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該不該用婚前協議去考驗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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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融 360 專欄作者 " 懶先生說錢 " 原創作品,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融 360 官方立場,轉載請聯系作者授權。

最近,一份婚前協議書引發網友熱議。

我粗略看瞭一下事件的經過,發現蠻有意思的。

事件的主人公是一對新婚夫婦,小兩口原定 " 雙十一 " 當天領證,第二天舉辦婚宴,光酒席就訂瞭 50 桌,親朋好友都通知瞭一個遍。

萬萬沒想到,九號晚上,準新郎收到瞭一份女方發來的婚前協議。

協議共三頁,內含 5 大條 18 小條,摘錄其中一些典型的規定如下:

" 約定男方婚前所有個人財產在領取結婚證後都歸為夫妻共同財產。"

" 婚後男方從父母受贈、繼承等方式得到的財產都為夫妻共同財產。且要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

" 如果男方違反三條守則中任意一條,女方有開除婚籍的權利,且離婚後,男方需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份額,凈身出戶,並且在離婚後賠償女方 120 萬,一年內付清。"

一句話,倆人結婚後,所有的傢庭財產都歸女方所有,如果雙方離婚,男方必須凈身出戶而且要賠償女方 120 萬。

準新郎看完協議,心裡是又悲又苦:女方拿出這麼一份婚前協議,這婚還怎麼結?不結瞭!

好好的一對新人,隻因一紙婚前協議而分道揚鑣,實在是可惜可嘆。

但這真的隻是婚前協議惹的禍麼?

1

不忘初心,方得始終

隨著大傢法律意識的覺醒,很多人都覺得,結婚前簽訂一份婚前協議,能讓夫妻雙方更信任對方,內心更踏實,從而讓婚姻之路更坦然、更純粹。

再加上前段時間馬蓉婚內出軌轉移財產一案,更是給大傢敲響瞭警鐘。

如果能提前簽訂婚前協議,對財產進行公示,無疑給自己的財產加上瞭一堵防護墻。

想法是美好,可老話說的好,談錢傷感情。在沒和準新郎溝通的前提下,女方突然拋出一系列不平等條款,還美其名曰婚前協議,更是選擇瞭領證婚宴前這個敏感時間點,想想也確實紮心。

更何況,我們簽訂婚前協議的初心是讓婚姻更幸福,並不是為瞭離婚之後你能分到多少錢!這麼赤裸裸,誰又會心裡舒坦呢?

2

協議無效,鬧崩太冤

據悉,這份婚前協議是新娘學法律的閨蜜親自擬定的,用詞嚴謹,句型考究。如,開除婚籍、解除丈夫之職務等,看完協議,我深覺又漲姿勢瞭,原來 " 丈夫 " 竟然是個職務。

這麼一份女方隻有權利、男方隻有義務的婚前協議,會具有法律效應嗎?

顯然不會,嚴格意義上講,顯失公平的協議都是無效的。

秉著 " 勸和不勸離 " 的思想,我還是想說一句,兩個人結婚難道不是因為愛情嗎?

新娘閨蜜雖然是學法律的,但是仗義聲援擬定一份這樣的協議,新娘也不提前過目一下,看看是否符合自己的本意?

新郎也是,就因為一份無效的協議就悔婚,也實在是有點太草率瞭吧。

3

合法合規,以愛之名

簽個婚前協議,本來也不至於讓兩個人感情破裂,這個學法律的新娘閨蜜一心想護著新娘,卻是好心幹瞭壞事。所以呀,專業的事情還是交給專業的人來做比較好。

如果真的要簽婚前協議,最好是請律師代表來起草,並以清單形式沒有隱瞞的列明當前的財務狀況。這樣也更能保障雙方的各項權益。即便往後出現糾紛,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此外,協議必須是簽訂雙方自願訂立的,如果有條件,還可以去公證處進行公證。

我喜歡用經濟的方式思考問題,馬蓉事出,也曾給大傢建議,結婚之前有必要做財產公示。

但我們萬萬不能忘記的是,我們的初心是愛情,而不是金錢!

作者:懶先生說錢 公眾號:懶先生說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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