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要小心這些認籌陷阱!

03-01

轉自:融 360 說房來源:思源網銷中心

現在買房之前,通常都會有登記認籌這一環節,那麼 " 認籌 " 究竟是什麼意思?認籌之後就一定能買到房子嗎?

今天我們就來看看 " 認籌 " 和 " 認購 " 的區別。

認籌是房地產開發商在沒有取得 " 預售許可證 " 之前的非法活動,旨在收取一定的 " 認籌金 ",其目的是為瞭圈住一部分客戶。 是國傢明令禁止的。

認籌的陷阱:

陷阱一:" 認籌 " 樓盤大多沒有預售許可證。搞 " 認籌 " 的樓盤幾乎都有一個共同特征——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

陷阱二:變相占用消費者資金。取得 " 認籌 " 資格時,消費者都將被要求交納一筆數額不菲的 " 認籌誠意金 "。一般為數千、數萬至幾十萬不等。

陷阱三:排隊之 " 謎 " 幾乎所有的樓盤在 " 認籌 " 之時都要排隊,坊間也流傳著不少人雇用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排隊、甚至有人提前徹夜排隊 " 認籌 " 的說法。

陷阱四:故意控制房號。記者從知情者處獲悉,不少開發商及代理商在認籌時,往往故意控制房屋銷售的數量有些樓盤往往隻放出三分之一的房屋,這三分之一的房屋銷售完瞭之後就對外聲稱全部售完,從而故意制造樓盤銷售的假象。越說房子賣完瞭,消費者越急,越急就越想買。但等不到多久,就會發現有人願意轉手。但價格自然高出瞭很多。專傢警告說,這往往都是開發商或中介在當中做的手腳。

陷阱五:開發商隨時提價,優惠成 " 空中樓閣 "。所謂的認籌一般都有折扣。一般的樓盤都會以折扣 2 至 3 個百分點等優惠方式吸引消費者前來認籌。不過,有專業人士指出,這種優惠其實完全是虛幻的。因為,在認籌階段,開發商一般不會公佈銷售價格,如果認籌的人數超過預期,開發商將立即提價。如此一來,之前的所謂優惠無疑是空中樓閣。

認籌,是房產開發商的一種促銷斂財手段。任何形式的 " 認籌 "、" 內部認籌 ""VIP 排號 " 等行為,都是房地產開發商在沒有取得 " 預售許可證 " 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傢明令禁止的。

認籌的具體操作大致有以下幾個環節

首先是消費者去開發商那裡填寫個人資料,在交納一筆數額不菲的 " 誠意金 " 後,將領取到一張叫 VIP 卡、VIP 護照、VIP 消費卡或認籌卡等名稱五花八門的 " 證書 "。拿到這些 " 證書 " 之後,消費者即獲得瞭 " 認籌 " 資格。但往往有 " 認籌 " 資格的消費者的數量會遠遠超過樓盤實際推出的房屋數量。

第 2 步就是所謂的 " 解籌 "(一般的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資格後才開始 " 解籌 ")。

在 " 認籌 " 數超過實際可提供的房屋數量的情況下,開發商一般采取抽簽的形式,從已 " 認籌 " 的消費者中 " 抽 " 出可以選房者。之後,被抽中的選房者再統一選房號統一交首期,統一簽署認購書或預售合同,挑中房號後,將與開發商簽訂 " 認購合同 "。之後再是簽訂《預售合同》或者《房地產買賣合同》。

據說,所謂 " 認籌 " 是深圳開發商從香港同行那裡學來的一個樓盤營銷手段,不過,淮橘成枳," 認籌 " 來到內地之後,卻正以另外一種形態 " 肆虐 " 開來。

認購,簡單說來,即是開發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保證不將房屋賣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認購人則保證將在此期間內遵循協議約定的條款與開發商就買房事項進行商談。

這種認購行為的主要特征是買賣雙方約定的為將來訂立合同而談判的義務,而並非最終達到簽約。

《房屋認購協議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同。在較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頒佈前,《房屋認購協議書》的性質屬於意向書,一方不履行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而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方式是定金。但是,在該《解釋》頒佈後,其中第 2 條承認瞭預約合同的效力,為此,《房屋認購協議書》屬於預約,一方不履行承擔的是違約責任,另一方可以主張違約賠償。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強瞭對於購房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樓市參考立場,僅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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