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價房:5 年內不得轉讓、封閉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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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客戶端 10 月 31 日電 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網站 31 日發佈《關於規范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有關意見》 ( 以下簡稱 " 通知 " ) ,要求嚴格購買條件審核,瞞報婚姻情況、申請傢庭新增住房的,自動註銷購買資格。限價商品住房項目按照順序搖號選房,且在交納契稅滿 5 年後方可轉讓。同時,轉讓限價房應轉讓給符合限價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傢庭,或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購。

資料圖。 中新社記者 劉忠俊 攝

通知稱,嚴格購買條件審核。本通知下發後,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於符合限價商品住房條件的傢庭不再核發《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統一調整為核發《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條件審核情況告知單》。已經核發的《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在規定期限內繼續有效。

通知稱,屬於下列情形的,自動註銷購買資格,不得辦理後續購房手續:1. 申請人已去世的;2. 申請傢庭成員瞞報婚姻情況的;3. 申請傢庭新增住房 ( 包括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 ,由屬地區房管局復核後,不再符合準入條件或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的。

規范選房順序和上市管理。本通知下發後,已核發銷售許可證的限價商品住房項目按下列順序搖號選房:無房 ( 包括私產住房、公產住房、農村宅基地等 ) 傢庭、3 人 ( 含 ) 及以上傢庭可以優先參加限價商品住房搖號。傢庭人口為單人戶的,申請購買一居室戶型;傢庭人口為兩人 ( 含 ) 及以上的,可以申請購買任意戶型限價商品住房。

通知稱,開發建設單位通過住房保障信息系統核對購買資格證明相關信息後辦理相應戶型售房手續,對於申請購買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分別登記,並根據同時滿足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數量由多至少的傢庭進行分組搖號,確定入圍傢庭和選房順序。如有剩餘房源,再組織其他傢庭搖號;如無剩餘房源,不再組織搖號。如有搖號入圍傢庭放棄購買住房的,按照搖號確定的選房順序依次遞補購房。

加強房屋退出和轉讓管理。凡購買新建限價商品住房的,交納契稅滿 5 年後方可轉讓 ( 繼承除外 ) ,系統自動在不動產權屬證書上予以註記。

凡在本通知下發後核發銷售許可證的限價商品住房項目,購房人在購買 5 年後上市轉讓的,應轉讓給符合限價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傢庭,或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購,回購價格為原購房款與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最高不得超過回購前 3 個月內同區域普通商品房項目平均銷售價格的 80%,回購房屋根據屆時情況面向住房保障傢庭出租、出售。

開發建設單位應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銷售,銷售價格不得高於核定價格。 ( 中新經緯 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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