支付市場的持續、穩定和健康發展。
民生銀行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民生銀行積極整改互聯網支付業務。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對民生銀行廈門分行(新興支付清算中心)支付清算業務違規情況已進行瞭處罰。
民生銀行指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要求,為確保民生銀行有關支付業務合規、健康發展,該行先後落實瞭多項整改工作:一是撤銷瞭廈門分行新興支付清算中心;二是成立總行整改督導小組,對中心業務開展全面整改;三是在總行層面,各主管部門通過強化業務、技術管理、優化系統功能等手段,進一步加強全行互聯網支付相關業務的規范化開展。目前按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整改已全面完成。
民生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該行將持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支付結算、清算業務的最新文件精神,嚴格落實監管要求,規范化開展各類支付結算業務。
第一財經在此梳理瞭 2018 年以來銀監會處罰的大案信息公開情況如下:
2 月 2 日(周五),銀監會披露瞭陜西、河南銀行業金融機構質押貸款案件,銀監會指出,陜西、河南銀監局依法查處瞭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質押貸款案件,對兩地涉及該案的 19 傢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計罰款 5250 萬元,並處罰 104 名責任人。
1 月 27 日(周六),銀監會依法查處郵儲銀行甘肅武威文昌路支行違規票據案件,對涉及該案的 12 傢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計罰沒 2.95 億元。
1 月 19 日(周五),銀監會公佈瞭四川銀監局依法查處浦發銀行成都分行違規發放貸款案件情況。
1 月 12 日(周五),黑龍江銀監局官網顯示,近期該局依法查處瞭中國工商銀行黑龍江省轄內分支機構違規對公理財事件。
12 月 29 日(周五),銀監會指出,經過立案、調查、審理、審議、告知、陳述申辯意見復核、聽證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後,2017 年 12 月 8 日和 12 月 22 日,銀監會分別依法公開瞭廣發銀行惠州分行違規擔保案件中的案發機構和通道機構的查處情況。
3 月 13 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下稱 " 方案 ")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
根據提請審議的方案,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
值得註意的是,方案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定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制度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