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央視女主持人嫁美後遭受虐待?這兩天這個話題在網絡上發酵的很火,這件事情不論真假,也不站在道德的角度去批判某一方,僅僅去說作為一個中國人如果到瞭異國他鄉,碰到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又是什麼原因導致瞭這樣的事情發生?引人深思。
嫁美遭虐待事件女主人公談到,她自 2016 年入美到現在一年多,她是臨時綠卡,此外,她沒有身份證(ID), 沒有車,沒有美國賬戶,沒有錢,什麼都沒有,這一切都間接導致瞭她遭受瞭虐待。
劃重點詞匯,臨時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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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瞭解什麼是綠卡
美國永久居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亦稱作綠卡(green card),是用於證明外國人在美利堅合眾國境內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種身份證。" 獲得綠卡 " 則用於指稱成為永久居民的移民過程。綠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權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條件地在美國居留與獲取工作的許可。持有者必須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該身份所需的某個條件不再滿足時,持有者將可能失掉該身份。
正在申請綠卡期間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取得兩項重要的許可證件。其一為授權就業卡(ead),這種臨時工作許可證允許該外國人在美國獲取工作。其二為預先入境許可,這種臨時旅行證明允許該外國人返回美國。兩項許可證所賦予的權利均獨立於該外國人被授予的任何現有身份之外。例如,擁有 h-1b 簽證的外國人可能已經獲得瞭在美國工作的許可。
根據美國國籍與移民法,綠卡持有者屬於沒有美國國籍,也不具美國公民身份的外國人。但其在美國境內基本享有和本國國民一樣的待遇,不過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根據美國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國時,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簽證與有效的母國護照,否則不得入境。 擁有美國綠卡後,隻要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綠卡本身可以當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簽證,不需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另外申請簽證。 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必須於離境前先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 i-327),作為入境的有效移民簽證,回美證有效期最多兩年。 超過一段時間未入境美國的持卡人,在入境時很可能會被判決失去永久居留權,因為移民法要求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必須是暫時性的離境。
美國移民法定義 " 永久居留權 " 是:" 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許,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 意即:若是綠卡擁有者改變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權隨即消滅。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無心之過下,使用瞭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報稅),其永久居民身份將同時終止。此外,依據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自動喪失,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
02
臨時綠卡和綠卡又有什麼區別
臨時綠卡的有效期為兩年,作為一個臨時永久居留權擁有者,除瞭選舉和被選舉權,將擁有美國公民所擁有的其他一切權利,也就是說,可以合法工作、並且享有美國的其他就業福利。直白的說遭虐事件女主人公可以去找正當的工作和申請福利,任何人不得以身份為原因而拒絕她。而她可以去合適的公司應聘也可以去相關的網站上尋找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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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綠卡如何轉為正式綠卡
臨時綠卡的有效期是 2 年,如果想要轉為永久綠卡,需要在 2 年有效期失效日的前 90 天內提出申請,滿足一定條件就能獲得永久綠卡。
雖然沒有強制要求在這 2 年內一定要住在美國,但是身份轉換肯定是需要在美國的,在美國後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去辦理或者申請 Social Security Number、購買或租房屋、考駕照、開銀行帳戶、申請信用卡、報稅等方式來證明自己有永久居留的意圖,從而來提供臨時綠卡轉換為永久綠卡的證據。
一般建議是每年在美國居住 6 個月以上;或至少每 6 個月進入美國一次。若綠卡持有人因故需離開美國 1 年以上,則需在離開美國前向移民局申請白皮書 ( Re-entry Permit ) 並獲核準。在此原則下,最多可以在境外停留兩年。
所以嫁美遭虐待事件女主人公如果想在美國長久居住下去,她需要盡快的將臨時綠卡轉為正式綠卡。
申請正式綠卡的提前準備
第一步,她需要申請 Social Security Number(建議一入美就申請,一般申請時間較長,需要的資料比較繁雜)。
第二步,拿到 SSN 卡後即可在美國申請銀行賬戶、辦信用卡、租房子,買保險,考駕照並且享受政府提供的許多福利,救助等等。
綠卡新政策
根據美國總統特朗普 '' 嚴格審查 '' 移民政策的要求,從今年十月一日起,美國移民局將要求特定尋求永久居留權的綠卡申請者進行面試。
此項政策極可能影響在美國已經持有工作簽證的綠卡申請者。此舉可能延緩獲取簽證與綠卡的速度,並一步影響目前已經嚴重滯後積壓的的簽證系統。
此次的面試政策還將適用於持有簽證的難民傢庭成員,以及庇護令的持有者。盡管此類面試在當前的簽證系統中已經是移民局與國土安全局的一項既有政策,但目前大部分的面試均被免除執行。
" 國傢利益豁免 " (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s ) ,這是新政策的一個亮點,在符合美國國傢利益的情況下,申請人不需要美國雇主或工作機會就可以自行直接申請綠卡。移民局沒有明確闡述美國國傢利益的定義,但凡是涉及到改善美國經濟丶人民健康丶減少貧窮丶改善環保或直接被美國政府邀請的對象都普遍視為符合國傢利益。因此在美國創業,制造工作機會符合美國國傢利益。
新政策指出,美國綠卡並非保險箱,離開美國過久或犯下重罪者的綠卡很可能被撤銷,而綠卡被廢者甚至會被立刻遞解出境。確有重要事項耽誤返美時間,綠卡持有者可準備好證明理由的文件,向移民局進行解釋。同時,如果綠卡持有者打算離開美國超過 12 個月,應該在離境前提交 I-131 表格申請回美證 ( reentry permit,即再入境許可 ) ,有效期為兩年。離開美國時間不超過兩年的綠卡持有者在返美入關時,應出示再入境許可而非簽證或綠卡。但是持有回美證僅是其短暫離境後返美的最有利證明,並不能保證其將被允許入境美國。
綠卡隻是一個證件,隻能作為在美生存的基礎,如果在外生活的不幸福,請記住祖國的大門永遠敞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