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5 日傍晚,新華社 " 新華視點 " 欄目突然發佈瞭一個重磅消息:國土部部長薑大明說,未來 " 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
新華社的稿件比較短,全文引用如下:
國土資源部部長薑大明今天說,我國將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這段話雖然短,但卻透露瞭一個重磅信息:政府壟斷 " 住宅用地供應 " 的時代,結束瞭。
憲法規定:農村的土地歸集體所有;城市裡的建設用地歸國傢所有。當城市擴大的時候,政府向農村集體征地,將集體用地變更為國傢土地後,供應給用地企業或者開發商。未經過政府征地環節的土地,如果建設房子,就是小產權房或者違法建築。
由於政府壟斷瞭城市建設用地的供應,所以中國的房價易漲難跌。現在政府意識到瞭這個問題,宣佈自己不再壟斷。
未來將新增兩種供地途徑:
1、農村集體土地經過政府允許,直接建設住宅,這類房子相當於 " 被政府許可的小產權房 ",一般用來對外出租。這就是新聞稿裡說的 " 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
2、企業獲得的產業用地,本來不允許建設住宅,現在經過政府核準後給企業員工建設住宅,或者出租、或者有條件出售。也就是新聞稿裡說的 " 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 "。
近日有報道說,華為在東莞松山湖將給員工建設 3 萬套住宅,每平米售價 8500 元,相當於松山湖商品房價的三分之一。這種房子,就是上面第二條裡所說的 " 非房地產企業建房 "。這種房子一般會設定員工完全取得產權的期限,以及政府允許出售的期限。
很顯然,在上述兩種新變化下,最受益的是以下個人和機構:
1、被地方政府認可的大中型企業,尤其是國企、上市公司、發展態勢良好的創新企業等,他們可以獲得定向轉讓的產業用地,在上面給員工建設住宅。由此,企業競爭力增強,運營成本下降。
2、上述企業的核心員工、中高層,他們將優先獲得房子,甚至可能不隻一套。
3、大城市近郊的農民,他們將通過集體組織獲得 " 合法建設小產權房 "(一般隻能出租)的機會,獲得大量的土地紅利,至少夠幾代人享用;
4、高學歷、有技術的專業人才、管理人才,他們可以跳槽到 " 有建房權 " 的企業分享紅利;
5、大城市及其周邊城市。隻有這類城市才有持續的人口吸引力,而且越是一線城市、強二線城市(及其附近城市),實施上述新政之後,對優秀企業的吸引力越強。
總之,當政府不壟斷住宅供地之後,大城市及其周邊城市的吸引力將大增,大企業的人才競爭力將大增。遠離中心城市的中小城市,將面臨優秀企業、人才的雙重流失;大城市裡的小企業也會更苦逼,因為它們沒有 " 建房權 ",留住核心人才隻能拼股權和年薪瞭。
那麼大城市的房價會因此下跌嗎?這個恐怕也比較難。原因很簡單,當政府放棄壟斷住宅用地之後,財政收入將受到很大影響,還要建設安居房、人才房、共有產權住房,因此對土地轉讓收入將更加依賴。所以房價必須維持穩定,才能有持續的土地收入,否則地方財政將崩潰,無力兌現住房保障的承諾。
但人口流失的中小城市就很難說瞭,在大城市全方位競爭下,大部分中小城市將很難受,房價即便不跌,也會長期滯漲。
有條件多渠道供應住宅用地的城市,也不過數十個而已,無非是一線城市、部分二線城市,及其附近的一些城市。絕大多數城市是沒有資格這樣搞的,因為他們財政上根本 " 玩不起 "!
也許有人會問:這是不是意味著小產權房即將轉正?當然不是!這個口子政府暫時不會開,如果一開就會天下大亂。
最後,再分析一下國土部長的另外一段話,也是新華社報道的:
國土資源部部長薑大明今天表示,我國將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 " 三權分置 ",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他強調,這是一項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但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口子不開,嚴禁下鄉利用宅基地建別墅大院、私人會館。
這段話意味著,在繼農村生產用地(包括山林、池塘、草場)施行 " 三權分置 " 之後,宅基地也被分為三個層級的權利:1、所有權,這是農村集體的;2,資格權,是第一輪承包時形成的;3,使用權。
也就是說,擁有農村宅基地的農戶,他獲得其實是 " 資格權 "。他可以把這個權利退還給農村集體,獲得貨幣補償,然後進城生活。也可以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比如剛剛成傢、分立戶口,但沒有宅基地的人),獲得一筆經濟補償,設定一個使用期限。這相當於給宅基地瞭一個變現新渠道,有利於盤活農村資產,增加農民收入。
由於國傢限制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使用權,所以這部分盤活的資金有很大機會是流入城市,對於城市房價將構成正面影響。
【本文為劉曉博原創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