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滴滴司機送回乘客失物 索要 150 元“誤工費”

03-01

打滴滴時不慎把手機落在瞭車上,傢住開福區萬國城的劉女士通過滴滴公司找到瞭司機的聯系方式,並順利拿回瞭手機,但司機在歸還物品時卻向她索要 150 元的 " 誤工費 "。劉女士感覺很不是滋味,她對晚報幫幫團記者說,支付路費是應該的,拾金不昧也應該鼓勵,但是司機主動索要,讓人難以接受。

劉女士告訴記者,她與愛人近日拼車從萬國城到河西紅星美凱龍,匆忙中把手機落在瞭車上。劉女士聯系滴滴客服,客服人員把滴滴司機的聯系方式發給瞭劉女士的愛人。

劉女士的愛人撥通瞭滴滴司機的電話,對方表示,正在送乘客去萬傢麗廣場的路上,一時無法把手機送過來。" 我便請他在跑完這個單後把手機送過來,費用我出,他爽快地答應瞭。" 劉女士說。

劉女士通過滴滴 APP 查瞭一下,從萬傢麗廣場到紅星美凱龍,費用 35 元左右,他愛人便拿瞭 100 元下樓。但滴滴司機卻說自己從萬傢麗南路過來,三十多公裡的路程,加之耽誤瞭自己做事,問她愛人要 150 元。

劉女士的愛人告訴記者,因為自己帶的錢不夠,在與司機討價還價後通過微信轉給瞭司機 120 元。

" 司機歸還失物值得稱贊,但他索要 150 元讓拾金不昧變瞭味。" 劉女士說。

記者在采訪滴滴司機時,他表示很委屈。他說,周末生意好,自己一直在拉客,給乘客把手機送過來,耽誤瞭自己的生意,而且乘客如果來回打車拿手機,也差不多這個錢。

記者隨後聯系上滴滴公司,將劉女士的情況進行瞭反饋。客服人員表示,如果乘客不同意支付 120 元,公司會與該司機進行溝通讓司機退錢。

律師觀點

司機有權要求乘客支付合理費用

湖南江海洋律師事務所李曉龍律師認為,乘客遺落在網約出租車上的手機是遺失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滴滴司機拾得手機後應當返還乘客,但如果司機對拾到的手機加以保護或送還,且在這一過程中付出瞭相應的費用,則司機有權要求乘客支付因保管該手機而產生的合理費用。因此,滴滴司機向乘客收取因送還手機而產生的合理費用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要求的費用過高且不合理,乘客可以拒付不合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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