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付瞭定金,業主反悔瞭怎麼辦?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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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瞭定金交瞭卻 " 被反悔 "

前陣子瀏覽新聞時,看到這麼一件事:

竟然還有這種操作,業主也是很有一手瞭。

我搜瞭一下類似的新聞發現,雖然目前北上廣的房價不至於短時間內猛漲幾十萬,但是簽瞭合同交瞭定金,但業主因為各種理由反悔交易、拒收剩餘房款的事兒竟然還挺多,很多購房者不知道怎樣應對耍賴的業主,隻能等著自己 " 被違約 "。

你有沒有想過,如果買房過程中你交瞭定金,業主也玩起瞭這一手,你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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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反悔業主,這張圖就夠瞭

為瞭幫小夥伴們掃清這個買房路上的障礙,我特地總結瞭這樣一張行動指南,無論業主怎樣耍賴,你都可以見招拆招:

可能你會發現有這麼兩個詞比較陌生:提存公證與證據保全公證。它們是什麼意思呢?

- 提存公證:

就拿補交剩餘房款這件事來說吧。我們知道,按照簽訂的合同,買房人應當向業主支付剩餘房款,就像這樣:

但有時業主心裡打著別的算盤:

這時,買房人就可以在公證機關,把房款辦理寄托、保管,這樣就會視同已履行償還義務,不必擔心自己 " 被違約 ",在條件成熟時,公證機關也會把這些錢交付給業主。

除瞭應對買房交定金後業主的反悔,提存公證在解決其他類似的債務債權問題上也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感興趣的話記得留言說一下,我們考慮單獨來個科普怎麼樣?

- 證據保全公證:

這個步驟的意思是,公證機構會根據你的申請,對可能會丟失、被毀滅,或難以獲得的證據,進行提取驗證、收存和固定。對這一步不需要太擔心,隻要你申請瞭,公證機構就會協助你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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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過程中,我們還要特別註意什麼?

雖然有瞭辦法應對耍賴的業主,但買房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變化難以預料,除瞭學會這一招,我們還需要註意什麼呢?

(1)最好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而不是預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

預約合同下,賣傢違約成本並不高。

(2)對於購房款,盡量采用購房定金 * 的形式。

可以多交一些定金(定金最高可為房款總額的 20%。),萬一房子購買不成,可以運用定金條款要求對方雙倍返還,以彌補較多的損失。

註:定金與訂金是不一樣的,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而訂金並不是法律概念,往往都是根據雙方約定以及習慣形成的,沒有法律效力。

(3)不要在對方的毀約準備充分的時候還指望靠談判來解決問題。先起訴,再談判。

發現業主有意毀約,就馬上采取三步走:

1. 給律師打電話來律所面談

2. 盡快起訴保全房子

3. 打贏官司,強制過戶

如果一味追求談判解決,很可能你這邊還在苦口婆心談著,那邊房子早就被賣給別人瞭。

買房是很多人一生中的大事,原本馬上要到手的房子卻被反悔或毀約,那得多糟心,希望今天的這個小貼士,能幫你在買房的過程中多一個維護自己權益的武器。

你還聽說過或者遇到過哪些買房中的奇葩事嗎?歡迎告訴我們,或許我們可以幫你想想辦法。

畢竟買房不易,我們懂你。

覺得今天的內容對你買房子和業主談判有幫助的,來給我們點個贊吧~

也歡迎來留言聊聊,你買房子,或者聽說別人買房子中和業主談判的經歷

- 錯過瞭買房子,別錯過瞭這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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