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買瑪莎拉蒂,車商卻賠給瞭一輛“賓利”

03-16

近日,福建省消費投訴分析報告公佈 2017 年消費投訴的十大案例,其中福建女子 107 萬瑪莎拉蒂發現竟是事故車,將銷售方告上法庭後,獲得賠償 440 萬," 瑪莎拉蒂秒變賓利 ",這樣的案例也給汽車行業消費者維權給予瞭激勵作用。

2017 年 1 月 16 日,消費者吳女士與福建駿佳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瞭《汽車銷售合同》,選購一輛瑪莎拉蒂,價格為 107 萬元,駿佳行公司保證向其出售的車輛為全新原裝車輛、車輛完全符合出廠質量規格。吳女士當日就向駿佳行公司交付購車款 107 萬元。

車輛交付後,吳女士發現該車輛存在車皮凹點,內飾表面有多處污漬,四個輪胎生產年份不同以及車輛的保險杠部位的車漆與其他部位的車漆不一樣等一系列問題。吳女士懷疑她買到的其實不是一輛新車,與駿佳行公司協商對此都無果,於是將其告上法庭。

在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後得知,這輛瑪莎拉蒂轎車在 2016 年 6 月因為發生事故出過保險。吳女士認為汽車經銷商將事故車輛以新車出售的行為構成瞭欺詐,要求經銷商 " 退一賠三 ",並承擔車輛上牌的購置費等,總計賠付 440 多萬元。

駿佳行公司認為:他們的工作人員在對新車進行檢測時確實發生瞭事故,導致車輛受損。事故發生後,這輛車更換瞭原產配件後再進行銷售,應該也屬於 " 新車 "。在銷售過程中,經銷商履行瞭告知義務,並降價 30 多萬元出售,他們沒有欺詐消費者,應該駁回吳女士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結論:新車 " 是指沒有經過維修的車輛,本案中沒有證據證明汽車經銷商明確告訴吳女士,車輛發生事故、維修的事實,因此可構成消費欺詐行為。

判決:要求汽車經銷商退一賠三,並承擔車輛購置費等,總計賠付 440 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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