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不能從菲律賓直飛中國,因此菲傭多是先飛吉隆坡或中國香港,再轉機。魏文、黃娟負責在菲律賓通過提交虛假公司商務邀請函,為外傭辦理商務簽證和續簽服務,讓外傭順利進入國內,他們從中賺取 7 萬元左右的中介費。
通過 " 牛頭 " 搞虛假簽證輕松入境
因為門檻問題,從事菲傭中介形成瞭一個圈子,互相出售貨源、承攬生意。
鑒於 " 菲傭 " 名氣響,因此雇主對菲傭的需求較多。而李蘭的 " 牛頭 " 渠道多為印尼這邊,因此她往往通過她的上傢——魏文、黃娟等人來招錄菲律賓傭人。" 一般對方會把菲傭的簡歷和照片在微信上發給我,我相中瞭就給定金 2 萬,等人帶到中國後,再支付剩下的尾款 4 萬 8 千元。"
由於不能從菲律賓直飛中國,因此菲傭多是先飛吉隆坡或中國香港,再轉機。魏文、黃娟負責在菲律賓通過提交虛假公司商務邀請函,為外傭辦理商務簽證和續簽服務,讓外傭順利進入國內,他們從中賺取 7 萬元左右的中介費。
此外,持有 M 簽證的外傭存在 " 一次辦理可兩次入境 " 的類型,持這種簽證的外傭需在第一次入境 90 天滿期前出境一次,便可在境內再待 90 天。為讓這些在雇主傢中做得很不錯的外傭繼續履行合同,李蘭會派人在 90 天期滿前,看管外傭去中國香港、澳門以及韓國濟州島等地。由於事先買好來回機票,他們到這些地方在簽證上蓋好章後,繼續返回雇主傢中做保姆,從而再能 " 合法 " 停留大陸 90 天。整個停留時間有半年之久。
國內中介對 " 外傭 " 監管非常嚴格
" 牛頭 " 介紹外傭到中國做保姆,約定不需支付中介費,但每月工資 5100 元。而在簽證和續簽環節,中介還向外傭收取 2.1 萬作為回國的機票和罰款。
辦案檢察官指出,入境後,菲傭的人身自由也受限。從印尼過來的傭人多持 L 旅遊簽證,30 天後即到期。簽證過期後,來華打工的 " 外傭 " 就成為瞭非法滯留的 " 黑戶 ",因此菲傭如 " 驚弓之鳥 ",生活境遇較為困難。
據李蘭交代,招錄的外傭中出現過潛逃的情況。雇主在招聘外傭後,1 名外傭就趁機逃走,在國內 " 黑 " 下來,這就對社會治安構成瞭隱患。
為防止外傭被發現,也擔心外傭尋找其他中介、斷瞭自己財路,李蘭等中介對外傭監管非常嚴格。外傭均被統一安排到租住宿舍中,不能隨意出入行動,外出必須由工作人員陪同;外傭手機和護照都被收掉,且手機會被裝定位裝置,防止互相留下聯系方式。即使進入雇主傢中工作,外傭亦被反復告誡千萬不能給陌生人開門,未經雇主同意不可隨意出門,不可隨意和陌生人說話。
灰色地帶雇主存在多重法律風險
鑒於菲律賓、印尼傭人多以英語為母語,因此雇主不乏中國香港、韓國等境外人士,地點分佈於上海、北京、大連、重慶等城市。
但是,我國目前法律法規並不允許外籍務工人員進入國內傢政服務市場,他們在中國無法取得 " 工作簽證 "。所以,外傭的雇主與中介簽訂合同事由違法,不受法律保護。辦案檢察官指出,雇主在明知雇傭外傭為違法情形下,與中介簽訂的咨詢合同以及和外傭簽訂的雇傭合同均不受法律保護,勢必在自身財產、人身安全上存在安全隱患。李蘭這個公司為規避法律風險,將公司與雇主之間的合同全數銷毀,避免法律追究。
而且,所謂的 " 菲傭 ",多是直接從當地招聘過來的普通婦女,並非經過系統學習的正規 " 菲傭 "。入境後,經過四五天適應性培訓就火速上崗,難免存在服務能力弱、適應能力差、身體健康問題成謎等問題。
針對當前外傭入境和就業存在的問題,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提出三點檢察建議:一是借鑒 " 菲式 " 經驗,打造國內高端傢政服務業。二是加強對於外傭出入境管理的監管。建議出入境管理局、海關等部門加強入境審查,重點對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等國女性入境,實施更為嚴格檢查,對其邀請函進行詳細詢問和真實性檢查,從源頭上防止非法入境現象產生。三是加強對中介業務的監管力度,行政機關應該加強對中介業務、中介合同的巡查,及時取締中介公司外傭介紹、赴美生子業務,及時發現中介公司違法操作、違規合同。設立 " 清退 "、" 從業禁止 " 等辦法,讓屢教不改、情節嚴重的 " 黑中介 " 從市場中徹底出局。(文中犯罪嫌疑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