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算賬,就知道租賃住房沒那麼好搞

08-30

摘要:參與的各方,大傢都得有錢賺,這生意才能繼續玩下去。包括政府在內,讓任何一方持續的貼錢,這事兒都怕是長不瞭。

本文作者朱文策,來自朱羅紀,原文標題《算算賬,就知道租賃住房沒那麼好搞》。

關於租賃住房,我幾天前寫過一篇文章《租購同權推行得越徹底的城市,房地產的前途越好》,今天因為政策試點和深圳租賃新政的緣故,又熱瞭起來,仔細對比瞭一些信息,我還是維持原來的看法。尤其是對房價會大降的論點,實在過於大話炎炎瞭。

在那篇文章裡我也指出瞭我們現有租賃住房存在的痛點,這次深圳的政策文件裡也都談到瞭,一模一樣。租賃住房的建設,說到底就是租賃市場本身的供給側改革,和房價的關系是第二層的。從這個角度來理解,會有助於厘清很多問題。

到現在為止,關於做租賃住房,我已經看到有三種方式瞭。

一種方式,是政府公開招拍掛以極低的價格出讓國有用地給企業(主要是國企),用來建設出租住房,自持 70 年。上海之前賣瞭兩塊地,樓面價 6000 塊 / 平米。萬科也花瞭 100 多億,在佛山北京拿瞭一些類似的 70 年自持地塊。

第二種方式,是 28 日發佈的信息,13 個城市試點通過集體用地新建租賃住房。這 13 個城市是:北京、上海、沈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和成都。(誰能告訴我為什麼會有肇慶)。

第三種方式,是深圳要收儲 100 萬套農民房來做租賃住房。這個方式是通過對存量農民房的優化改造,使之成為政府希望的租賃住房。

對於很多概念上的分析,我認為都流於表面,意義也不大。比如說它將來會產生多大的影響,房價會怎麼樣,真的都太遠瞭,八字還沒一撇。

首先,用集體用地來搞租賃住房是個好政策,也是一個高招。我之前一再強調,中國大城市的房價老是暴漲,最為重要的原因就是 " 土地二元制 + 政府壟斷土地供應 "。結果造成政府隻能使用半數(深圳還不到半數)的國有土地來解決全部人口的住房問題。後來深圳轉地之後,通過城市更新,想慢慢把所有的土地都 " 事實國有化 "。我之前也提過建議,要是想讓深圳的房價穩定下來,政府可以把 650 萬套、接近 3 億平米的小產權房有條件合法化一部分,形成現成的便宜的房屋供應。但這個顯然涉及到產權的變更,的確困難。

這次的政策重大意義在於:繞過瞭產權的紛爭,不搞房屋所有權交易,而是大搞租賃住房,這樣可以在不觸及二元土地制度的情況下,增加房屋供應量(盡管是租)

對深圳來說,意義尤大。一在深圳的租賃市場的規模占比在國內最大,高達 66% 的人群都在租房子," 違章建築 " 裡生活瞭 700 多萬人。二在,深圳有高達 650 萬套的農民房,這是一筆巨大的寶貴的財富,也是房地產市場巨大的穩定器。深圳就是靠著這些農民房發傢的,這個存量用得好,能夠繼續為深圳高歌猛進貢獻力量。而用得不好,不但會導致能源的巨大浪費,還會持續推高深圳本已高昂的城市成本。

今天政府采用收儲 100 萬套的方式,意味著深圳對待小產權房,終於不再隻有 " 城市更新 " 推倒重建一條路瞭。這是我認為尤為欣喜之處。

政策確是好政策,但再好的政策也要能夠落地執行,才能真正的發揮效用。像上面三種方式,能不能落地?

說到底就是算賬。參與的各方,大傢都得有錢賺,這生意才能繼續玩下去。包括政府在內,讓任何一方持續的貼錢,這事兒都怕是長不瞭。

拿國有土地出讓,這個討論的價值不大,姿態的意義比較大。不需要算賬,隻看供應量就能夠知曉結果。沒有任何一個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有能力批出更多的國有凈地來搞租賃住房。這個會導致資源出現重大錯配。

算另外兩種方式。

我請教瞭一位大型房企從事過長租公寓和專事資金運作的高管,他給我的分析如下:

隻看蓋房子的話,不含地價,一間 40 平米的公寓,成本大概 20 萬(含裝修和簡單傢私電器,單價成本 5000 塊)。因為開發商融資成本極少低於 7%,故取低按 7.5% 年化收益計算。40 平米的公寓,每月租金需要到 1250 塊。再假設綜合稅率 20%,運營成本 20%。那這 40 平米的租賃住房,每月目標租金要去到 1250/0.6,大約 2100 塊。而如果土地方(村集體)的期望值和建設運營方相等,那麼月租就要翻倍,到 4200 塊瞭。

深圳的政策文件裡講清瞭這些稅費的來源:

"目前,居民散租市場基本規避瞭所有稅費後,可以實現 2-3% 的租金收益率。租賃企業需繳納增值稅(租金收入的 5%)、企業所得稅(租賃利潤的 33%)、房產稅(租金收入的 12%)、印花稅(租金的金額 0.1%),綜合稅賦成本較高。因此,需要落實國務院 39 號文、廣東省 7 號文對於規模化租賃稅費減免的有關優惠政策"。

因此,如果要賺到錢,就需要有參與方要讓利。政府減稅,以及考慮另給補貼。銀行給金融支持,利息降低。村集體讓利,降低期望值。最後,企業方也適度降低期望值,壓低成本,不要把產品質量搞到長租公寓那個水準。這其中,最難讓利的可能是企業和村集體兩方,相對比較可能讓利的是政府和國有金融機構。

用這個賬本來對照第二種方式,我們能看到,最困難的地方就在於村集體的利益怎麼擺平。讓他們出地,這個錢怎麼算。如果在中等的城市,可能還好說一點。在土地財富神話爆棚的大城市,想滿足二地主的期望值,必須要讓他們意識到這事兒對他們有好處,值得幹,這恐怕是需要大智慧。

還有一個問題:集體用地的位置。比如,深圳這些年已經建瞭很多保障房,相當部分的保障房最後都門庭冷落,少有人選,原因就在於地段太偏,交通不便。這些大中城市的集體用地,很多都在外圍,在那裡建租賃住房,價格自然是便宜瞭,但是地段偏遠的話,企業能不能賺錢我還真的存疑。這個也是少有人考慮的問題,並不是說你隨便哪裡建棟租賃住房,人就嘩嘩嘩跑去瞭。

相比之下,我認為第三種方式,深圳的這種存量收儲方式,困難會少一些。其實就是政府為國企或者集體企業背書,做 " 專業化的租賃公寓運營商 "。有點像我們在惠東的海邊買瞭房子,然後交給專業的酒店公司打理一樣。這個是可以引起原村民的興趣的,因為和自然的散租相比,企業有組織規模化的租賃經營,可以更好的降低成本,實現更高的收益,尤其可以節省村民自發經營的時間成本。隻要他的物質利益不顯著損失,就是賺瞭。

深圳的這種玩法,效率也許會高些,房子大批量的弄出來的速度也會快些,當然這個前提是深圳有這個本錢,未必有可復制性

總之,政策自然是值得大贊的善政。但也可以說是萬事開頭難,任重而道遠。這是個長效機制,對房價的影響沒那麼立竿見影,不要被標題黨坑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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