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3000,一月後需還 56 萬,“利滾利”陷阱該如何自救?

11-30

一個真實的事例:

甘先生急需用錢,當時剛好接到一個電話,對方稱是借貸公司,可以為甘先生解燃眉之急。於是,甘先生向這傢名叫 " 米房 " 的借貸公司申請貸款 3000 元,然後在網上辦理手續並簽瞭合約。不過,甘先生的賬戶隻收到 1000 元的貸款。

甘先生稱,先是約定借 1000 元還 3000 元,要在 " 米房 " 打 6000 元的借條,這 6000 元借條如果逾期 3 天每天要扣 10% 的利息。由於在約定時間未能還清貸款本金,於是又向 " 米房 " 借貸,以償還上一筆債務。

甘先生說,6000 元的借條借瞭之後,就要在 " 米房 " 上還 12000 元,要在 " 米房 " 上打 24000 元的借條,如果超過三天的話就要按照 10% 的利息計算。用第二筆的錢還第一筆的錢,第三筆的錢還第二筆的錢,第四筆的錢還第三筆的錢,之後一直就這樣填,現在就逾期瞭。

更頭疼的是,甘先生連自己都算不清這筆賬,隻知道自己欠下瞭對方 56 萬元巨債。一個月以來,甘先生每天都要接聽近 20 個催促還款的電話。對方說如果不還錢,就要上門找甘先生傢人。目前,甘先生已經報警。

很明顯,甘先生是陷入瞭對方的 " 利滾利 " 陷阱。那麼問題來瞭,甘先生怎麼走到今天這一步呢?

一開始向貸款機構借 3000 元,卻隻收到 1000 元,難道不是應該馬上找對方理論及時止損嗎?還能答應打 6000 元的借條?還能接受逾期 3 天每天扣除 10% 利息的 " 不平等條約 "?

其實,很多貸款騙局不能隻怪騙子套路深,借款人缺乏基本的金融常識和不懂得自救也占瞭很大一部分原因。

就拿上述案例來說,甘先生所貸款的機構的借款方式、還有 " 利滾利 " 等情況,已經與我國有關民間借貸規定相違背,觸犯瞭國傢法律。

這種情況下就應該跟對方講講法瞭,因為法律有規定:超出借款本金年利率 36% 的部分不受保護,24%-36% 的部分還沒有償還的無需償還。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有時候可能比直接報警更能有效率的解決問題,同時也給警察叔叔減少瞭麻煩。

當然瞭,有任何貸款方面的問題,也可以給易哥留言,易哥是很願意回答大傢的問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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