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隻想借 3000 元,最後卻賠掉上海一套房子。這是昨日(8 月 28 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佈的一起 " 套路貸 " 案例。
所謂的套路貸指的是,一些違法犯罪團夥利用部分人需要資金又無法從正規渠道獲取的急切心理,打著小額借貸公司的幌子,鉆法律空子,通過翻倍催討債務,將原本少量的債務通過反復平帳等手段,最終變成巨額債務。而套路貸借款方並沒打算讓借款人還錢,借錢不過是其侵吞房產的借口。
每經小編(微信號:nbdnews)註意到,借錢時笑裡藏刀,討虛高債額時跟催命符一般,套路貸的層層套路讓不少老司機都翻瞭車,遇到這樣的情況你一定要多一個心眼。
本想借款 3000 元卻賠掉上海一套房
從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佈的案例大致可以看出利用套路貸騙取房產的過程。
被害人杭某原本隻想借款 3000 元,而被告人傅某、郝某等人誘騙其借款 4 萬元。之後,被告人瞿某 " 空放 " 高利貸 16 萬元給杭。杭某當場取現 12 萬元還給瞿某,餘下 3.5 萬元交給傅某等作為中介費,自己實際隻拿到 5000 元。7 個月後,瞿某等人以上述 16 萬元借款已 " 利滾利 " 達 90 萬元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轉而又以抵押名下房產借新貸還舊貸,誘騙杭某從傢中偷出房產證,並帶杭某至本市某房產中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 160 萬元的價格將價值 194 萬元的房產過戶給馬某。
在此期間,瞿某還先後轉賬 22 萬元、42 萬元給杭某進行資金走賬,以對應其讓杭某寫的 90 萬元借條數額,後杭某均全部取現交還給瞿某。
瞿某在杭某收到馬某的房款後,讓杭某先後匯款 5.2 萬元、90 萬元給其,由此讓杭還清欠款。後該房產被馬某以 182.5 萬元的價格銷售給楊某,楊某付清全款。
8 月 28 日,上海市寶山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 13 年,並處罰金 26 萬元;判處作為中間人、同夥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 6 年至 3 年 6 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12 萬至 7 萬不等;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杭某經濟損失。
層層陷阱,形成可怕的完整 " 證據鏈 "
看瞭上面的案例對於套路貸你是不是還有不解的地方,比如為什麼實際隻拿到 5000 元,卻要 " 空放 "16 萬元,為什麼輕易的就將房產過戶給別人。結合上海警方給出的 " 套路貸 " 的五大作案特征,你會發現其中的套路之深,讓人不得不一步步踏進陷阱。
其中,重要的一點是,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錢的心理和防范意識薄弱的特點誘騙受害人簽訂 " 陰陽借條 ",陽借條金額遠遠高於實際借款金額,超出部分以保證金、手續費為由抽走,被害人隻拿到實際借款金額。
例如在上述的案例中,受害人杭某實際的借款金額為 4 萬元,到手隻有 5000 元,但最初欠條上的金額就達到 16 萬元。
關鍵是制造出虛假的銀行流水憑證,部分受害人還簽訂瞭房屋抵押貸款合同並公證。犯罪團夥借條、轉賬記錄、提款視頻、公證材料等證據一應俱全,顯示其取得虛高金額債權。
例如在上述的案例中,虛高後的 16 萬借款金額被打入瞭受害人杭某的賬號,形成轉賬記錄後立即要求受害人取款歸還超出實際借款金額的部分,制造出虛假的銀行流水憑證。
犯罪團夥往往故意制造違約陷阱,要求受害人短期內快速還款,使受害人難以正常還款從而認定其違約,要求其按照虛高金額還款。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佈的案例中,有受害者想還錢都不行。
因受害人無力償還,犯罪團夥則介紹其他公司 " 平賬 ",以相同的手法迫使受害人借新款還舊賬,不斷簽下更高額的 " 陰陽借條 " 以債還債。經過層層轉讓加碼,最終債臺高築乃至傾傢蕩產。
犯罪團夥以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暴力手段或言語威脅、竊聽竊照、跟蹤尾隨等 " 軟暴力 " 方式催討債款;另一方面根據掌握的簽字借條、轉賬記錄、公證材料等證據提起民事訴訟,最終非法牟利侵占受害人抵押的房產。
警方:這些人容易入套
上海警方表示,經對已偵破案件分析," 套路貸 " 案件中的被害人以上海市低收入、無業人員居多,主要是 20 至 50 歲之間的中青年,多數被害人名下有房產,且自控能力差、消費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識,容易被騙入 " 套 "。另外,此類被害人大多銀行貸款信用低,難以從正規渠道獲得貸款,轉而通過街邊廣告和互聯網媒介上發佈的無抵押放貸信息,或經他人介紹被誘騙借款,被害人身份證、房產證甚至簽訂的借條、借款合同等被犯罪團夥扣留,個人信息、房產地址等也被犯罪團夥所掌握。
此外,警方還發現有一批所謂的 " 中介人員 " 誘騙甚至脅迫被害人向非正規貸款公司借款,從中謀取高額利益。對此類人員公安機關將加大打擊力度,從嚴懲處。
檢察官提醒廣大民眾,遠離 " 套路貸 " 要註意以下幾點:
1. 需要借款時,從銀行或其他正規網貸渠道進行;
2. 在向民間借貸公司借款時,不要隨便簽下高於借款額的借條;
3. 發現自己身陷 " 套路貸 " 中的民事虛假訴訟後,收集相關證據後可向檢察機關進行控告申訴。
上海警方表示,截至目前,各級公安機關先後打掉 100 餘個 " 套路貸 " 團夥,逮捕 340 餘人,有力震懾瞭此類違法犯罪活動。
8 月 28 日,上海市寶山、靜安、奉賢法院分別對四起涉 " 套路貸 " 犯罪案件進行瞭集中宣判。17 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 16 年至 2 年有期徒刑,並處 34 萬至 4 萬元不等的罰金及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其中,對為首者、起意者、策劃者及積極參與者,法院依法給予嚴厲打擊,在 17 名被告人中,有 3 名主犯被判處刑罰 10 年以上,最重的為有期徒刑 1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