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報記者 董艷春
海外代購買瞭假貨,高檔烤箱壞瞭要退貨,新買的電腦經常死機 …… 類似的消費煩惱你是不是也遇到過?14 日,哈爾濱仲裁委公佈瞭去年消費領域的十大典型仲裁案件,再遇到類似的事兒,可以借鑒一下。
海外代購也可無理由退貨
聊天記錄等都可作證據
去年 3 月,李女士在微信好友董小姐處購買一套某國際品牌護膚品。使用後出現嚴重紅腫的過敏現象。董小姐以該護膚品為海外代購,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為由拒絕退款,並且認為雙方屬於委托關系,相應的法律後果應由李女士承擔。李女士申請仲裁,要求董小姐退還貨款及運費共計 1796 元,並支付貨品售價三倍的賠償。
【仲裁結果】
裁決董小姐賠償李女士貨款及運費 1796 元。
【仲裁評析】
仲裁庭認為,依據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及董小姐在朋友圈發佈的產品廣告,雙方之間應屬於買賣合同關系而非委托合同關系。根據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另外,依據規定,隻有在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時才能適用三倍賠償。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董小姐存在欺詐。
【哈仲提示】
朋友圈的買賣行為也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范圍,一定要保留聊天記錄、產品宣傳及郵遞憑證等相關證據。
萬元烤箱質量出問題
價漲一千,按啥價退?一萬一
去年 2 月,趙先生在某傢電商場購買進口烤箱一臺,價格為 1 萬元。在使用烤箱時發現烤箱有嚴重異響,經 3 次維修還是不行。趙先生找到該商場,要求退貨。同時,趙先生發現該型號烤箱在此商場售賣價格已上漲 1000 元,他要求商傢退款 1.1 萬元。商傢表示,退款也隻能退 1 萬元。雙方協商未果。趙先生申請仲裁。
【仲裁結果】
裁決商場返還趙先生貨款 1.1 萬元。
【仲裁評析】
仲裁庭認為,張先生所購的烤箱存在質量問題,商場也同意退貨退款。關於所退款項的問題,根據《黑龍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 26 條:" 消費者因商品質量問題要求退貨的,遇價格下降時,經營者應當按照原價格退還貨款;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退還貨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 之規定,張先生主張應獲支持。
新買電腦一個月後出故障
電腦公司要為產品瑕疵負責
去年 3 月,小王在某電腦公司購買組裝電腦一臺,價格 4200 元。經過 1 個月的使用後,小王發現電腦經常藍屏重啟。小王找到電腦公司,要求電腦公司檢查電腦並更換故障硬件。但電腦公司認為,問題是小王使用不當所致,小王也不能證明該硬件在交付時存在質量問題,拒絕更換。小王申請調解,要求電腦公司檢查電腦並更換故障硬件。
【仲裁結果】
經調解,公司同意於調解協議簽訂後的三日內為小王檢測電腦,並更換故障硬件。
看電影摔傷看病花 5000 元
電影院賠償 8000 元
去年 5 月,陳女士到哈市一傢電影院看電影,散場時由於影院樓梯處光線過於昏暗導致陳女士在下樓時不慎踏空摔傷,住院治療花費 5000 元。出院後陳女士與影院就賠償事宜進行協商,但未能達成一致,後陳女士申請仲裁,請求裁決:影院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共計 8000 元。
【仲裁結果】
裁決影院賠償陳女士 8000 元。
【仲裁評析】
仲裁庭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 18 條:" 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 之規定,影院應當在樓梯處設置適當亮度的燈光以保證觀影人員的人身安全,現因影院存在安全隱患造成陳女士受傷,影院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健身中心辦會員卡拒開發票
仲裁:開發票是法定義務
去年 9 月,郝女士在某健身中心辦理瞭一張價值 1500 元的會員卡,有效期為一年。郝女士付款後要求該健身中心給開發票,但健身中心先後以 " 沒有發票、從未開過發票、發票金額較小 " 等理由拒絕開發票。郝女士在與該健身中心協商不成後,申請仲裁,要求健身中心開發票。
【仲裁結果】
裁決健身中心為郝女士開具發票。
買傢電贈瞭個壞手機
仲裁:贈品也得有品質,更換
去年 10 月,張女士在某商場的促銷活動中購買瞭 1 萬餘元的傢電,獲贈瞭某品牌手機一部。張女士在領取並使用手機後的三天內,發現手機觸摸屏反應遲鈍,時常出現鍵盤癱瘓。張女士要求商場為其更換手機,但商場以手機屬贈品為由,拒絕更換。張女士申請仲裁,要求商場更換質量合格的手機。
【仲裁結果】
經仲裁庭調解,商場同意為張女士更換手機。
【仲裁評析】
《黑龍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 42 條規定:" 經營者以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為條件,向消費者提供獎勵或贈予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並對獎品、贈品或者獎勵、贈予的服務承擔修理、更換以及造成損害的賠償等責任 "。因此,商傢不得以贈送為由,提供不合格產品或者假冒的產品。
促銷時口頭承諾
商傢也必須要遵守
去年夏天,張先生在某商場購買冰箱時,商場促銷員表示,如果當日購買,6 個月內出現任何質量問題,可以選擇退貨或更換。於是張先生花 5000 元買瞭一臺冰箱。使用 5 個月後,冰箱開始出現溫度顯示紊亂、制冷效果差等故障,張先生要求退貨,但商場售後人員表示,說明書上寫明:如在 3 個月內出現非人為因素故障無法使用時,可以更換,而非退貨。張先生申請仲裁,要求商場退貨並返還貨款 5000 元。
【仲裁結果】
裁決張先生返還冰箱,商場退還貨款 5000 元。
【仲裁評析】
仲裁庭認為,促銷員作為商場的工作人員,無論與張先生的約定是否得到商場的同意或授權,張先生都有理由相信促銷員能夠代表商場作出承諾,該約定對商場具有約束力。
牛奶過保質期還出售
屬欺詐要進行賠償
去年 11 月,張先生在某超市購買 5 箱牛奶,花 325 元。回傢後,張先生發現購買之日牛奶已過期。張先生認為超市明知食品超過保質期仍故意銷售,要求超市支付售價三倍的賠償。超市認為張先生是惡意維權,不同意進行賠償。雙方協商無果,張先生申請仲裁,要求超市退還貨款並支付三倍賠償。
【仲裁結果】
經仲裁庭調解,超市同意按照商品價格的 2.5 倍即 1075 元賠付張先生。
【仲裁評析】
仲裁庭認為,依據《食品衛生法》第 9 條的規定,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禁止銷售,經營者負有不向消費者出售超過保質期食品的法定義務。該案中,超市明知牛奶超過保質期,仍然銷售。因此,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 之規定,超市應承擔賠償責任。
買輛車總打不著火
發動機不合格須退款
去年 4 月,劉女士在某品牌 4S 店以 19.8 萬元的價格購買瞭傢用轎車一輛,使用過程中發現該車時常出現發動機啟動困難等現象,經 4S 店修理仍不能解決。為此,雙方委托專門機構進行檢測,發現是起動機故障及起動線路連接器接觸不良等原因造成的。後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車發動機系不合格產品。劉女士遂要求退車返款。4S 店雖認可該車發動機存在故障,但認為需要待生產廠傢向其返還車款後,才可以退還。劉女士不能接受,申請仲裁,要求 4S 店返還車款 19.8 萬元。
【仲裁結果】
裁決 4S 店返還車款 19.8 萬元。
去拔罐睡著被燒傷
經營者被判賠償
去年 6 月,郭先生在某私人診所接受拔罐服務時,因工作人員失誤,造成郭先生背部多處燒傷,住院治療半個月,花費 1254 元。郭先生向診所提出索賠,要求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在內各項損失共計 3732 元。診所認為,由於拔罐時郭先生因醉酒睡著,未能及時提醒工作人員,自身存在過錯,診所不應當賠償其全部損失。雙方就賠償金額協商未果,郭先生申請仲裁,要求診所給付醫藥費等損失 3732 元。
【仲裁結果】
經仲裁庭調解,診所當場賠付郭先生 2800 元。
【仲裁評析】
仲裁庭認為,郭先生屬於接受診所服務,因此何時取下火罐應該由診所自行決定。因此,診所應當就郭先生所受損害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編輯 王劍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