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名大學生拖欠校園貸被訴:假裝創業 其實買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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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聲在線 8 月 18 日消息,你在讀書時有沒有借過 " 校園貸 " 來超前消費?若是借瞭沒還,最好早點還上,省得被貼上 " 老賴 " 標簽。當天,記者從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獲悉,長沙一網絡貸款平臺向 39 名大學生提起訴訟,要求他們償還貸款,同時追繳其四倍銀行利率的罰息。

借款都在 5000 元以下,多已失聯

被起訴的 39 人中,在借貸時都是在校大學生,以大三、大四學生居多。其中,男性 32 人,女性 7 人,年齡最小的是 1997 年出生的。他們申請貸款的理由多以微商創業為主,所借金額在 2000 至 5000 元之間,按 12 個月還清本息,利息按當年銀行年利率計算。

記者上網查詢瞭該金融公司的貸款條件,借款人隻需要提供身份證和學生證就可以辦理,申請額度在 100 元至 5 萬元不等,根據個人實際情況來選擇。在填寫表格時,將收款與還款的銀行卡號附上。審核通過後,會有專人打錢到借款人的銀行賬號中,同時借款人也需要按合同規定,每月償還一定比例的貸款。

據悉,這些被起訴的大學生遍佈全國各地,很多登記的電話號碼也早已更換,目前大多數是處於失聯狀態的。正是如此,法院現在隻審理瞭 7 項起訴,其中,2 項已撤訴、4 項已判決、1 項已調解。據透露,這些學生借貸的主要用途,除瞭補充學費、生活費外,更多的是用於買手機、辦生日會等開銷。

罰息不應按四倍銀行年利率計算

在已經處理的案件中,記者註意到,法官對於追繳罰息這一項,沒有支持原告公司 " 按四倍銀行年利率 " 的訴求,而是按照同期的銀行年利率來計算。

今年 23 歲的阿煉,是江蘇省連雲港人,畢業後剛開始工作,就被告上瞭法庭。2016 年 3 月 8 日,他通過該網絡貸款平臺借到瞭 5000 元貸款,約定一年內還清,年利率為 11.76%,共計應償還本息 5588 元。

時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阿煉沒有償還過一次月供,也沒關註該金融公司向他發送的相關通知。無奈之下,該公司隻能將其告上法庭,索要借款本息 7344.07 元,其中罰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計算。

對此,法院認為借款人在貸款時為在校學生,沒有償還借款的能力,故罰息不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計算。而被告阿煉未到庭參加訴訟,應當承擔不舉證、不質證的法律後果。

法院一審判決阿煉歸還 5000 元本金,同時,從 2016 年 3 月 31 起至本息清償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隨本清。

【提醒】

莫拖欠 " 校園貸 ",以免被列入失信名單

" 目前國傢是明令禁止校園貸的,但對於之前已生效的貸款,借款人仍應足額及時償還,不然很可能會被列入失信名單。"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說,國傢銀監會在 2017 年就發佈通知,要求各地金融辦和銀監局要在前期對網貸機構開展校園網貸業務整治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並逐步消化存量業務。

國傢之所以限制校園貸,是因為學生一方面沒有穩定還款能力,同時也沒有理智成熟的消費觀,因此一旦逾期償還不但容易造成經濟責任倍增,同時也會導致自身征信信息受影響,所以暫時禁止校園貸肯定有益於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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