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也開實體店 不為賣貨為“拉人”提成

08-07

繼各大電商試水實體零售後,微商平臺也開始走向線下,將實體店開進商場。北京商報記者近日走訪發現,北京銀座和諧廣場新開瞭一傢名為全球時刻的微商實體門店,店內主要銷售進口美妝、零食、母嬰用品、保健品等。但蹊蹺的是,店內商品以展示為主,店主建議顧客添加個人微信並發送微商城鏈接,勸顧客在網上下單,並拉攏顧客成為下線代理賺取提成。

微商價格反而貴

近日,北京商報記者走訪發現,在北京銀座和諧廣場一層,一傢名為全球時刻的跨境商品折扣店正在試營業。店鋪面積約 26 平方米,店內置有十餘列貨架,擺放瞭 200 多種商品,包括進口的美妝、零食、母嬰用品、保健品等和少量國產商品。商品標價較其他渠道並無優勢,舉例來看,保健品中 180 粒裝的 swisse 葡萄籽精華標價 166 元,該商品在 swisse 京東自營官方旗艦店價格為 139 元,店內價格貴瞭 19.4%;護膚品方面,125ml 的倩碧潤膚乳(清爽型)標價 321 元,該商品在倩碧官網價格為 295 元,比官網貴 8.8%;食品中 1Kg 的德運全脂成人奶粉標價 95 元,該商品在天貓超市價格為 69 元,店內比線上價格貴 37.7%。

門店店主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商品來源為廠商、總代理和保稅倉庫,保證所售是正品,假一罰萬。記者觀察到,工作日的下午,半個小時內步入該店鋪的顧客達 10 人次以上,實際購買人次約為 2-3 人。店員告知顧客,實體店商品價格比同名線上商城高出 20%,建議顧客添加店長私人微信購買,並提出如果註冊成為店主將會有額外收益。據瞭解,全球時刻線上商城約有 3000 多種商品,店裡僅展示熱銷商品,供顧客瞭解或購買少量進行體驗,最終目的是把顧客引到線上。

據向商傢瞭解,開一傢類似線下店需成本約 20 萬元,在獲得總部授權後,公司會給出指導意見,所有開店成本由店主承擔。據該店主透露,他目前需要承擔的月租金費用在 8000 元以內,約有 12 萬元的資金主要用在門店鋪貨上。據悉,全球時刻在 2016 年 4 月正式上線,2016 年 11 月在浙江義烏開出瞭第一傢線下門店,目前在浙江、陜西等地有門店。

" 拉人頭 " 銷售提成 15%

北京商報記者發現,該店的模式與此前火過的環球捕手、雲集微店等微商平臺基本相似。首先有 " 大佬 " 背書,店員不止一次向顧客強調,全球時刻是大品牌,在央視、時代廣場等媒體平臺都做過廣告," 公司總部就在阿裡巴巴旁邊 ","馬雲 ( 微博 ) 是股東 " 等。記者通過天眼查企業信息調查工具查閱發現,全球時刻背後的企業為杭州介百文化創意有限公司,企業法人為陳科強,企業類型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私營法人獨資)。

店內大多是顧客熟知的品牌,顧客具有日常購買需求,再利用進口商品信息不對稱的特點吸引消費。

另外,全球時刻還是沒有走出 " 拉人頭、擴下線 " 模式。據瞭解,全球時刻目前對顧客提供會員店、創業店兩種加盟選擇,分別需要顧客購買價值 688 元、1688 元的商品。成為店主後,可享受兩部分收益,一是零售獎金,會員店店主銷售商品可獲得基礎返利,創業店店主可獲得基礎返利乘以系數 1.2。二是推薦開店獎金,會員店店主成功推薦一個新會員店或創業店可獲得 180 元的獎金,創業店店主成功推薦一個新的會員店或創業店可分別獲得 180 元、680 元的獎金。當創業店店主直推店鋪數在 15 個以上,直推與二級店鋪數在 50 個以上時,即可成為旗艦店主,旗艦店主可分得旗下所有店鋪的零售及推薦開店獎金收益。

據全球時刻北京和諧廣場門店店主透露,會員店主銷售一件商品的提成大概是商品價格的 6%-40%,平均約在 10%-15%。在開始階段,賣貨的收益比不上拉人開店帶來的收益更豐厚,當推薦的店鋪達到一定數量後,旗下店鋪銷售商品所帶來的獎勵才會很可觀。店主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開實體店的主要目的不是想在零售上掙錢,銷售利潤剛開始並不會很高,實體店鋪的主要作用是推廣、拉人。添加瞭店主私人微信後,店主會將顧客拉進微信交流群裡,分享商品和註冊開店相關信息。

" 傳銷 " 擦邊球?

" 賣貨 " 與 " 拉人 " 的兩部分獎金是店主收益的來源,但當拉人、擴下線頂替銷售商品,成為店主們的主要任務時,就很容易與 " 傳銷 " 模式擦邊。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劃定:"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 屬於傳銷行為。

此前,雲集微店、環球捕手等微電商平臺,都曾因涉嫌傳銷而受到行政處罰。國傢工商總局也早在 2016 年 7 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查處網絡傳銷工作的通知中指出,隨著移動互聯網、網絡購物、跨境電商等網絡概念和營銷方式的發展,打著所謂 " 微商 "、" 電商 "、" 多層分銷 "、" 消費投資 "、" 愛心互助 " 等名義從事傳銷活動的屢見不鮮。網絡傳銷活動因其主體和標的虛擬性、行為跨地域性等特點,與傳統傳銷相比更加具有隱蔽性、欺騙性和社會危害性,網絡傳銷案件往往具有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員多、波及地域廣、涉案金額大等特點,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北京商業經濟學會常務副會長賴陽認為,無論是線上商城還是線下實體店,正常的商業模式其核心一定是將銷售性價比高的商品作為收益來源,若發展下線獲取傭金所占的比重過高,則難逃傳銷的嫌疑,需要國傢有關部門及時鑒定。

知名電商分析師、上海萬擎商務咨詢有限公司 CEO 魯振旺指出,網絡傳銷與強制人身自由的惡性傳銷不一樣,其以銷售產品為載體,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消費者往往覺得即使損失幾百塊,也還買到瞭一堆商品,便不會計較太多。事實上,鑒別傳銷主要有三個標準:一是設置加入門檻,二是允許拉下線,三是層級超過三層。一旦滿足這三點,基本就可判定其具有傳銷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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