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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又出大招,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可見中央建立 " 租售並舉 " 的住房體系的長效機制決心之大,這會是房地產市場的長效機制嗎?
什麼是房地產市場的長效機制?恐怕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8 月 28 日,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通知:北京、上海、廣州等 13 個核心城市將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這個通知,在水皮看來:中央建立 " 租售並舉 " 的住房體系的長效機制決心之大,呼之欲出。
政策將原有的流程顛覆瞭?
中國城市的土地,大傢都知道,是國有的,農村的土地是集體所有的。中國城鎮化的進展既是農村土地轉化為城市用地的過程,也是包括地方政府以及開發商在內的各種中間環節,分享土地增值的過程,更是土地原主人利益被邊緣化的一個過程。
以往的流程我們都知道,農村的集體土地要轉化城市的住房用地,一般都是通過政府征地,以比較低的價格從農村集體手中征過來,然後 " 三通一平 " 或者 " 五通一平 " 之後,再轉賣給開發商開發,合作房地產開發。
這中間的差價之大,大傢也都心知肚明,按現在的方案,已經明確瞭,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這就意味著,不僅甩掉瞭中間開發商,而且省去瞭政府征地的環節,可以直接進入市場。
集體用地的政策的利好?
我們知道,在一線城市,土地成本占開發總成本的 50% 左右,稅收成本占 20% 左右。一旦省去瞭土地成本和開發商環節,集體建設的租賃房成本可能隻有商品房的 20% 到 30%。20% 指的是一線城市,30% 指的是二線城市,所以難怪有的網友驚呼:" 租賃房的成本可能隻有 30%"。
這樣的政策可以說是一箭三雕,對於地方政府而言:解決瞭居民住房的需求,又盤活瞭存量的用地,更對房地產市場降溫起到積極作用。對於開發商來說:在大城市高價拿地用於建造租賃房,其實是得不償失的,現在這種方式,讓他們可以有機會跟農村或者村鎮集體一起開發建設租賃房,回報就有瞭保障。對於村鎮集體組織而言:讓集體土地以市場價格出租,收入又有瞭保障,何樂而不為?
政策之下,未來住房市場的新特點是?
當然,我們這裡一定要指出,這並不等於承認小產權房是合法的,因為通知明確指出:不得以租代售。這就是避免瞭小產權房轉空子。
可以想象:未來商品房、共有產權房和集體租賃住房,會達到三分天下的格局,那麼投資者也好,消費者也好,可以各歸其位,既是農村集體土地的重大改革,也是房地產市場的重大一個變革,這種政策是把住房市場的 " 公 " 和 " 供 ",未來新的特點表現得淋漓盡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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