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公司 1% 股權和 50% 股權,區別有多大?

08-30

作者 | 梓陌

來源 | MissMoney 浮世(ID:missmoneytf)

小白導讀

很多人都有炒股,大部分人炒股都隻是為瞭賺取差價,但股票作為一種所有權的憑證,它的作用遠不止用來賺取差價,如果擁有的足夠多,你是可以影響甚至控制這傢公司的!

推薦等級:★★★★☆

「正文

炒股已經成為越來越多人的投資方式,但是對於持有多少股權相應擁有多少權益,很多人並不清楚。

股權是股東利益最直接的體現,持有一定的股權比例意味著股東在特定事項上享有特定的權利,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對公司的發展或者決策起到不同的作用。

擁有一傢公司 1% 股權和 50% 股權的區別有多大,你知道嗎?

隻要有股票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嗎?

很多散戶由於持股不多,覺得自己並沒有必要參加股東大會,但是不管你去不去參加股東大會,隻要你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是這傢公司的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你就有權參加這傢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

一般上市公司每年要召開一次年會,在召開股東大會之前會對審議的事項、時間、地點予以公告。你作為股東,到時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並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表決權。

股東的權利主要包括:知情權、投票權、表決權、分紅權。知情權,就是你作為股東有權對公司的基本情況、經營計劃、財務狀況等進行瞭解;投票權、表決權,這兩個權利一般都是同時使用,就是你有權在召開股東大會時,對審議的事項進行投票表決;分紅權,是指作為股東,有權在公司進行利潤分配時,按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分得相應的利潤。

66.67%:絕對控制權

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也就是說,持有公司 2/3 以上股權的,意味著可以決定股東會決議的全部事項。

50%:相對控制權

如公司章程無特殊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持有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股權,即可以決定除絕對控制權所涉特殊事項以外的全部事項。

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對於上述提到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控股股東概念的界定也是 50% 來當分界線,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就屬於控股股東。

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也算控股股東。

10%:股東會議召集和主持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也就是說,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3%:股份公司臨時提案權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1%:股東代位訴訟權

在公司日常運轉中,不排除出現董事、監視、高級管理人員違反規定,進而傷害到股東權益的情況。

如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監事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也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提起訴訟的請求被拒絕,前述股東有權為瞭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需要註意的是,股權比例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與其股東權利是一致的,兩者一一對應。但也不排除有特別規定,比如某股東持股比例占 30%,其他股東一致同意該股東享有 70% 的表決權,則該股東實際上就是控股股東。

一般情況下,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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