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合同簽瞭定金交瞭卻 " 被反悔 "
前陣子瀏覽新聞時,看到這麼一件事:
竟然還有這種操作,業主也是很有一手瞭。
我搜瞭一下類似的新聞發現,雖然目前北上廣的房價不至於短時間內猛漲幾十萬,但是簽瞭合同交瞭定金,但業主因為各種理由反悔交易、拒收剩餘房款的事兒竟然還挺多,很多購房者不知道怎樣應對耍賴的業主,隻能等著自己 " 被違約 "。
你有沒有想過,如果買房過程中你交瞭定金,業主也玩起瞭這一手,你該怎麼辦呢?
02
應對反悔業主,這張圖就夠瞭
為瞭幫小夥伴們掃清這個買房路上的障礙,我特地總結瞭這樣一張行動指南,無論業主怎樣耍賴,你都可以見招拆招:
可能你會發現有這麼兩個詞比較陌生:提存公證與證據保全公證。它們是什麼意思呢?
- 提存公證:
就拿補交剩餘房款這件事來說吧。我們知道,按照簽訂的合同,買房人應當向業主支付剩餘房款,就像這樣:
但有時業主心裡打著別的算盤:
這時,買房人就可以在公證機關,把房款辦理寄托、保管,這樣就會視同已履行償還義務,不必擔心自己 " 被違約 ",在條件成熟時,公證機關也會把這些錢交付給業主。
除瞭應對買房交定金後業主的反悔,提存公證在解決其他類似的債務債權問題上也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感興趣的話記得留言說一下,我們考慮單獨來個科普怎麼樣?
- 證據保全公證:
這個步驟的意思是,公證機構會根據你的申請,對可能會丟失、被毀滅,或難以獲得的證據,進行提取驗證、收存和固定。對這一步不需要太擔心,隻要你申請瞭,公證機構就會協助你完成的。
03
買房過程中,我們還要特別註意什麼?
雖然有瞭辦法應對耍賴的業主,但買房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變化難以預料,除瞭學會這一招,我們還需要註意什麼呢?
(1)最好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而不是預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
預約合同下,賣傢違約成本並不高。
(2)對於購房款,盡量采用購房定金 * 的形式。
可以多交一些定金(定金最高可為房款總額的 20%。),萬一房子購買不成,可以運用定金條款要求對方雙倍返還,以彌補較多的損失。
註:定金與訂金是不一樣的,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而訂金並不是法律概念,往往都是根據雙方約定以及習慣形成的,沒有法律效力。
(3)不要在對方的毀約準備充分的時候還指望靠談判來解決問題。先起訴,再談判。
發現業主有意毀約,就馬上采取三步走:
1. 給律師打電話來律所面談
2. 盡快起訴保全房子
3. 打贏官司,強制過戶
如果一味追求談判解決,很可能你這邊還在苦口婆心談著,那邊房子早就被賣給別人瞭。
買房是很多人一生中的大事,原本馬上要到手的房子卻被反悔或毀約,那得多糟心,希望今天的這個小貼士,能幫你在買房的過程中多一個維護自己權益的武器。
你還聽說過或者遇到過哪些買房中的奇葩事嗎?歡迎告訴我們,或許我們可以幫你想想辦法。
畢竟買房不易,我們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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