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互聯網資訊博主 @咪 crophone
近期,酷騎單車,小藍單車等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均出現被大批量用戶投訴押金、餘額難退,不少消費者在進行瞭一系列的投訴維權行動後,都害怕最後面臨不瞭瞭之的局面。
消費者許多經歷過:聯系商傢協商不成,向消費者協會 / 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提交投訴,向工商部門投訴舉報,最後隻落得一個中止調解的結果,當然他們可以選擇到人民法院走法律訴訟程序,鑒於需要面臨的訴訟時間、成本及所需的經驗技巧,往往不是每位消費者都認為有所把握的。
騎自行車,原本是一件很休閑的事情,搭上互聯網支付及共享經濟的便車後,一切可以變得更便捷。每一位用戶在開始一次共享單車的行程前,都必須依賴於互聯網移動支付,進行充值押金和消費預付款。
中國共享單車的誕生之初,讓國傢有關的十個部委都分不清各自具體的規管范圍。直到有關的發展指導意見出臺後,針對性的立法法規依然需要不斷完善。在此相對的政策空白期,無疑也是一些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平臺切入共享單車領域的紅利期。謹慎地看,這時候共享單車企業完完全全是有機會對用戶耍一些貓膩的。
所謂第三方支付平臺,不應當隻是一個賺取資金流通手續費的平臺,而可以是誠信體系的構建者,這一體系可以在未來全面覆蓋商戶及個人用戶。隨著誠信體系的逐步完善,第三方支付平臺可以對合作商傢將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扶持誠信商傢,而對於不誠信乃至欺詐的商傢則進行堅決封殺。第三方支付平臺應將不誠信行為納入到信用記錄中,讓不誠信的一方在未來可能會影響其使用其他金融類的服務,甚至與其他支付平臺共享黑名單。
實際上,早在 2005 年,支付寶就提出‘你敢付,我敢賠’的口號。2009 年支付寶在對一些不誠信商痛下殺手後,還曾回應支付寶與公安機關一直保持溝通,在完成對用戶的先行賠付後,搜集用戶的相關情況,代表用戶向公安機關報案,並代尋求以法律手段對欺詐、違約的公司進行責任追究。走過瞭八年到今日,支付寶有不忘初心嗎?
支付寶用戶賈小姐於 11 月 2 日從打開支付寶進入其中的 " 共享單車 " 頁面,在把押金交給瞭小藍單車後,發現路面無車可用,於是當天就申請退款,但押金遲遲不到賬。令她更擔心的是,在微博發現瞭存在不少類似遭遇的用戶。
賈小姐曾多次撥打小藍單車客服均不能接通。她還聯系瞭當地(秦皇島)消協投訴,但被告知須與小藍總部所在地消協聯系。隨後她後試圖聯系小藍註冊地天津消協,但對方電話總是太忙而無法接入,聯系消協的微博更是無人回應。賈小姐最後聯系瞭支付寶,但平臺表示不承擔責任。
觀察近期遭遇酷騎單車、小藍單車退款難的用戶們,當中確實有不少用戶宣稱從押金繳納到騎行結束,全程隻使用支付寶 app 進行操作(親測後發現,確實可以這麼做!),始終沒有下載共享單車運營方的 app。他們選擇瞭信任支付寶,才開始瞭共享單車之行,那麼支付寶有給用戶顯示出一個有承擔的平臺形象嗎?
支付寶推出自己的 " 共享單車 " 頁面,收錄瞭各個共享單車品牌,但未以顯眼方式明示共享單車品牌與支付寶的關系。當單車運營方出現問題後,用戶的追責卻被支付寶拒絕。以上賈小姐就是一個不幸的權益受損個案。
如果支付寶面對以上投訴時,可以對用戶進行先行賠付,然後再由支付寶去追債商傢,不就好瞭嗎?支付寶這麼做至少比勢單力薄的個人用戶向商傢追債來得容易些。
所謂先行賠付,簡單來說,就是消費者在無法獲得應承擔實體義務的經營者賠償時,可以向一個相關第三人索賠,再由該第三人向應承擔實體義務的經營者追償的一種售後服務體系。在消費者 - 支付寶 - 共享單車企業這段三角關系中,無疑支付寶就是這個第三方。
翻查《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可見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寶當然屬於其中)也是需要擔責的:1. 要求支付機構增加信息透明度,定期公開披露風險事件、客戶投訴等信息,加強客戶和輿論監督;2. 要求支付機構及時處理客戶提出的差錯爭議和投訴,對不能有效證明因客戶原因導致的資金損失及時先行賠付。
據 @咪 crophone 瞭解,西安已有律師帶領用戶組建酷騎單車維權群,共同商討起訴計劃,擬將支付寶等第三人推上被告席。
當初在支付寶 app 內,用戶還曾看到宣傳騎行抽獎、免費騎行等活動,但對於共享單車企業的風險提示幾乎不存在。
支付寶,你真的不用承擔責任嗎?微信支付,也在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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