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做到這些,銀行理財產品不能隨便買瞭

09-09

所謂 " 雙錄 ",指的是在銷售理財產品的過程中,銀行應對銷售過程進行錄音、錄像。近日,銀監會發佈《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 " 雙錄 ",即設立銷售專區並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實際上,這並不是 " 雙錄 " 要求的首次提出,但本次《暫行規定》進一步細致及深化的監管要求,成為一項治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誤導銷售、私售 " 飛單 " 等問題的重要舉措,對於規范銀行產品銷售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著積極意義。

" 雙錄 " 有新要求

本次的《暫行規定》首次對專區 " 雙錄 " 管理作出比較系統性的規范,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新要求。

一是進一步明確瞭適用的產品范圍。《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國債及實物貴金屬,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納入專區 " 雙錄 " 管理。除此之外的理財及代銷產品,均應實施專區 " 雙錄 " 管理。

二是對自助購買作出規范。《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對自助購買過程中的銷售人員代客操作、介入營銷等事項作出限制。

三是要求機構設計統一的服務話術標準。《暫行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話術中至少應包括產品類型、發行機構、風險等級、收益類型、產品匹配度等內容。

應註意哪些要點

" 雙錄 " 不僅僅是銀行的事,普通的投資者也應當充分瞭解相關規定,在保障自身權益的同時,也對銀行銷售人員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記者針對投資者普遍關心的問題,總結瞭以下註意點。

1、在哪裡、買哪些產品時需進行 " 雙錄 "?

所有對個人消費者銷售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應執行 " 雙錄 " 規定,涉及的產品包括銀行自己發行的理財產品,及代銷的金融產品,而代銷國債和實物貴金屬則不必納入 " 雙錄 " 管理。

2、" 雙錄 " 的地點有何要求?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營業場所銷售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應在銷售專區內進行,並對每筆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不得在銷售專區外進行產品銷售活動。消費者通過自助終端等電子設備進行自主購買的除外。

3、怎樣識別銀行的銷售專區?

銷售專區內應裝配 1. 電子系統及錄音錄像設備;2. 包含 " 銷售專區 "(或 " 銷售專櫃 ")、" 錄音錄像 " 字樣的明顯標識;3. 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可通過信息查詢平臺、網站或其他媒介瞭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明確的風險提示;4. 公佈本機構咨詢舉報電話。

4、" 產品信息查詢平臺 " 有何作用?

投資者可在產品信息查詢平臺確認產品真實性,區別自有與代銷產品。產品信息查詢平臺嚴格區分自有與代銷、公募與私募等不同產品類型,充分披露產品信息,包括產品類型、發行機構、風險等級、合格投資者范圍、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內容。需要註意的是,私募產品也可在平臺查到,但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助信息查詢平臺公開宣傳私募產品。

5、" 雙錄 " 會侵犯投資者的隱私嗎?

《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要求,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錄音錄像數據存儲及管理系統采取有效的信息安全措施,切實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6、如果投資者自己不願意進行 " 雙錄 " 怎麼辦?

如投資者不願意進行 " 雙錄 ",則不能在銀行的銷售專區購買產品,但可以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自助機具等自行購買。

7、對於自助購買產品,有什麼需要註意的?

在投資者購買時,如有銷售人員介入進行營銷推介,則應停止自助終端購買操作,轉至銷售專區內購買。新規嚴禁銷售人員在自助終端等電子設備上代客操作購買產品。

" 雙錄 " 維護投資者權益

銀行 " 雙錄 " 之所以重要,主要在於當投資者在銀行購買產品後,一旦發現自身權益受損,如為不合規的銷售行為所致,即可為投資者自身維權留下重要的證據。根據《暫行規定》第十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存儲的錄音錄像資料進行嚴格管理,不可人為更改、塗抹或刪除,並確保能夠實現快速精準的檢索調閱。

不過,同時需要註意的是," 雙錄 " 的內容在存儲上並非是無期限的。根據《暫行規定》第十三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錄音錄像資料至少保留到產品終止日起 6 個月後或合同關系解除日起 6 個月後,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

此外,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其他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時,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對錄音錄像資料保存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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