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單、炒信最高罰款 200 萬 網絡水軍將受嚴厲處罰

11-05

懲治刷單、網絡水軍、互聯網平臺惡意不兼容,將有法可依。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 4 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明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現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自 1993 年起施行,時隔 24 年後經過三次審議後通過。

刷單?違法!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現行法的條款進行瞭完善,對虛假宣傳的具體內容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刷單,作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內容。第二十條明確," 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國傢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局長楊紅燦說,這意味著,除瞭經營者對產品的虛假宣傳,幫助他人進行刷單、炒信、刪除差評、虛構交易等行為,也將受到嚴厲查處," 網絡水軍 " 等不法經營者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規制互聯網不正當競爭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在第十二條中,增加瞭利用互聯網技術實施不正當競爭的條款,列舉瞭幾種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不得實施的行為,其中包括,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

楊紅燦說,這是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的一大亮點。在執法過程中,對於互聯網領域的競爭一般采取審慎包容的態度,既要鼓勵創業、創新,也要維護好市場競爭秩序,這兩個方面缺一不可。

進一步界定 " 傍名牌 "、商業賄賂等行為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在法律條文上規定得非常仔細,包括企業名稱、字號,姓名裡面增加瞭筆名、譯名、藝名等,作瞭非常具體的列舉,同時還增加瞭兜底性的條款,有關禁止混淆行為的規定涵蓋范圍更廣泛。

" 進一步明確瞭混淆行為的概念,將‘引人誤認’作為核心的判斷標準,對於擅自使用他人的標識作出一個限定,要求該標識在相關領域有一定的影響。"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說。

商業賄賂、侵犯商業秘密,也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重點規制的行為。楊合慶說,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賄賂對象作瞭進一步明確,包括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以及受交易相對方委托的單位和個人,還有利用職權和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和個人;關於侵犯商業秘密,如果是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商業秘密是另外一個企業的員工或前員工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通過不正當方式獲取的,再來使用也屬於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本欄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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