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 網貸模式還有下一個十年嗎

08-26

一個無法盈利的商業模式,是不可持續的,而一個不可持續的商業模式,還會有未來嗎?

——馨金融

洪偌馨 / 文

距離 2016 年 8 月 24 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機構暫行管理辦法》(下稱《辦理辦法》)正式下發正好一周年。再往前算一算,距離 2007 年,國內第一傢 P2P 網絡借貸平臺拍拍貸上線,今年正好十周年。

無論是一還是十,按照中國的傳統,這似乎都應該是個值得紀念的大日子。

可眼下,P2P 平臺們卻集體陷入瞭迷茫:越收越緊的業務空間、越來越嚴的監管要求、還有遲遲拿不到的 " 身份證 "….. 沒有鮮花與蛋糕的紀念日,隻剩下焦灼與不安。

還記得一年前,當《管理辦法》落地時,被從業者們重復最多的一個正面觀點是:" 劣幣驅逐良幣 " 的時代告一段落瞭。可是,他們卻忘瞭," 大掃除 " 最徹底的方式是全部清出去,再慢慢請進來。

那麼,問題來瞭,誰能拿到重新進場的 " 資格證 "?

可能,在拿到那一紙文書之前,沒有哪傢 P2P 平臺有百分百的把握。存管、小額、ICP、信批、規模、備案 …… 一個接一個的要求把那道進場的門檻壘得越來越高。

今天依然有不少業內人表達出瞭對於未來的樂觀和期許,不想潑冷水,但我確實對這個行業的前景極度悲觀,綜合最近獲得的諸多信息,分享幾點:

✔ P2P 平臺的備案條件還會越來越多、越來越細,這也意味著通過備案的時間表可能被無限拉長。不得不說," 等 " 也是一種監管的智慧,畢竟,對於那些業務不合規、存有資金池的平臺來說,這幾乎等同於 " 慢性自殺 "。

✔ 希望監管可能會在漫長的驗收過程中放松要求,或者重開綠燈的人們也請清醒一下吧,種種跡象已經顯現出瞭監管的決心,不會留有什麼討價還加的餘地。

✔ 忙著轉型尋出路的平臺們也要打起 12 分的精神,從眼下監管出手的速度和細致程度來看,並沒有太多的 " 捷徑 " 可走。這一年,包括校園貸、現金貸、聯合貸款模式等逐一被 " 規范 " 已是最好的警示。

✔ 從網貸限額到純信息中介定位,監管對於網貸業務的種種要求使得平臺以往賴以生存的盈利模式遭到威脅,無法盈利的商業模式是不可持續的,這可能才是更多平臺慢慢走向末路的關鍵原因。

✔ 作為中國年齡最大的互聯網金融業態,P2P 行業都尚且如此,其它的同族親屬也請各自珍重吧。至少眼下,金融創新的大旗又回到瞭持牌機構們的手中,大傢且行且珍惜。

網貸監管細則落地的這一年,隨著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在各個細分領域開啟,監管部門大動作不斷。

據零壹財經不完全統計,在過去的一年時間裡,各級政府部門及行業協會累積發佈有關 P2P 的各項監管政策超 50 份,從 " 資金存管指引 "、" 備案管理指引 " 到 " 催收規范 " 等不一而足。

從網貸限額開始,到有針對性的監管文件下發,網貸行業幾個一度瘋狂增長的業務,在今年徹底畫上瞭休止符。

2016 年 11 月和 2017 年 5 月,《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網貸整治工作的通知》及《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下發,宣告網貸平臺徹底告別校園市場,沒有留下絲毫餘地。

2017 年 6 月 30 日,《關於對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從事違法違規業務開展清理整頓的通知》下發,文件指出,7 月 15 日為整改大限,P2P 與金交所的合作被一道切斷,平臺下架所有金交所標的。

還有一些業務一息尚存,但卻始終不知道明天和停業,到底哪一個先來。

2017 年 4 月,剛剛冒出苗頭的現金貸業務便受到瞭監管的 " 狙擊 "。《關於開展 " 現金貸 " 業務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那份長長的排查名單,共列出瞭 429 個 APP、72 個微信公眾號、117 個網站,幾乎涵蓋瞭市面上所有涉足線上借貸業務的企業。

漫長的排查期,可能比直接叫停更折磨人的神經。不過更加讓平臺焦頭爛額的是,從最近一段時間開始,地方監管政策開始頻頻出臺,提出的要求也比網貸監管細則更加嚴格。

按照目前地方政府已經對外公佈的網貸備案指引意見稿,上海、深圳兩地的備案辦法中均提到瞭銀行存管屬地化的要求。這是去年下發的網貸監管細則中並未提及的,因此眼下一些平臺不得不面臨資金存管推翻重來的窘境。

與此同時,最近上海、大連等多地接連下發通知,要求 " 整改期間不得新增業務規模,存量不合規業務逐漸清零。" 而且,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是一個針對全行業、全地區的普遍要求。

在上周《再也長不大的互金平臺,距離 " 死亡 " 還有多遠》的文章中,我已經論證過,沒有規模的增長,網貸平臺要面臨的是收入下滑、壞賬爆發、利潤受損,最終可能是整個商業模式的坍塌。

求生艱難,網貸平臺的數量在這一年裡迎來瞭斷崖式的下跌。

零壹財經數據顯示,截至 2017 年 7 月底,我國 P2P 借貸平臺累計達到 5,272 傢,其中正常運營的平臺有 1,539 傢,占比不足 30%。值得一提的是,監管細則落地之後,一年內淘汰的平臺數量就達到 767 傢。

如果說各種監管細則的出臺,以及平臺被要求排查和整改是這個行業發展必須要經歷的陣痛,那麼 P2P 本身商業模式的可持續性才是更值得擔心的問題。

此前 P2P 行業裡最主要的商業模式本質上也就是放貸款、收利差。大部分平臺在過去幾年時間裡都在線下建立起瞭自己的資產端,通過線下團隊強化風險控制、開發貸款端客戶,然後再通過線上打通理財端,吸引出借人。

在這種模式下,國內的 P2P 平臺營收的主要來源仍是線下放貸的利息收益,純互聯網部分收入基本可忽略。其實賺錢的模式還是依靠傳統的信貸,以收益覆蓋風險。

嚴格意義說來,這並不符合監管對於信息中介的定位,因為信息中介本身是不放貸、不賺取利差,通過撮合交易賺取手續費的。

當然,為瞭符合監管的要求,這些平臺也動瞭很多腦筋。之前有一段時間,P2P 行業紮堆集團化,實際上就是 P2P 把自己 " 大卸八塊 ",不合規的拆分出去,盡量裝進一個個合規的框框裡,剩下的一個 P2P 公司的主體其實早就是個空殼子。

按照現在的監管力度,這種治標不治本的方式恐怕也難以持久。

之前一個北京的從業者朋友跟我說,相關監管部門已經對這種 " 穿馬甲 " 規避監管的方式高度關註。如果監管持續趨嚴,高壓之下,這些平臺如何實現合規?都變成嚴格意義上的信息中介麼?

按照目前的行業現狀,也有一小部分平臺確實做的是信息中介的生意,但這種模式需要非常大的規模才能支撐,否則要麼盈利困難,要麼就隻能轉換概念收取高額利息,即將服務費直接加進借款合同裡,這就是我們常說的 " 砍頭息 "。

可是根據最高法最新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幹意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與出借人以居間費用形式規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規定的,應當認定無效。

也就是說, 即便平臺將模式轉為純信息中介,因為借貸利息天花板的存在,可能還是無法實現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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