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訴訟結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一審判決
● 本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
(1)本公司控股股東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原告
(2)福建加多寶:被告
● 結果及涉案金額: 駁回原告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人民幣 541800 元,由原告廣藥集團負擔。
● 是否對本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
預計本次判決對本公司當期或期後利潤不會產生影響。
茲提述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本公司 ")刊登日期為 2015 年 7 月 3 日、編號為 "2015-060" 的公告,其中提及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廣藥集團 ")於 2015 年 6 月 26 日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 " 福建高院 ")對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福建加多寶 ")提起訴訟並收到起訴福建加多寶 "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案 " 的案件受理通知書的事宜。
本公司獲悉,本公司控股股東廣藥集團於近日收到福建高院關於廣藥集團與福建加多寶 "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案 " 的一審《民事判決書》【(2015)閩民初字第 84 號】(" 判決書 ")。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況
原告: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楚源
住所地: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沙面北街 45 號第 5 層
被告: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樹容
住所地:福建省石獅市祥芝鎮石獅大道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與原告(即廣藥集團)" 王老吉 " 涼茶特有包裝裝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裝裝潢;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帶有與原告 " 王老吉 " 涼茶特有包裝裝潢相同或相近似包裝裝潢的涼茶產品;立即銷毀全部庫存的被訴侵權產品以及帶有與原告 " 王老吉 " 涼茶特有包裝裝潢相同或相近似包裝裝潢的容器;立即停止使用並移除或銷毀所有載有被訴侵權產品的廣告(包括但不限於電視廣告、視頻廣告和平面媒體廣告)以及各種介紹、宣傳材料等。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自 2012 年 6 月起至本案一審判決作出前,被告因侵犯原告 " 王老吉 " 涼茶特有包裝裝潢造成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 3 億元。
(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為制止上述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維權費用人民幣 100 萬元。
(4)判令被告在中央電視臺、各省級電視臺、省級以上報刊及其官網上連續 6 個月公開發佈聲明,澄清事實,消除因其使用與原告 " 王老吉 " 涼茶特有包裝裝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裝裝潢而給原告造成的嚴重不良影響。
(5)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2017 年 9 月 16 日,廣藥集團向福建高院提交瞭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請求將上述訴訟請求第 2 項變更為: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自 2012 年 6 月起至本案一審判決作出前,被告因侵犯原告 " 王老吉 " 涼茶特有包裝裝潢造成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 1 億元。
二、判決結果
根據判決書,本案的判決結果如下:
" 駁回原告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 541800 元,由原告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最高人民法院。"
三、本次判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預計本次判決對本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不會產生影響。
四、備查文件目錄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5)閩民初字第 84 號】
特此公告。
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