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飛
2014 年,當電商平臺如火如荼開展互聯網消費金融時,市面上開始出現一大批分期平臺,後者以驚人的速度實現瞭發展壯大。與此同時,在電商平臺與分期平臺的相互競爭中," 互聯網消費金融 " 變成瞭通俗的 " 互聯網消費貸 ",不久之後," 互聯網消費貸 " 又衍變為 " 現金貸 "。
更名易姓的背後,意味著長尾消費貸開始 " 變味 "。無論是近兩年出現的校園貸裸條事件,還是暴力催收導致的人命案,無不說明," 變味 " 的長尾消費貸已嚴重偏離消費金融的發展初心。
那麼,長尾消費貸究竟是如何一步步 " 變味 " 的?" 變味 " 的長尾消費貸又會帶來哪些影響?
"變味 "
筆者認為,可以從客戶、風控、資金以及場景因素作出解釋。
首先,互聯網巨頭的流量輸出,為很多消費貸平臺解決瞭獲客問題,使得原本面臨客戶困境的平臺 " 敢於 " 做大規模。然而,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當流量變現成為互聯網巨頭盈利的重要手段時," 流量費 " 也成為消費貸平臺的巨大支出,並很可能轉化為高利率及高手續費,附加於消費者身上。與此同時,消費貸平臺還通過廣泛開展合作解決場景困境,其背後存在的 " 利益承諾 " 則不為人知。
其次,部分個人征信試點機構的信用評分," 似乎 " 為消費貸平臺解決瞭風控問題,使得後者號稱運用瞭大數據評分技術。事實上,到目前為止,八傢個人征信試點機構尚未獲得牌照,其對外輸出信用評分的行為,本身就 " 名不夠正、言不夠順 "。與此同時,大部分個人征信試點機構既當 " 裁判員 "(開展個人信用評級),又當 " 運動員 "(開展放貸業務),由此很可能產生 " 不公平、不公正 " 問題。除此以外,各傢個人征信試點機構所依賴的征信數據不同,由此造成 " 同人不同分 " 的滑稽評分結果。
再次,隨著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力度的加大,諸多互金平臺急於轉型 " 上岸 ",消費貸成為不法平臺謀求短期暴利的重點目標。在此過程中,消費貸平臺的資金困境 " 似乎 " 也得到解決。以 P2P 平臺為例,其主要通過兩種方式參與消費貸:一種是自建消費貸平臺,並通過已有 P2P 平臺為消費貸募資。另一種是為其他消費貸平臺提供資金,並通過收取高昂的中介費獲取收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兩種方式均存在違規嫌疑。
如果說,從 " 互聯網消費金融 " 到 " 互聯網消費貸 ",是長尾消費貸 " 發黴 " 的標識,那麼,從 " 互聯網消費貸 " 到 " 現金貸 ",則是長尾消費貸 " 腐爛 " 的標志。很顯然,脫離 " 消費 " 的現金貸,改變瞭消費貸的本質:
首先,現金貸沒有指定消費場景,所有人都可以申請,且無需告知貸款用途。其次,現金貸平臺可以通過設定超高利率及高手續費,實現 " 收益覆蓋風險 ",即通過收取正常還款用戶的高利息及違約用戶的高滯納金來填補壞賬。這也意味著,現金貸平臺可以完全不用考慮風控有效性。
更為巧妙的是,由於借款期限較短,即使面對超高的年化利率,用戶也毫無察覺。與此同時,第三方暴力催收機構,可以幫助現金貸平臺收回部分壞賬資金,從而解決瞭平臺的 " 後顧之憂 "。由此可見,對於現金貸來說,消費金融中的客戶、風控以及場景困境都不復存在。在此意義上,隻要平臺有穩定的放貸資金,現金貸模式就能持續開展下去並迅速獲得盈利。
事實上,當前很多現金貸平臺的放貸資金來源不清,而被曝光的 " 多頭借貸 ",則暗示瞭平臺之間的資金流動可能相當頻繁。" 多頭借貸 " 的出現,不僅反映出長尾群體極不理性的消費觀,也反映出不健全征信體系帶來的嚴重弊端。與此同時,很多平臺私下鼓勵 " 借舊還新 ",這不僅給非理性消費人群造成巨大傷害,而且加速瞭行業風險累積,一旦集聚爆發,後果不堪設想。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無論是何種消費貸模式,隻要解決好 " 客戶、風控、資金、場景 " 困境,就能夠獲得快速發展。而在實際運營中,不同模式應對困境的手段各不相同。" 變味 " 的長尾消費貸,則通過 " 耍小聰明 " 鉆瞭五個空子:一是鉆瞭 " 國內征信體系不健全 " 的空子,二是鉆瞭 " 國傢鼓勵政策先行但監管及立法滯後 " 的空子,三是鉆瞭 " 持牌金融機構受到強監管 " 的空子,四是鉆瞭 " 長尾人群消費需求旺盛但不夠理性 " 的空子,五是鉆瞭 " 技術創新噱頭高但底子薄 " 的空子。在鉆空子的基礎上,再經過巧妙的流程包裝," 變味 " 的長尾消費貸粉墨登場,亂象叢生。
多措並舉實施監管
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緊緊圍繞 " 服務實體、防控風險、深化改革 " 三大任務,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普惠金融體系,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事實上,消費金融既有利於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也有利於金融改革深化和市場體系完善,還有利於長尾人群獲得普惠金融發展紅利。前提則是,必須通過有效的監管措施防控消費金融風險。
當前," 變味 " 的長尾消費貸,已成為捆綁在長尾人群身上的 " 枷鎖 ",迫切需要監管出手消除。筆者認為,對於消費貸亂象,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規范:
首先,要針對消費貸各個環節中存在的不法行為,采用各個擊破的監管思路。一方面,要對單個平臺的獲客方式、風險控制、資金來源以及場景拓展進行深入排查,尤其要對平臺放貸資金來源進行重點監測。另一方面,要對消費貸生態鏈中的各個主體,包括消費貸平臺本身、互聯網巨頭等導流平臺、個人征信試點機構、第三方催收機構、第三方數據提供商等進行合法性排查,嚴厲打擊利益勾結及非法利益輸送。
其次,要統一監管標準,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手段。之所以市場上出現 " 劣幣驅逐良幣 " 現象,正是因為當前針對各類從業主體的監管標準不統一,大量不受監管的互聯網消費貸平臺擾亂瞭市場秩序。在此意義上,應當按照統一標準,對所有從業主體實施穿透式監管,不給任何非法平臺留空子。與此同時,要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手段,包括準入監管與過程管理、功能監管與行為監管、聯合監管與協調監管、以及直接監管等。尤其要嚴控消費貸平臺準入,嚴防以 " 信息科技之名 " 行 " 金融業務之實 " 的平臺獲得註冊。對於已經註冊通過的相關平臺,要堅決予以取締。
再次,要借鑒國外監管經驗,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當前我國消費貸發展中出現的 " 高利率、多重債務、暴力催收 " 現象,在日本也曾造成嚴重危害。彼時,日本通過發佈《貸金業法》等法律法規,強化消費貸監管,具體措施包括設立嚴格市場準入、設立借款人最高融資限額、設立貸款最高利率(包含手續費)等。我國應充分借鑒國外監管經驗,通過立法實現長治久安。在具體立法過程中,建議著重考慮準入標準、持牌經營、利率上限(含手續費)設定、貸款用途限定、平臺退出方式等。
除此以外,從長遠來看,要加快誠信社會建設與個人征信體系完善。當前,我國的誠信社會建設雖然已取得顯著成績,但距離支撐信用社會發展還有很長距離。與此同時,我國的個人征信體系長期落後於信貸發展,導致用戶日益增長的消費信貸需求得不到滿足,給不法平臺留瞭空隙、鉆瞭空子。在此意義上,監管層要聯合公共部門、正規金融機構、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大型互聯網平臺、個人征信試點機構、大型數據公司等,共同推動數據信息共享及市場化征信體系建設,以支撐消費信貸業務開展。
最後,要做好消費者教育,加強消費者適當性管理,要合理引導 " 長尾人群去杠桿 ",有效約束消費貸款用途。畢竟,帶動我國經濟發展的是全體消費者實實在在的健康消費,而不是長尾人群加杠桿的過度消費。
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的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一方面,消費金融已成為滿足長尾人群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方式。另一方面,我國當前的消費金融發展既不夠平衡也不夠充分。因此,唯有通過市場和監管共同努力,才能實現促進消費金融健康發展與滿足長尾人群美好生活需要的雙重目標。
(作者系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本文僅代表個人觀點,不代表所在單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