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27 歲的餘敏(化名)很鬱悶。原來,餘敏和男友看中瞭巴南的一套房屋,先交付 3 萬元定金後,他倆又花 17 萬元為賣傢解押,然而,等到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時,卻被告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他倆想把 20 萬元拿回來,賣傢卻說現在拿不出錢。買二手房,如何規避風險?
買房為賣傢墊付 17 萬解押
昨日,記者見到瞭餘敏,餘敏告訴記者,今年 7 月,她和男友在渝中區一傢中介機構看中瞭一套位於巴南區渝南大道的二手房屋,建面 85 平米,總價 78 萬元,覺得很適合拿來做婚房,兩人決定買下這套房。
7 月 16 日,在中介見證下,餘敏和賣傢簽署瞭二手房買賣合同,並支付瞭 3 萬元定金以及 1 萬多元的中介服務費。當時賣傢表示,房產證抵押在銀行,需要 26 萬元解押,但自己拿不出這麼多錢來。
" 為瞭盡快完成過戶,我答應拿錢幫他解押。" 餘敏告訴記者,7 月 18 日,他們對房屋產權進行瞭查證,發現並無問題,8 月 22 日,她就給賣方賬戶打去瞭 17 萬元,用於解押。
過戶發現房屋已被查封
9 月 5 日,是雙方約定好的過戶的日子。然而,當天餘敏突然接到中介打來的電話,說房子已經被查封瞭。餘敏後來才知道,因為賣傢涉及借貸糾紛,8 月 16 日,房屋被法院查封。
記者瞭解到,加上 3 萬元的定金,餘敏一共給賣傢打款 20 萬元。餘敏說,這 20 萬是她和老公雙方傢人的血汗錢,為此,她找到賣傢要求退款,可是賣傢卻說自己目前拿不出錢。
中介:對產權進行過查證
隨後,記者跟隨餘敏一起來到該中介公司門店。門店負責人向記者提供瞭房屋產權查詢證明,證明顯示,房屋有抵押,但無限制。記者註意到,查詢時間的確為 7 月 18 日。" 就是說可以進行買賣交易。" 該負責人說,他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完全沒料到事情會這樣,後續會將中介費用退還,也會跟買賣雙方積極溝通,促成事情解決,爭取幫餘敏拿到 20 萬元退款。
賣傢:10 月底會將 20 萬退還
當著記者的面,門店負責人聯系上瞭賣傢劉先生。電話那頭,劉先生表示,自己會把這 20 萬元還給餘敏,但需要等到 10 月底,目前自己拿不出錢來。
律師說法
賣傢原因致合同無法履行
應退款
對此,律師葉棟強認為,在這一事件中,如果中介按流程履行瞭義務,並且事先並不知情,那麼並不存在太大過錯,因為賣傢變數中介無法控制,隻是在解押前,中介應對買方盡到足夠提醒義務。另外,因為賣傢自身原因,造成房屋被查封,合同無法履行,賣傢構成違約,應該退還定金以及買傢所付的款項。現在,買傢可以固定部分證據,以備到時起訴賣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