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期間,經濟條件相對差點的女方喬娜擔心,日後爭取撫養權對自己不利,於是帶領數名社會青年將兒子搶走藏匿達 2 年之久,以迫使男方趙楚主動放棄撫養權。男方多方尋找無果,隻好通過打官司的辦法來找到兒子。日前,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傢事法庭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準許原告趙楚與被告喬娜協議離婚,兒子小晨隨原告生活。
妻子帶人突然搶走兒子
2011 年,戀愛兩年的趙楚和喬娜走進婚姻的殿堂。兩人都是傢中獨子,婚後跟趙楚的父母住在一起。次年,兒子小晨降生。
好景不長,隨著年齡增長,趙楚發現妻子越來越註重保養,經常到附近的美容院做美容。一次,喬娜甚至瞞著丈夫偷偷做瞭整容手術,這讓趙楚心裡很不爽。他就時常呼朋引伴在外面聚會,打打小牌,喝喝小酒,有時玩得徹夜不歸,這也讓喬娜不滿。兩人開始不斷爭吵。
2015 年,在小晨即將上幼兒園之際,為擇校兩人又產生爭執並升級為兩個傢庭的矛盾,夫妻倆不約而同選擇瞭分居。原想雙方冷靜一段時間就能和好的趙楚,幾個月後等來瞭妻子的離婚起訴。
8 月的一天,趙楚帶小晨在商場買瞭幾件玩具,剛從商場偏門出來,這時一輛黑色轎車突然停在他們面前。喬娜帶著幾個青年男子走下車,不由分說將趙楚按倒在地,把小晨拉扯著抱上車開走瞭。
丈夫尋子無果起訴離婚
一切太突然瞭,趙楚絕不會想到,從這一刻起,他就踏上尋覓愛子的漫漫之路,以為開庭時能向喬娜問到孩子下落,卻因喬娜無理由拒不到庭而被裁定按其自動撤訴處理。
為能找到孩子,半年後,趙楚又向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傢事法庭起訴離婚。這次喬娜僅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代理人拒絕告知喬娜及孩子下落,2016 年 4 月,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趙楚無時無刻不在想著被搶跑的兒子,小晨爺爺奶奶的精神也快崩潰瞭。為瞭找到孩子,趙楚一傢耗費大量人力、財力在全國不斷尋找,不敢放過一絲絲線索,然而這一切都是徒勞。孩子和他母親如同人間蒸發一般,即使找到女方親屬,不管如何軟磨硬泡,他們都堅決不肯透露二人下落。
一年後,忍無可忍的趙楚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終結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並要求婚生子小晨隨他共同生活。
法院裁定撫養權歸男方
開庭時,喬娜同之前一樣拒不到庭,也未提供小晨的具體下落,隻通過訴訟代理人告訴他們,小晨已經上幼兒園瞭,如果撫養權歸她,她願意離婚。
經過法院調解,趙楚、喬娜二人就解除婚姻關系達成協議。喬娜訴訟代理人在庭上表示,喬娜患有先天子宮縱膈癥,不易有孕,且存在生育危險,所以一定不會放棄孩子的撫養權。為瞭小晨的撫養權歸屬,這場官司仍要繼續。
對孩子由誰撫養更為合適?崇川法院傢事法庭經審理認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時,應堅持不當行為予以抑止原則,任何父母一方將未成年子女作為控制的私人工具,利用子女給對方設置障礙,不讓對方探望子女,應認定為不當行使監護權。根據目前查明的情況,原告及其傢庭具有較為優越的經濟條件,原告有固定住所,原告父母願意幫助原告一同照顧孩子,而被告目前的住房及收入情況不明,法庭無法確定其是否具備足夠的撫養能力,原告的撫養能力優於被告,因此確定孩子由原告撫養。至於被告主張其患有先天子宮縱膈癥,但被告生育孩子的事實即說明其並未喪失生育能力,並不具有優先直接撫養的條件,對被告的這條意見不予采納。
綜上,崇川法院傢事法庭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法官說法
爭取撫養子女權利
前提是要有利於孩子
承辦法官於勁松說,法律賦予父母在離婚時爭取撫養子女的權利,但前提要從有利於孩子的角度出發,通過合法的手段實現。法院在處理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離婚案時,應堅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另外,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應對原、被告的不當行為予以抑止,倡導建立互助、和睦、文明的傢庭關系(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編輯:肖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