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5000 塊錢就能拿走你房子,“套路貸”必須瞭解一下

03-12

編輯|周松濤

來源|每日經濟資訊(Netguancha)綜合

不久前,上海警方接到報警電話,報警人嚴先生稱,自己在傢被人綁架瞭好幾天,當天找機會跳樓逃瞭出來。

警方按照嚴先生提供的地址趕到現場,調查瞭解之後,警方發現,這並不是一起普通的綁架案,背後還隱藏著一個設計瞭長達一年之久的貸款陷阱。

" 套路貸 " 圈套浮出水面

民警經過梳理,逐步還原瞭事情的原委。

一年前,嚴先生接到一個推銷小額貸款的電話,當時正缺錢的嚴先生和打電話來的所謂貸款中介開始接觸,打算借 5 萬元,卻被貸款中介告知,想拿到 5 萬借款,必須簽 8 萬元的借款合同。

實際上,嚴先生簽瞭這樣一個虛高的借款合同後,貸款中介和小額貸款公司以中介費手續費、車馬費等名義,從 5 萬元中又拿走瞭 7000 元,嚴先生後隻拿到 4.3 萬元。

在拿到貸款 2 個月後,嚴先生傢裡突然來瞭一幫人,威脅他還錢。

嚴先生拿不出這筆錢後,這幫人又進行瞭另外一個套路,逼著嚴先生寫瞭欠條。意思就是說你現在拿不出這筆錢不要緊,你遲早還是要還這筆錢,但欠條你要寫給我,我要有一個保障。他們就是以這種形式,來反復叫受害人寫欠條。

在催債人不斷上門騷擾和威脅的情況下,嚴先生又簽下一份欠款 18 萬元的借款合同。此時,最早接觸嚴先生的貸款中介再一次出現。

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凌雲路派出所警長 王振介紹,這幫人讓嚴先生用房子來做抵押。

2016 年 11 月,嚴先生按照對方的辦法,將自己一套市場價值約 248 萬元的房產以 160 萬元抵押給小額貸款公司。160 萬元到瞭嚴先生的賬戶後,小額貸款公司的人立即拿走瞭 145 萬現金。隻給嚴先生留下瞭 15 萬。

受害人嚴先生 表示,那幫人的意思是這錢隻是在銀行裡走個過場。

看到嚴先生將近 60 歲而且一人獨居,催債人胃口越來越大,企圖通過非法拘禁嚴先生,逼他再簽下一份 180 萬元的借款合同。

警方接到報警後,先後抓獲瞭涉案的 22 名犯罪嫌疑人,其中 14 人分別因涉嫌詐騙、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被批準逮捕,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3 月 10 日,新華社報道稱,一些專門打著短期借貸幌子、以謀取借款人資產為真實目的的 " 套路貸 " 組織在不知不覺中讓人傾傢蕩產。

所謂 " 套路貸 ",是指犯罪嫌疑人以 " 違約金 "" 保證金 "" 行業規矩 " 等各種名義,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借款合同或者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各類合同。

隨後,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制造各種借口單方面認定被害人 " 違約 " 並要求 " 償還 " 虛高借款。

在被害人無力 " 償還 " 的情況下,進而通過討債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各種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施壓,以實現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合法財產的目的。

社會上的 " 套路貸 " 圈套已經浮出水面。

貸款隻是幌子 " 套路貸 " 意在房產

據新華社梳理,近兩年來,上海、江蘇、浙江、重慶等多地都出現 " 套路貸 " 案件。

其中,2017 年僅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就共起訴 " 套路貸 " 案件 58 件 183 人,已判決 42 件 118 人。案件罪名涉及詐騙、敲詐勒索、合同詐騙、非法拘禁、虛假訴訟、非法侵入住宅等。

這些案件中,受害者都通過民間借貸的方式向放貸機構借過款,但通常在短短幾個月內,債務就滾雪球般飛漲數十倍。

" 被害人去借款,多數情況下,對方會要求提供房產證。" 一般會通過兩種方式控制被害人房產,一種為簽訂長期的房屋租賃合同,另一種則是通過房產交易中心進行網簽,為以後獲取房產作鋪墊。

案例一:借貸 5000 元,房子被騙過戶

2017 年 8 月 28 日,上海寶山法院審理的瞿某等詐騙案是比較典型的一例 " 套路貸 "。

據南方都市報消息,該案被害人之一杭某,原本隻想借款 3000 元,在誘騙下借瞭 4 萬元,之後被告人 " 空放 " 高利貸 16 萬元給杭某,杭當場取現 12 萬元還款,餘下 3.5 萬元交瞭中介費,實際隻拿到 5000 元。

沒想到,7 個月後,被告人以上述 16 萬元借款已 " 利滾利 " 達 90 萬元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轉而又讓其抵押名下房產 " 借新貸還舊貸 ",誘騙杭某從傢中偷出房產證,到房產中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 160 萬元將價值 194 萬元的房產過戶給馬某。

在此期間,被告人瞿某先後轉賬 22 萬元、42 萬元給杭某進行資金走賬,以對應其讓杭某寫的 90 萬元借條數額,後杭某均全部取現交還給瞿某。收到房款後,杭某先後匯款 5.2 萬元、90 萬元 " 還清欠款 "。該房產後來被馬某以 182.5 萬元全款銷售。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 13 年,並處罰金 26 萬元;判處作為中間人、同夥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 6 年至 3 年 6 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12 萬至 7 萬不等,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杭某經濟損失。

案例二:借 5 萬 " 滾 " 成 572 萬,新債拿來還舊債

據央視新聞報道,2015 年 4 月,上海小夥兒壽某為瞭還信用卡欠款,找到瞭一傢無抵押的小額貸款公司。

被害人壽某:我說隻要借 5 萬就可以瞭,但是他們跟我說寫條子要翻倍,然後就寫瞭 11 萬翻倍條,跟我說是他們的行規。

簽瞭合同後,壽某當天確實收到 11 萬元的轉賬,但貸款公司立刻就讓他把現金從銀行取瞭出來,並拿走瞭其中的 6 萬,當做手續費和保證金。沒多久,仍然無力償還債務的壽某,在這傢小額貸款公司業務員的鼓動下,去另一傢高利貸公司借錢。

被害人壽某:他們直接帶我去銀行走瞭 56 萬的賬,寫欠條也是寫瞭 56 萬,剩下的再七扣八扣的話,到手 8 萬左右。

經過所謂的平賬和行規,壽某原本 5 萬元的借款,變成瞭 56 萬,利息也越滾越多,壽某不得已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找貸款公司,通過所謂的平賬,加碼借款金額,還抵押瞭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

到 2016 年 8 月,壽某的欠款數額已經達到 572 萬元,但實際上他拿到手的現金,不到 100 萬元。

被害人壽某:威脅我個人,他知道我也不會怎麼樣,他們就開始威脅我父母,說什麼老年人過馬路小心,現在交通蠻亂的,言語上威脅我父母的人身安全。這種情況下也沒法,隻能按照他們說的去做。

隨後,通過不斷催債的第五傢貸款公司的協助,壽某想辦法將原本在父母和他自己三個人名下的房產,轉到瞭自己單獨名下,抵押給瞭這傢貸款公司。

5 萬元的借款弄到傾傢蕩產,壽某終於醒悟這是個騙局,於是選擇報瞭警。

" 套路貸 " 有以下行騙特征

一是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對外以 " 小額貸款公司 " 名義招攬生意,與借款人簽訂合同。

同時,以 " 違約金 "" 保證金 " 等名目欺騙借款人簽訂不能按時還款時的 " 虛高借款合同 "、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借款人的條款;

二是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借款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三是制造違約陷阱,當還款日期臨近,借貸公司不主動提醒借款人,還常以電話故障、系統維護為名導致借款人無法還款。然後,公司就以違約為名,收取高額滯納金、手續費等,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 " 虛高借款 ";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借款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公司會再介紹其他假冒的 " 小額貸款公司 " 或個人,與借款人簽訂新的 " 虛高借款合同 " 予以 " 平賬 ",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上海法治報消息稱,警方表示,經對已偵破案件分析," 套路貸 " 案件中的被害人以低收入、無業人員居多,主要是 20 至 50 歲之間的中青年,多數被害人名下有房產,且自控能力差、消費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識,容易被騙入 " 套 "。

另外,此類被害人大多銀行貸款信用低,難以從正規渠道獲得貸款,轉而通過街邊廣告和互聯網媒介上發佈的無抵押放貸信息,或經他人介紹被誘騙借款,被害人身份證、房產證甚至簽訂的借條、借款合同等被犯罪團夥扣留,個人信息、房產地址等也被犯罪團夥所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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