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小夥伴向融 360 房貸君(fangdai123)求助,說因開發商違約拿不到房,自己申請的房貸已經下來,並且開始還款,現在想退房,開發商卻要求先還清貸款才能辦退房手續,但是一時拿不出還貸的錢,問銀行說這是買房人跟開發商之間的問題,不管怎麼樣貸款肯定是要還,這樣合理嗎?
今年已經不止一個人問這個問題瞭,很多人貸款買房,特別是買期房的,本來歡歡喜喜的買新房,最後卻狀況百出,本來屬於自己的房子拿不到手,還得照常還貸,怎麼想怎麼憋屈!
不過生氣歸生氣,咱們還是得靜下心來理性看待這個問題,融 360 房貸君特意問瞭銀行跟律師,信貸員表示:我們也沒辦法,借款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法律也是支持這一點的。
律師表示:首先要明確買房人、開發商、銀行的關系,買房人與開發商是買賣關系,買房人管銀行借錢是借貸關系,雖然按揭貸款合同雖然是以簽訂購房合同為前提條件的,但是買賣關系和借貸關系是相互獨立的法律關系,因為買房人簽瞭兩份合同,即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交易出現問題,所以購房人可以追究開發商的責任,要求退房並賠償違約金;而買房人貸款,是欠瞭銀行的錢,銀行有權要求借款人按時還款。
根據《貸款通則》第 32 條的規定:
( 1 ) 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對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的貸款,應當按規定加罰利息;
( 2 ) 對不能歸還或者不能落實還本付息事宜的,應當督促歸還或者依法起訴。
另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 35 條的規定: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這樣看來,法律上是支持銀行一方,買房人必須要按時還款。可是一時拿不出來那麼多錢還貸怎麼辦?責任是開發商的,可以先找開發商退房,拿到房款跟賠償款後再一次性償還銀行貸款。買二手房也是一個道理,先找買傢協商退房、賠償的事情,拿到購房款再一次性還清銀行貸款,需要註意的是,在跟開發商或者賣傢溝通退房期間,每月的房貸還是要照常還的。
說到底,還是遇到瞭不靠譜的開發商,為瞭盡量避免發生這種情況,選擇一個好的開發商顯得尤為重要,那麼怎麼判斷開發商的好壞呢?
1、去業主論壇或者群瞭解已開盤項目情況
最直接的方法是去業主論壇、業主群,看看已開盤項目業主們的討論,瞭解樓盤有沒有質量問題、交房時間、物業狀況等,業主的評價更能真實直接的體現開發商是否靠譜。
2、重點瞭解目標開發商的歷史、最新樓盤、拿地情況
除瞭參考業主的評價,購房人自己也要重點瞭解目標開發商的歷史、最新樓盤、拿地情況,特別是關於旗下已經開盤項目出現問題的新聞報道,以及最後的解決辦法,通過這些瞭解,還是可以窺探出開發商的辦事風格的。
3、實地考察樓盤
這裡說的實地考察不是去售樓處聽售樓員推銷,而是從側面瞭解項目,包括項目的面積、規劃佈局、景觀綠化等,可以判斷出項目的品質,亦能推斷開發商的操盤經驗。
不管怎麼說,瞭解歸瞭解,也不能保證買房的時候能萬無一失,買房如上戰場,要時刻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