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到底歸誰管?剖析萬年疑難雜癥の車位難找

03-01

你有沒有在深夜開車回傢後,反反復復徘徊在停車場,就為瞭找一個能停靠的港灣?你有沒有周末出去玩,想晚一點回傢但一想到停車的事,就毫不猶豫的想馬上打道回府?

開車難?停車更難!

這個困擾無數人的問題,也時常困擾到我,下班回傢 7 點,找車位時間 3 分鐘,回傢 9 點,找車位時間變成瞭 10 分鐘,如果工作日回傢 11 點?這車位我不找瞭,我停外面總行瞭吧 ...

也許很多人會有這樣的困擾,並且因為這些生活中的不便,對自己的房子也產生瞭厭惡之情。

本篇文章希望剖析車位糾紛產生的原因和解決辦法,不會給你的生活產生直接的改善,但是會加深你對停車位這件事情的理解,內心的矛盾也就有瞭出口。

以下內容將包含:

· 小區車位糾紛問題從何而來?

· 關於停車位的法律解讀?

· 開發商和物業擁有哪些不同性質的車位?

· 停車費應該收多少?

· 小區業主如何維權?

小區車位糾紛問題從何而來?

因為停車位問題引發的官司糾紛,據統計每年有一萬起。實際上生活中也經常看到,為瞭占有一個停車位,一些居民會想出很損的招,讓人哭笑不得。

有放個凳子的,鎖個自行車的 ...

有放隻鳥,放條狗的 ...

甚至還有專門制作的占位神器的 ...

各有各的招,所以因為停車而發生糾紛的情況,就比較常見瞭。這些問題就涉及到業主、開發商、物業三方瞭。有些無良物業經理手上有些權利,就利用職務便利收取中間的公關費用,為自己謀利。

如果涉及到物業跟業主之間的糾紛,可能事情就會比業主和業主之間,更容易鬧大。畢竟業主維權,都會找同小區的其他遇到同樣問題的業主,進行集體的維權,一般來說,場面就會相當難看瞭。

到底糾紛從哪兒來?還是要看 2007 年頒佈的《物權法》第 74 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稍微一分析會發現,說瞭等於沒說,比如:占用共有道路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那麼問題就來瞭,既然是業主共有,憑啥你能停,我就不能停?

這條寬松的法條實際上就導致瞭後來越來越嚴重的物業糾紛和官司 ...

那麼關於停車位的法律規定,應該如何解讀?

《物權法》把小區的車位分成瞭有規劃的,和沒有規劃的。有規劃的停車位,可以出租或出售給居民。沒有規劃的停車位,占瞭誰的地方,就是誰的。一般來說是共有。

有開發商規劃瞭停車位的,《物權法》裡面承認其權益由開發商掌握,可以把停車位出售、附贈或出租。但沒有明確的是,出售是按什麼價格?出租又是按什麼價格?

由於沒有明確規定,一切都是討論協商的結果,因此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這停車位的江湖,也是波濤洶湧的。大量糾紛和官司就從此而來。

如何判斷哪些是規劃的車位,哪些不是呢?首先要去小區的物業,找到規劃圖紙,並查看你要的車位,在圖紙中有沒有規劃。如果有標出,說明是開發商的,如果沒有標出,那肯定就不是規劃的停車位瞭。

既然知道哪些是有規劃的,哪些是沒規劃的,那下一步就是租一個車位或者買一個車位咯?接下去的問題就是,誰來定價。房子可以一期二期三期,車位也可以啊,把車位越炒越貴,分期售賣,還要搖號,你接受得瞭嗎?

所以大多數人都默默接受,沒有規劃的車位,大傢先來後到,付瞭錢就可以停。有規劃的車位,價格就是貴,而且銷售方式也是花樣很多,防不勝防。

停車位的定價權在開發商手裡,而且沒有任何政策方面的限制。除非你在購房合同中就一起約定瞭停車位的購買事項。

所以根據《物權法》,有規劃的停車位的定價權是在開發商手裡的,想要獲得對停車位的議價權,就隻有在你買房時,趁還有議價能力的時候,把停車位的事情,跟開發商約定在購房合同中。

開發商和物業,擁有哪些不同性質的車位?

建房的時候,車位數和房屋數是搭配好的,比例會上報政府,審批通過後才能建房。因此不管是什麼小區,隻要是新建的,都一定有一定數量的規劃車位。

這些規劃車位,近些年都規劃成瞭地下車位,這是趨勢。

比如高檔一些的小區,人和車分流,一進小區就有一個地下車位入口,要求所有車輛隻能進地下,不可以停地面。低端一些的小區呢,地面也有車位,地下也有,但都預先劃瞭停車位的方格。

不論是地面還是地下,按照《物權法》的規定,開發商都是可以出售或者出租的,但是不一定都有產權證。有產權證的車位,叫做產權車位。

那些沒有產權證,但是是規劃車位的車位,開發商把它叫做使用權車位,但在《物權法》裡沒有明確的說明和概念。隻存在於購房合同裡,由物業來保障業主對使用權車位的權益,因此糾紛不斷 ...

沒有產權的車位,隻能以租賃的形式出現,因此很多使用權車位,開發商都會給出一個 20 年期限的租賃合同,因為法律規定租賃合同最高隻能簽 20 年的。

但實際上這些權益都是開發商自己意淫出來的,法律上沒有使用權車位這個概念。既然沒有這個概念,也就沒有保護這種權利的法律瞭 ...

實際上很大一部分規劃的所謂 " 使用權車位 ",就是人防車位。人防就是所謂的人民防空(防空洞),這部分車位是由人防辦公室代持的。

這也是強制的,並且法律規定,誰出資建的,誰就可以使用,人防辦公室隻是代為持有產權。然而業主出瞭錢,開發商建瞭車位,算誰的?這個目前算是一個法律空白,沒辦法,開發商說瞭算。

停車費應該收多少?

從 2015 年 3 月 1 日起,根據國傢發改委放開部分商品市場定價的文件,上海住宅小區停車費不再由政府定價。

結果你懂的,別人傢我不知道,我們傢小區漲瞭 50%...

住房價格部,物價局都不管,在價格放開的大環境下,定價抬高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當然也就沒有限制。

但是除瞭住宅以外,公共場所的停車費是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制的,而且有相當嚴格的計算方式的規定,凡是公共場所不按照規定收取的,各位讀者大大都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疑義喔。

停車 1 小時內,按 1 小時算,超過 1 小時的,每半小時計算一次。很多公共場所都是超過 1 小時不到 1 個半小時,也按 2 小時算的,肯定是多收瞭。

停車超過 8 小時,不到 24 小時,按照 8 小時計算。相信你一定遇到過超過 8 小時還繼續每小時計費的停車場吧?維權的時候到瞭。

停車費當然也有封頂,再好的位子,最多也隻能收 10 元 / 小時,然而一小時 20、30 的我遇到過很多次瞭,知道真相的我,眼淚流下來啊 ...

以上是公共場所停車場的標準,不適用於小區的停車場,小區停車場收費和出租的自由度這麼高,難道就沒有辦法維權嗎?

小區業主如何維權?

按照現在的小區行政管理規定法規文件,業主和物業、開發商,是相對平等的關系,法律沒有偏向保護任何一方。所以又回到《物權法》,首先法律保護的是產權擁有者,然而大部分情況下,產權擁有者,就是開發商,即使開發商是用我們的銀子造的車位 ...

而開發商在賣房子的時候,合同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設計,沒有法律保護我們買房子的人,所以買瞭房,簽瞭合同,多多少少都會被開發商提出的各種條款限制。

但是作為一個小區的我們,同樣作為業主的我們,和同樣是停車場業主的開發商,其實是處於一種平等關系的。成立業主委員會後,和開發商就形成瞭一定的制衡關系。

很多時候,小區的自治,準繩來源於 " 少數服從多數 "。法院、警察、交警這些執法部門,沒有多餘的執法力量有時間管理小區的事,所以一切靠自己、靠抱團。

第一,簽訂合同時看清楚條款,有條款的,簽訂合同以後不合理,可以集體談判,如何合理的,就不要想辦法維權瞭,無權可維。

第二,合同沒有規定的,也沒有法律規定的,大傢商量著來,少數服從多數。所以有業委會的從業委會想辦法。

第三,沒有業委會的,有兩條路可選,一條就是請代理律師,想辦法成立業委會,進行集體維權,過程相當復雜,但物業實在太坑的情況下,大傢都想維權的話,這條路也是可行的。

另外一個辦法就是對癥下藥瞭,誰看大門,誰收費,如果你的車位經常遭到侵占,你的停車費長期被超額收取,是時候拿出你的公關技能瞭 ... 既然社會不公平,你就用你的辦法,讓天平向你傾斜吧 ~

編輯:吳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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