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房地產稅起步宜穩妥

11-07

最近幾年,在國人住房擁有率達到一定水平後,房地產稅這個發達國傢通行的稅種,因其平抑房價與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等功能,立法、實施與否不斷被提起和討論,日前再度成為熱議話題。

在剛剛出版的《黨的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中,財政部部長肖捷談及房地產稅,提出按照 " 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 " 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並明確未來的房地產稅將按照房屋評估值征收。

房地產稅問題由來已久,自 2013 年 11 月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 " 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 後,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這幾年來不斷提及,到 2015 年 8 月,房地產稅正式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意味著立法啟動。當然,房地產稅不僅僅是一個立法,或者開征一項稅那麼簡單,一旦實施將再造中國財稅體制,深刻改變中國社會,所以既需要積極推進,又要穩妥地做好基礎性工作。

商品房 70 年產權到期如何處理,就是備受關註的問題。去年 12 月,國土資源部回復浙江少數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時稱,地方在相關 " 法律安排 " 明確之前,可以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和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此方法會否推廣尚不明確,但從法理角度來說,在房地產稅立法前,70 年產權問題應該得到妥善處理。

實施房地產稅,完成不動產登記是必要條件。國土資源部曾明確,到 2017 年底前,不動產統一登記技術平臺必須基本覆蓋全國所有市縣。也就是說,個人名下多少處住房,將在系統裡一覽無餘。總之,各項準備工作就緒後,相關掣肘、顧慮會少很多,房地產稅也就水到渠成。

房地產稅立法後,應根據實際情況先試先行、因地制宜,這也符合 " 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 " 的原則。房地產稅最大的功能是增加地方政府稅源,因此可在財政困難地區先行先試,增加財政收入,緩解財政問題。同時,各地房地產情況差異大,地方政府對當地房地產情況更熟悉,應給地方充分授權,可在授權范圍內選擇具體開征時間、適用稅率、征收對象,從而有利於房地產稅平穩落地。如對於去庫存壓力較大的地區,使用稅率可適當降低。

房地產稅茲事體大,事關各個社會主體的重大利益。對於地方政府而言,隨著房地產進入新時代,中小城市因棚改貨幣化安置庫存壓力大減,大城市未來將通過 " 租售並舉 " 多渠道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土地財政難以持續。對於房地產企業而言,房地產稅實施後,商品房銷量將大不如前,最近一年以來恒大、碧桂園、融創等地產商盈利和市值暴增不會重演,整個行業必須思考如何適應房地產下半場。以及房地產稅作為平抑房價的手段,實施後大城市房價必將有所反應。

至於普通民眾,如果參照發達國傢通行的普遍征收,以房屋評估值為計稅基礎,那麼影響將非常之大,特別是大城市的居民。以一線城市為例,十幾年前不到百萬的房產,如今或許是市值千萬,即便稅率千分之五,以七折征收,每年三四萬的房地產稅對一般傢庭而言是不小的支出,對提振國內消費也頗為不利,尤其如果這是傢庭唯一住房。因此,房地產稅具體如何征收應充分調研,包括民眾最關心的唯一住房是否征收,或者說是否有一定居住標準的免征面積等。

換言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大潮湧進,房地產稅立法與實施勢在必行。同時,對於房地產稅這項將深刻改變中國社會的稅種,基礎性工作不可缺,各方影響應充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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