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微信支付寶掃碼就能從 ATM 取錢?用戶隻高興瞭一天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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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不帶現金和銀行卡出門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不少人都想過,要是手機掃碼就能從 ATM 機取錢就好瞭。
這個功能真的被實現瞭。9 月 4 日,蘭州銀行在官微發佈公告,宣佈推出微信、支付寶 ATM 掃碼取款。不少人都認為,蘭州銀行此舉被認為是抓住瞭時下痛點,具有開創意義。然而,目前該項業務涉嫌違規,已經被叫停。
微信支付寶取現?上線一日即暫停
9 月 4 日,蘭州銀行在其官方微信上正式宣佈旗下全部 ATM 機將上線 " 掃碼取款 " 功能,具體而言,蘭州此項業務的開通意味著用戶無需攜帶銀行卡,隻要用微信或者支付寶掃描 ATM 機屏幕上生成的二維碼,輸入取款金額,就能將微信或者支付寶內的餘額提現。
掃碼提現單筆限額為 5000 元,單日累計限額 20000 元。掃碼提現收取 0.3% 的手續費,相比微信零錢提現到銀行卡 0.1% 手續費稍高,僅支持錢包餘額和借記卡,不支持信用卡。
此舉很快吸引瞭業內目光,但有消息稱,僅一天後這一業務就緊急暫停。
蘭州銀行一位相關部門負責人 7 日證實,該業務確實已經暫停下線,且業務是由蘭州銀行主導," 與微信、支付寶沒有關系 ",雙方沒有簽訂合作協議。與此同時,蘭州銀行官微的公告也已經被撤下。
專傢:支付賬戶取現屬違規
實際上,推出 " 掃碼取款 " 功能的商業銀行並不在少數,招商銀行等多傢銀行此前甚至推出瞭 " 刷臉取款 ",為何偏偏蘭州銀行的這項業務被叫停?
原來,盡管多傢銀行推出瞭掃碼取款,但前提是需下載和登陸該行自己的 APP。不同於其他商業銀行和蘭州銀行此前的取款方式創新,蘭州銀行此次將微信和支付寶引入其中,直接對 " 微信 " 和 " 支付寶 " 的餘額進行提現。
" 蘭州銀行的這項業務嚴重違規,支付賬戶是不能直接提現的,這嚴重擾亂瞭央行關於支付賬戶管理的規定。"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指出,存取款(經營貨幣)是央行特許銀行的權力,其它機構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不能提取現金。
根據《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第三章第九條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經營或者變相經營證券、保險、信貸、融資、理財、擔保、信托、貨幣兌換、現金存取等業務。
第三方支付賬戶和銀行卡賬戶問題也是此次事件受關註的焦點。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指出,支付賬戶餘額也並非銀行存款,而是被界定為一種委托支付機構保管、所有權歸屬客戶的預付價值。所以,通過銀行 ATM 機對第三方支付賬戶進行掃碼取款,某種程度上屬於變相的現金存取業務,也有把第三方支付賬戶等同於銀行賬戶之嫌,無論是銀行主導還是支付機構主導,都是存在合規瑕疵的。
" 不同的準入條件獲取的業務權限不同,風險承受能力也不一樣。" 董希淼指出,支付賬戶和銀行帳戶的要求不同、風控手段也不同,開什麼賬戶就該辦理什麼業務,就好比拿 C 照駕駛證不能開大貨車一樣。
而對於提取的資金是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中,還是存在銀行卡裡,也有人士指出,蘭州銀行在宣傳時存在誤導,這類做法打瞭監管擦邊球,不管取款的錢是從支付機構餘額扣除,還是從綁定的銀行卡扣除,在這個取款業務環節中,支付機構都或被動或主動地參與其中,違反瞭第三方支付機構不能經營現金存取的規定。
銀行壓力大 激進創新屢碰壁
蘭州銀行此次業務被急停並非首例。早些年,不少銀行都有過類似遭遇。
例如 2014 年 4 月,工行推出的 " 雙芯片卡 ",也是發行次日便遭銀聯叫停。該芯片卡實現銀聯和 Master 的 " 二合一 ",但被指申報與實際卡面設計不同,不符合規則。
2013 年 11 月,廣發銀行網上營業廳淘寶店上線,並且掛出瞭將於 " 雙 11" 發售的理財產品,不過在正式開業前夕,廣發銀行網上營業廳淘寶店即宣佈暫緩開業,通告解釋稱暫緩開業是因為內部核準原因。後據業內人士分析,被叫停的主因與該業務不符合理財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 " 親見親簽 " 有關。
類似的案例還包括不少銀行都曾試水的超短期理財,多因應付月末、季末的考核節點創新而來。但這違背瞭流動性考核體系建立的初衷,造成存款在月初、月中、月末大幅震蕩。後被銀監會明確原則上不允許發行一個月及其以下期限的理財產品。
為何銀行會接二連三地做出此類 " 劍走偏鋒 " 的創新?
業內人士認為,這與銀行近年來利潤下滑、轉型壓力較大不無關系。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分析稱,從此次蘭州銀行的舉措來看,一方面是出於銀行間的競爭壓力,另一方面也是為瞭增強獲客能力。
據瞭解,蘭州銀行作為西北地區規模最大的城商行,該項業務並非首次創新。此前,該行還推出過手指靜脈取款、二維碼取款和刷臉取款等多項取款功能。
還有銀行業觀察人士認為,雖然不少銀行創新業務屢屢遭監管叫停,但不會降低銀行的熱情,反而是在互聯網金融大軍壓境的背景下,加快創新的步伐。郭田勇強調,銀行的底線,應該是現行的監管范圍,不能超過規定的圈子。
上述觀察人士也表示,銀行重新審視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規律,推進體制和流程創新,應該是在合規以及完善風險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