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幫親戚這種忙,我差點被訛瞭幾千塊!

08-11

挖財君有個遠房表弟,去年讓挖財君幫他找瞭份工作。

一開始,我是想拒絕的,畢竟這位 90 後表弟是出瞭名的好吃懶做,不務正業。

然而挖財君禁不住親戚的央求,還是托朋友給表弟在杭州找瞭份月薪 5000 元的工作。

過瞭三個月試用期後,表弟有點躁動瞭,開始搞事情瞭——他不僅嫌棄我給他介紹的這傢公司工資低,還跟公司裡的同事打架,誤傷瞭人傢的眼睛,賠瞭好幾千塊錢,花樣作死之後終於被公司開除瞭。

更氣人的是,表弟現在不但埋怨我介紹的工作不好,居然還半開玩笑地向我要錢,要我幫他墊那幾千塊的賠償款!

WTF?你打人瞭還要挖財君賠償?那麼我想告訴你: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43 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罰款。

而民事賠償的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 17 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法治社會,你這口黑鍋說什麼也輪不到讓挖財君來背啊?

幫窮親戚介紹工作,可能很多人都遇到過,但正所謂人窮志短,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挖財君現在算是領教到瞭。也許就算給別人介紹一份上萬元的工作,也難以平息他們的欲壑。

就吃力不討好的角度而言,這可能是僅次於借錢給別人的事瞭。

跟表弟的糾紛還沒有結束,咽不下這口氣的挖財君也不方便在親戚群裡表達什麼,隻能上錢堂社區讓網友們評評理瞭。

看來大傢還是比較有見識的:

@彭傢小東東:

樓主,自古以來,親疏有別。同樣是親戚,感情的親近程度一定是不同的。感情好,平日裡往來比較多的親戚,如果開口請你給他介紹工作,估計多數人應該是不好意思拒絕的。

這個時候不妨先觀察一下親戚以及他傢裡人的為人。如果他們經常借錢,且不按約定期限償還,或者常常會和別人發生口角,甚至打架鬧事,又或者常常在小事上斤斤計較,喜歡東拉西扯,那麼這些特性也會發生在你和他們交往的過程中。

不要指望因為你們是親戚,所以他們會放過你,會因為你給他們介紹工作而心生感恩,會丟掉他們斤斤計較的性格體諒你的各種難處,放心,八成不會。

如果碰上這樣的親戚,不要為瞭面子和那一點點的不好意思,大包大攬滿口答應幫忙親戚找工作,這樣到最後隻會讓自己很難做人,嚴重一點的甚至會影響傢庭和親戚傢庭之間的矛盾。

@golden_shake:

當然當然當然當然 …… 當然是當初就不要接這活啊!

就像我,我之前給親戚介紹工作,親戚不幹瞭之後,就說我給找的工作不好,搞的我媽也不高興,我媽解釋說我給親戚找個工作不容易,然後為瞭說理,我媽和親戚大吵瞭一架,從此以後都不來往瞭。

當然是得不償失啊!以後我再也不會給親戚介紹工作瞭。

@妮 Nick:

如果實在迫不得已,要答應給親戚介紹工作,我肯定先把醜話說在前面。

第一,告訴親戚,我自己托人找朋友介紹一份工作並不是你們所想的那麼簡單。你以為我隨便動動嘴皮子就來瞭?為瞭給你們找工作我還要欠別人一個人情好嗎?除非你不去,你但凡去工作瞭,就得給我重視這份工作,要認真對待,更別覺得我給你介紹工作是去讓你享清福的,錢多活少離傢近,你以為我是王健林啊?

另外,你入職後如果遇到什麼困難,什麼同事關系不好相處啦、工作太辛苦啦、上班太遠啦等等,隻能自己克服,這些忙對不起我幫不上。

最後,買賣不成情誼在。不管是介紹工作沒成功也好,還是介紹瞭工作不滿意也好,總之別因為這件事,傷瞭兩傢人的感情,畢竟和氣才是傢族走向繁榮昌盛的基石(不好意思可能是戰狼看多瞭)。

@1357Daicy:

厲害瞭挖財君,攤上這樣的表弟。

工作應該是雙方互相挑選的一個過程啊,你情我願,明碼標價。你要覺得待遇不滿意,嫌工資低你別去啊

哎,要我說這人與人之間還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比較好,不論是親人、愛人、朋友還是同事,都需要保持不同程度的安全距離。

親戚之間,最好也不要過度的頻繁往來,凡事過猶不及啊!

看完大傢的觀點,感覺還是很有道理的,但挖財君反而不知道該怎麼辦瞭。

作為獨生子女 + 單身,我還真不太擅長處理這種微妙的親戚關系。

但我可以肯定的一點是,以後不會輕易給別人介紹工作瞭 ...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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