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的 4 大好處及 5 大風險!

08-30

一些傢長為瞭子女著想,將子女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這樣固然存在著一定的好處,但是,這樣做也是有一些風險的。父母的心情我們是可以理解的,我們更應該理性的看待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的這個問題。

自 2014 年降準降息以來,全國主要城市房價大幅上漲。在房價上漲的驅動下,全民搶房的熱潮不斷在全國各地上演。買漲不買跌,這是大多數人的心理狀態。許多人不僅以自己的名義買房子,為瞭降低購房成本,許多人還以子女的名義購房。

把房產登記在子女有以下好處:

1、規避稅費。

把房子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即方便又省錢。相比贈予、繼承等能省下數萬元過戶稅費,還不用擔心將來會征收遺產稅。

2、提前為孩子準備婚前財產,不用擔心其婚後被配偶分割。

提前為孩子購置房產,一方面為孩子將來結婚做準備,另一方面根據目前的婚姻法,夫妻一方婚前的房產婚後屬於個人財產,其配偶無權分割。

3、規避傢庭破產風險,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後路。

有些傢長從事風險性商業經營活動,以孩子的名義購置房產,一方面可以給子女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另一方面,如果傢長面臨生意失敗,資不抵債等風險,還能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後路。

4、夫妻雙方出現感情危機,從保護子女權益出發,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

正所謂傢傢有本難念的經,一些傢庭中夫妻之間產生矛盾時往往互不相讓,誰也不願在財產上吃虧,此時有些夫妻會共同出於對子女的愛護,協商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

但是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還有以下風險,你不可不知:

1、房屋出售或轉讓不方便

出於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保護,即便是父母也不可以隨便出售子女名下的房產。國傢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凍結、沒收。

按照正常程序,子女名下的房產,要等到子女年滿 18 歲之後,經過其同意,父母才可以出售其名下的房產。如果子女未滿 18 歲,父母想出售子女名下房產的話,則需要首先取得所有監護人的簽名文件,確認其監護人資格後,還需要簽保證書,確保出售子女明顯的房產是為瞭子女的利益。否則想出售子女名下的房產是比較難的。

子女名下的房產抵押也比較麻煩。因此,我們可以講,父母可以給子女買房子,但是不能隨便出售或抵押子女名下的房子。

2、房子可能被孩子配偶繼承

如果孩子在婚後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這意味著什麼 ? 就算房子是孩子的婚前財產,但是根據繼承順序的規定,孩子名下的房產也將被其配偶優先繼承。

3、離婚瞭,孩子的房不能被分割

夫妻離婚分財產,這孩子的房子怎麼分呢 ? 如果這房子的所有權是孩子的,那麼它就不屬於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內的共同財產。

夫妻離婚時,如果孩子沒成年,那誰有孩子的監護權,誰就管理孩子的財產,就擁有房子三分之二的價值。

所以,如果買這房子時你掏瞭錢,房產證上寫瞭孩子名字沒寫你的,日後你離婚瞭,這房子你還一分錢都分不到。

4、以後子女不盡贍養父母的義務,房子也不能被收回

父母出資購房,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就意味著父母把這套房贈與瞭子女,隻有才對這套房子擁有所有權。

2007 年 10 月 1 日《物權法》正式實施,《物權法》對房屋產權做瞭明確的保護。假如父母你那老之後,子女不盡贍養父母的義務,就算父母想收回房子,也會遇到很大的法律障礙。

5、孩子獨立買房時可能多付首付

按照政策首付應交至少 30%,如果是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才二成。二套房的話,商貸首付比例為 40%、公積金貸款為 30%。

如果子女名下有房產呢 ? 孩子如果在限購政策出臺前、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不超過 2 套,成年後可獨立購買 1 套房。有些銀行規定,這套房貸款利率可以享受首套房優惠,但首付卻可能要按照二套房標準,付 40%。

最後還有一點就是,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還可能導致子女成年後,在購房時多交房產稅。這一點也需要父母們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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