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拙”慣偷取走 3600 元現金,扔瞭 500 多美元的 LV 錢包

02-05

吉林男子劉某勝,在鎮江第一人民醫院輸液室內,將一名年輕媽媽的錢包乘隙偷走。4 日,記者從鎮江潤州檢方獲悉,近日檢方依法將劉某勝批捕。其間還有一個插曲,劉某勝在將錢包內的 3600 元現金取走後,卻因為 " 眼拙 ",扔瞭價值 500 多美元的 LV 錢包。

檢方介紹,2017 年 12 月上旬某日中午,犯罪嫌疑人劉某勝夥同蔡某、餘某從南京坐大巴車到鎮江後,直奔鎮江市第一人民醫院伺機行竊。期間,劉某勝溜達到輸液室後,經過幾圈轉悠物色,發現一名 30 歲左右女士忙於照顧生病的孩子,將隨身攜帶的拎包放在右側座椅上,且包的拉鏈打開。劉某勝隨即將自身外套脫下,挽在左手臂上做掩護,隨後慢慢靠近這位女士身邊觀察。

當其發現拎包內有一棕色小錢包後,立即以衣服遮擋手中動作,快速拎走錢包,逃離輸液室。

檢方告訴記者,劉某勝盜走的錢包,系 LV 牌 Monogram VICTORINE 短款豆豆錢包,價值 515 美元(折合人民幣 3336.91 元)。同時,錢包內還有現金 3600 餘元人民幣和少量外幣,以及受害人身份證、銀行卡等十餘張。

離開醫院後,自覺身手敏捷的劉某勝十分亢奮,給同行的 2 名夥伴每人分瞭 800 元,並告知多餘的作為團夥活動經費。隨後,因為不識貨,就將幾乎與包內現金等值的 LV 錢包,隨手丟棄於鎮江運河邊。

經潤州檢方依法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劉某勝,男,1973 年出生,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琿春市人。曾因犯盜竊罪於 2009 年 6 月被吉林省琿春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2 個月,緩刑 1 年 6 個月,因在緩刑考驗期內又實施盜竊,於 2010 年 5 月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曾因犯非法經營罪於 2017 年 4 月被琿春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3 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此次在鎮江作案,劉某勝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且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據此,鎮江潤州檢方依法予以批準逮捕。

(編輯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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