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6 年 7 月起河北省率先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經歷瞭一年多的時間,試點迎來擴圍。
11 月 28 日,財政部公佈《擴大水資源稅改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北京、天津等 9 省份納入試點范圍,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改革試點將適當賦予地方政府確定具體稅額等管理權,使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關政策,調動地方積極性。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通過擴大試點,有利於進一步發揮稅收杠桿調節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有利於豐富完善水資源稅制度設計,為全面推開水資源稅制度積累經驗、創造條件。
▲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北京等 9 省份納入試點
《辦法》明確,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陜西等 9 省份納入水資源稅試點改革。此外,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納稅人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
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瞭解到,我國水資源分佈不均衡,北方水資源緊缺,尤其華北地區供需矛盾較大,其人均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的 1/4,地下水超采總量及超采面積占全國 1/2,是全國超采最為嚴重的地區。9 個試點省份中,既有水資源緊張地區,也有相對豐沛的省份。
王建凡解釋稱,為充分發揮稅收杠桿調節用水需求,此次擴大改革試點以華北地區為主,同時選擇試點意願強、有典型代表性的省份,試點省份中,北京、天津等省份位於華北地區,其他省份分佈在東、中、西部,其水資源豐枯程度不一、取用水類型多樣,具有一定代表性。
值得註意的是,《辦法》指出,按現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進行平轉,明確試點省份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每立方米 0.1 元 ~1.6 元,地下水每立方米 0.2 元 ~4 元,總體不增加企業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
根據《辦法》,由試點省份省級人民政府在最低平均稅額基礎上,分類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在試點期間將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歸地方。
王建凡表示,根據各地水資源稟賦、取用水類型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的狀況,在統一稅收政策的基礎上,適當賦予地方政府確定具體稅額等管理權,使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關政策,調動地方積極性。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何代欣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以往對水資源是收費的形式,目前費改稅的試點擴大也是稅收規范化的表現。他認為,水資源對於不同省份的珍貴程度不一樣,地方政府更瞭解當地情況,將水資源稅額等征管賦予地方是非常合理的。
此外,國傢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則表示,征收水資源稅的主要目的不是為瞭組織多少財政收入,去年上述 9 個省份水資源費收入 133 億元,稅收收入意義並不大,但生態意義、綠色意義很大。
將采取差別征稅政策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將會給企業和居民帶來什麼影響?
▲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王建凡指出,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有利於增強企業等社會主體節水意識和動力,加快技術創新提高用水效率、優化用水結構,減少不合理用水需求。
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瞭解到,《辦法》對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采取差別征稅政策,對超采區取用地下水、超計劃用水加倍征稅,在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業負擔將有所增加;同時,對高爾夫球場、洗車、洗浴等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其稅負也會有所增加。
王建凡表示,考慮到征稅後對企業的約束機制進一步增強,將促使企業加大節水投入,主動采取措施減少用水量、調整用水結構和轉變用水方式,一些企業的納稅額會有所減少。
從河北省的試點情況來看,在節約水資源方面成效顯著。在抑制地下水超采方面,由於對超采區取用地下水加倍征稅,促使河北省許多企業由抽采地下水轉為使用地表水。2016 年河北省用水總量較上年降低 2.8%,地下水取用水量較上年降低 6.6%,全省 100 多傢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由抽采地下水改為使用地表水。
此外,企業也提高用水效率。河北省鋼鐵等高耗水企業加大節水投入,配備污水處理和水循環利用設施,將處理後的中水循環使用。如河北鋼鐵集團唐鋼公司實現工業水源全部改用城市中水,年可節水 1460 萬立方米。
對於老百姓最關註的水價問題,王建凡指出,目前,水資源費是城鎮公共供水終端水價的組成部分。費改稅後,水資源稅的征收方式、稅額標準基本延續瞭水資源費現行規定,不會影響居民和一般工商業企業用水價格。
每經記者 張鐘尹
每經編輯 畢陸名 李凈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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