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瞭,不少孩子上學得坐校車,但校車安全嗎?交警蜀黍也擔心這個問題。
日前,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交管部門開展新學期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隱患清零行動,集中清除涉及學生的交通安全隱患。
截至目前,全國共註銷 1400 餘人駕駛校車資格,排查 3800 餘輛隱患車輛,排查 3400 餘處校車行駛隱患路線,累計進 1700 餘所小學、幼兒園進行授課,開展交通安全宣講,及時消除瞭一大批涉及校車的交通安全隱患。
同時,公安部交管局也發瞭一大批在校車、孩子身上做文章的案例,全都法辦瞭,概無例外。
涉及校車的重大事故
湖南長沙市嶽麓區“ 7.10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4 年 7 月 10 日 16 時 35 分許,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樂樂旺幼兒園駕駛員鄭友華駕駛湘 CG5210(核載 8 人、實載 11 人)校車在送長沙的幼兒回傢途中,車輛墜入長沙市嶽麓區含浦街道幹子村石塘水塘,造成 11 人死亡(含 8 名幼兒)。
經調查,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鄭友華駕駛超員的校車在臨水、窄路、彎道和下坡機耕道上違法超速 ( 限速 20km/h、事發時 32km/h ) ,不按照審核線路行駛,違反安全駕駛操作規范,導致校車沖出路面墜入水塘。
事故暴露出幼兒園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工作嚴重缺失;車輛制造、監控服務公司提供定位監控服務不到位;教育主管部門安全監管不力;相關地方政府部門落實校車屬地管理職責不力、落實校車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4 名相關責任人員被司法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21 名相關責任人員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Man 點評:微面就不該拿來做校車,任何用微面做校車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重心高、幾乎沒有任何主被動安全配置,極易發生事故。
山東煙臺蓬萊市“ 11.19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4 年 11 月 19 日 7 時 24 分,在煙臺蓬萊市潮水鎮平小路與煙臺蓬萊國際機場連接線交叉路口,一輛由東向西沿平小路行駛、接送幼兒園兒童的魯 Y9P118 小型面包車(核載 8 人,實載 15 人),與一輛由南向北沿新機場路行駛的魯 FN7610 重型自卸貨車相遇。
貨車在避讓時,重心發生偏移向右側翻,車體砸壓在面包車上,所載沙子將面包車掩埋,造成 12 人死亡 ( 其中 11 名兒童 ) ,3 名兒童受傷。
經調查,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張愛敏駕駛的小型面包車和戴世林駕駛的重型自卸車在交叉路口相遇,由於臨時土路坡度過大、安全視距不足,兩車駕駛人均不能在安全距離內發現對方;
重型自卸車被私自加高貨廂擋板,嚴重超載,造成制動效能及橫向穩定性下降,避讓轉向過急,造成車輛側翻。小型面包車嚴重超員,導致傷亡擴大。
事故暴露出幼兒園安全管理混亂,長期雇用不具備校車條件的小型面包車接送兒童且嚴重超員,未按規定向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逃避監管;
運輸企業私自加高重型自卸車貨廂擋板,違法超載運送沙子;
煙臺市、蓬萊市教育和交通運輸部門安全監督管理責任不到位,排查治理鄉村公路安全隱患不力;
煙臺市公路管理部門及施工單位對新機場路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5 名相關責任人員被司法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32 名相關責任人員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Man 點評:這起事故 AutoMan 當時有過詳細解讀,不再贅述,還那句話,微面當校車都是昧著良心賺錢。
涉及接送學生車輛嚴重違法案例
2016 年 1 月 11 日 16 時許,駕駛人范某某駕駛冀 RA2Zxx 白色金杯小型普通客車接送學生,該車核載 6 人,實載 26 人,超員 400% 以上,屬於嚴重超員,被河北固安交警查獲。
經查,該車未在縣教育局備案、未申領接送學生車輛標識。駕駛人范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 5 個月,緩刑 1 年,並處罰金 10000 元。
違法車輛安全設施不全
對犯罪嫌疑人駕駛員范某進行訊問
Man 點評:這種校車,與其說是校車,不如說是拿孩子不當孩子,拿人命不當回事,和運牲口有什麼區別?也是,還有拿孩子做擋箭牌懟警察的呢,這世界啥人沒有呢。
2016 年 9 月 7 日 15 時許,海南陵水縣某幼兒園負責人劉某某安排校車司機符某某駕駛校車接送學生,經交警現場查驗,該車核載 19 人,實載 41 人,超員超過瞭 100% 以上。
該輛中型專用校車核載 19 人,實載 41 人,超員率超過瞭 100%。(陵水交警供圖)
校車駕駛人符某某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行駛,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幼兒園負責人劉某某對司機符某某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也構成危險駕駛罪。
圖為嚴重超載校車。 ( 陵水交警供圖 )
符某某、劉某某分別被判處拘役 4 個月,緩刑 6 個月,並處罰金。
Man 點評:本來是專用校車,本應是最安全的車,本應該是讓人放心的車,結果竟然超載,硬件是一方面,潛意識裡還是拿人不當回事,缺乏對生命的尊重。
2016 年 11 月 3 日 17 時 30 分,駕駛人楊某某駕駛魯 GT21xx 號中型普通客車(車輛逾期未審驗)接送學生,被河北霸州交警查獲。經查,該車核載人數 8 人,實載人數 19 人,屬於嚴重超員。駕駛人楊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 3 個月,緩刑 8 個月,並處罰金 20000 元。
2016 年 12 月 2 號 16 時許,河北廊坊交警查獲兩輛接送幼兒的違法車輛,其中一輛車輛未取得校車標識,屬於“黑”校車,該車核載 9 人,實載 27 人,超員達到 200%,屬嚴重超員。
另一輛為私立幼兒園校車。該車核載 18 人,實際車上載 32 人,其中幼兒 30 人,屬於嚴重超員。
兩車駕駛人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17 年 7 月 28 日 8 時許,駕駛人林某駕駛冀 RMUxxx 面包車,未取得校車標識,林某也沒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私自用於接送農村學生,該車核載 7 人,實際載員 14 人,被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縣交警查獲。
其行為屬於在道路上違法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且超過額定成員 100%,屬於嚴重超員,林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關於校車的法律法規,有以下幾個: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一次記 12 分。
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一次記 2 分。
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 2 分。
駕駛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 以上的;駕駛校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20% 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50% 以上的,一次記 12 分。
駕駛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 20% 的;駕駛校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 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20% 以上未達到 50% 的,一次記 6 分。
公安部交管局在此提醒廣大駕駛人,校車嚴重超員、嚴重超速涉及危險駕駛犯罪,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嚴查。
另外開車時小夥伴遇到校車,一定要讓行,咋說呢,校車的路權灰常灰常高,就算為瞭孩子也要停,千萬別假要停,那是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